美国应制定哪些政策来应对外来毒品

作者&投稿:尔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美国是如何有效控制毒品的?~

美国根本没怎么“有效控制”毒品,特别是有几个周(比如:我所住的俄洛冈州)市民吸毒甚至不犯法,平常在市区里走,那么多流浪汉基本上都是吸毒的结果。但凡不傻都不会吸的,几个别可能没上瘾平常当烟抽,都是非常不健康的。可以说美国在控制毒品这一方面上是做的很差劲了。。。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生物被叫做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风险评估的主体
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
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美国毒品管制政策办公室。是美国最重要的反毒决策单位,是直接隶属总统指挥的机构,首长是内阁成员。该办公室主要拟定具体的反毒策略。
  美国联邦缉毒署源自1915年。财政部杂务部门为执行1914年制定的哈里森行动条款的稽核工作,配置了162位岁人稽核人员。1920年,财政部内部又增设禁酒执行单位,1927年成为独立的行政单位,1930年联邦麻药署成立,隶属财政部。1968年又与司法部所属的食品药物滥用控制局合并为危险药物与麻药署。1973年美国为统合各相关缉毒单位,将海关毒届调查单位与危险药品与麻药署合并成今天的美国联邦缉毒署。美国联邦缉毒署1994年员工总人数总计7311人,调查员人数为3629人,年度预算为7.22亿美元。美国联邦缉毒署的主要职责如下:(1)侦查、侦办州际或国际性的违反《药物管制法》毒犯。(2)掌管全国麻醉药品情资系统,以收集、分析、制订策略及行动情资,并与联邦、州、地方及外国对等机构合作。(3)查扣、没收源自或追及至或意图供非法贩卖毒品的资产,执行《管制物质法案》
  条款中,对合法产制之管制药物其有关制造、贩卖、调剂等事宜。(4)与联邦、各州和地方执法官员,相互协调合作缉毒事宜;对非地方或联邦管辖权所及或毒品情资,促成跨州或国际间协力调查合作。(5)协调并与其他联邦、各州、地方及外国政府执法机构间合作,通过非执法方式如消灭毒作物、农作物种植替代及协训外国政府执法官员等,以抑制毒品在美国市场流通。(6)全力协调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协力促成国际合作管制毒品工作。
  Eipaso情报中心。它设在美国与墨西哥边界的德州城市(Eipaso Intelligence Center。
  简称EPIC),统合各反毒执法机构之人员、设备、资讯体系,并藉由情报收集、监视作业、策略运用、研究分析等分工,提供给正在办案的缉毒人员。其中包括与各国、各州及地方缉毒机构的情报交流,其目的在提升与各国及美国国内备级缉毒机构之合作品质及整体缉毒策略之精进。EPIC由15个机构联合组成:美国联邦缉毒署(DEA);美国移民归化局(Ins);海关(USCS);美国海岸防卫队(VSCG);烟酒武器局(ATF);联邦航空总署(FAA);联邦司法警察(VSMS);联邦调查局(FBI);国税局(IRS);美国秘勤局(VSSS);国务院(DOS);美国内政部(DOI);中央情报局(CIA)、国防情报局(DIA)、国防部(DOD)。此外,还有美国50个州、波多黎各、维京群岛、关岛、哥伦比亚特区、美国林务部门、国家海事渔业单位、监狱局以及国防部所属的TITF、JTF等都是它的联合单位。EHIC除了毒品情报收集、监控、策略研析等任务外,因该中心与政府各部门之通讯、资讯体系相互联结,因此在通过联邦政府规定及一定检测程序之下,其情报资讯查询还包括以下各项:毒品运送;非法移民。包括外国人走私、伪造文书嫌疑、外国刑事犯、谎报美国公民声明;FAA资讯包括飞行船、器、航空器拥有者;逃犯;失窃试阅、车辆、飞行器和船;国外入境的私人飞机;流通、没人之货币;其他询问(基于各参与机关有利害关系之程式)。
  美国联邦司法警察。美国联邦警察局于1789年由第一届国会,依据司法法案设计的联邦司法制度所成立,迄今已有206年的历史,是美国最大的执法机构,主要任务有:维护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包括司法安全、证人保护、囚犯安全防护等;侦查与逮捕逃犯。即负责追捕包括从缉毒局脱逃的囚犯、从监禁处脱逃的人犯及联邦法庭下令逮捕的对象;资产没收与管理,联邦警察在法庭命令下管理并没收其与联邦调查局、缉毒局、移民局没收的资产,并进行洗钱调查工作,珠宝、汽车、汽艇、飞机、房屋、牧场、经营中的企业、公寓等都包含在此范围内,它被称为"国家资产没收计划",是打击毒品犯罪最有效的利器;特别行动部分,主要包括:(1)特别行动组:即受过特殊训练的部队,主要处理高度威胁及紧急事件。(2)空中行动组:主要任务是运输每年逾千名的囚犯与特别行动组的组员及其他联邦警察机构成员。(3)飞弹运送安全护卫组:主要任务是协助国防部及空军执行敏感的巡弋飞弹基地间的运输任务。
  纽约特别缉毒办公室。它是于1971年针对当时日趋严重的禁药问题,依据《纽约州司法机关组织法》第462章第5条B项177款而设立。特别办公室在纽约市的5个郡同时拥有针对禁药重罪的司法权及调查权。
  毒品法庭。美国若干地区(如加州、纽约州、密苏里州、佛罗里达州)经由议会许可,于法院中特设毒品法庭,凡初犯而持有、运输贩卖、制造情节轻微的嫌疑犯,可经毒品法庭裁定接受长期戒治的保安处分,而不受通常程序的起诉、审判,其中戒治成效良好有据者,免除其刑。被告若不能完成戒治计划,检察官得予以起诉,法官仍依通常刑事诉讼程序判罪处刑。
  三、美国的禁毒措施
  除了加强力量,查禁毒品犯罪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外,美国还采取了拒毒、戒毒等的防范与治疗措施,形成禁毒、拒毒、戒毒等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美国的禁毒措施
  1.减少对毒品的需求
  减少人们对毒品的需求,药物滥用问题便可减少,因此,预防个人和团体吸毒,是整个预防政策的前提,美国是世界上毒品需求最多的地方,所以毒品才从世界各地源源流入,美国政府认识到完全阻止毒品进入美国已不可能,因而修正反毒政策,投注较多的资金与人力在宣传教育的拒毒措施上。主要方法有:(1)预防青少年饮酒。大学生、高中生及初中生的酒瘾是滥用毒品的先声,所以美国政府预防青少年饮酒是防止滥用药物中重要的一环,卫生福利部、教育部、交通部与财政部等政府单位,都将预防青少年滥用酒精当成施政中重要项目。(2)创造安全无药物的学校环境。为此,美国政府通过安全且无药物的学校及社区环境法。(3)社区合作缉毒。主要构想有两个:一是社区取向警察服务计划,即在社区居民的协助参与(提供线索与情报)下,警方尽力找出社区内的药物滥用者、运毒或贩毒地点与网络等,此外警方也提供危机处理服务;二是药物滥用防制教育计划。即由警方派员向各中小学校学生进行反毒宣导,告知毒品危害、如何处理生活压力等以避免使用毒品。(4)社区居民组成反毒联盟,并通过举办郊游、各种竞赛、娱乐活动等进行反毒宣传。(5)创造元药物的工作环境。为此,美国政府在药物管制政策办公室下设一小组,包括联邦及州政府人员,倡导雇主采取兔予药物的工作环境计划;提供相关的知识给雇主,使员工不吸食毒品;提供施行良好而有效的计划范本给雇主参考;(6)美国黑人男性自发计划。因美国黑人男性犯罪及吸毒率们高,故美国政府试图借举办系列会议讨论并解决黑人犯罪与吸毒问题,通过黑人男性的亲身参与,可望收到减其用药的效果。(7)国家服务计划。号召美国青年投注心力为社区邻里及有需要之人服务。(8)预防研究计划。即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多管齐下的预防措施,如药物教育、媒体宣导、家庭教育等多管齐下,以预防毒品犯罪。
  2.DARE计划及社区警察计划
  美国的药物滥用防制计划(Dn1g Abuse Resistance Education简称DARE)是一项由警察担任,进入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反毒宣导的计划,最先在洛杉矶市倡办,后全美仿效推行。此项计划的宣传对象是中、小学生,所用教材除文字部分,尚配有生动的漫画,以吸引学童,整套课程为期17周。此项计划成功与否在于负责宣导的警察是否有热诚,专业素养及沟通技巧等,所以对警察加强这方面的训练相当重要。
  社区警察(Community policing)制度。即警察与社区充分结合,定期举行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告知社区内治安上的漏洞,贩毒者的藏身处、社区内毒品交易地点等,以供警察加强巡检;由于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内状况最深,故由其提供有关信息供警察作为执行任务上的参考,将可发挥最大功效。
  3.教育子女远离毒品即教导子女防范毒品的知识措施,向毒品说不。美国卫生福利部药物滥用预防办公室出版了父母亲指导手册,以帮助家庭中对吸用毒品的预防。
  4.员工尿检措施为美国当前拒毒措施的重点之一,源于1986年9月15日里根政府颁布行政命令一一联邦职员药物测试第12564号。配合药物预防政策,促使拥有最多员工的联邦政府和所属机构能上行下效,以身作则。测试者一经证实是吸毒者则有两条路可行,一为接受戒毒治疗;二为解雇或不录用。
  5.净化广告宣传
  净化非法药物资讯的工作包括:消除不实商业广告,查禁有关药物的色情和暴力影片、杂志和广播等,减少增加药物需求的诱因。净化工作的步骤有二个,一是预防,即制止资讯接收者获得诱人吸毒的资讯。二是教育,即提供资讯接收者获得某些反毒的资讯和技巧。
  (二)美国的戒毒措施
  美国有85%以上犯人是因为毒品犯罪被捕,据有关机构统计,有85%的罪犯在离开监狱之前并未接受适当的治疗,因而出狱后有2/3的受刑人会为吸毒资金而再犯罪。为了阻止毒品犯罪,美国制定了:
  1."远离计划"(staying out)
  "远离计划"(staying out)是一个美国监狱内以治疗社区为基础的毒品成瘾者戒治计划,是美国政府为了下层吸毒犯所设计的毒瘾治疗计划模型。此计划创办于l977年,有77%以上的成功率。它分为导向阶段、主要治疗阶段、重返阶段三个阶段。并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确定受刑人参加计划的意愿;二是调运阶段;三是强化治疗,四是假释委员会的审核。据言,参加"远离计划"的受刑人80%转变为有生产力的纳说人,其对戒治毒瘾的贡献,多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与肯定。
  2.唤醒计划
  这是一项由马利兰州乔治王子郡矫治中心提供给药物滥用者的处遇项同。这项计划包括90天的住宿处遇,及一年的继续监督观察,由一组受过特殊训练的药物滥用处遇从业人员及矫治安全官负责监督,目的是使参与戒治者复归社会后能成为有用的人。
  四、美国对毒品犯罪的惩治
  (一)加强立法体系
  为了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美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反毒品犯罪法律,如《哈里森麻醉品法》、《全面预防和控制滥用毒品法》、《反毒品走私法》等,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与惩治毒品犯罪密切相关的法律,逐渐形成一个相辅相成的惩治毒品犯罪的法律体系,如《联邦公路拨款法》、《参与诈骗和腐化组织法》、《犯罪企业法》、《银行保密法》、《受控物品法》、《洗钱控制法》等,这些配套法律的颁行对于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制定于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即是《反毒品滥用法》的一部分,它禁止明知地实施或试图实施涉及特定非法行为所得的金融交易。这部法律与《银行保密法》中的报告与记录保存条款相互结合,在遏制洗钱行为上起了重要作用。《洗钱控制法》的刑事部分被汇编人《美国联邦法典》第18篇第1956和1957节中,规定了4种洗钱犯罪,对于洗钱犯罪,法定最高刑为50万美元罚金或2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银行保密法》授权美国财政部长规定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记录之保存与报告的程序,这些报告和记录对于执法机关鉴别从事非法活动,发现洗钱犯罪、毒品犯罪等具有极重要价值,如果不遵守该法,就要受到民事与刑事的双重制裁。
  但该法中关于只就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交易报告的规定为洗钱者留下了漏洞,许多交易变换成不超过1万美元的数笔交易而逃避了法律的惩罚。《美国联邦税法》中要求任何自然人在贸易或商务过程中一次或多次交易中收受到的现金超过l万美元的,必须填写一份报告并说明交易的来源与性质。1991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旨在制止银行把毒贩"洗"过的黑钱转移到国外的法案,法案授权有关当局可撤销违法银行的执照,或取消它们的联邦存款保险。法案还规定永远禁止那些犯过非法存款转移的银行职员再度受雇于任何金融机构。这些法律规定堵死了贩运者通过合法企业和金融机构为转移不义之财而进行洗钱的机会。美国国会还通过防止非法制作者获得毒品前体的法律进行禁毒。1993年2月,美国政府根据管制物品法增加了对卡西酮和2,5一二甲氧基一4一溴安非他明的管制措施。为了防止用麻黄素非法制造甲基安非他明,美国加强了有关的法规,1993年制定了国内化学品管制法,该法已于1994年生效。
  随着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经验的积累,美国的禁毒法律亦会越来越完善、健全。
  (二)加强国际合作
  毒品犯罪的国际化、网络化是当今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毒品生产和贩运已在全世界形成强大的地下网络,势力所及达72个国家和地区,从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到毒品的制造、加工、贩运、消费已形成一个"国际化"体系。毒品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毒品犹如"世界瘟疫"困扰着整个世界,同毒品犯罪作斗争,被欧洲人称之为"第三次世界大战",要有效地同毒品犯罪作斗争,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通力合作才能收到显着的效果。"1990年二月,美国、哥伦比亚、玻利维亚、秘鲁四国在哥伦比亚海滨城市卡塔赫纳签署了严厉控制毒品的生产、加工、交易和消费的《卡塔赫纳声明》,该声明指出,四国不仅在打击吸毒、贩卖、生产、运输毒品的各个环节上进行合作,而且将把经济贸易合作同扫毒联系起来。这一声明,表明美洲国家的反毒品斗争已从过去的各自为战走上了地区和国际合作的道路。"①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加强国际合作,提供情报信息,打击毒品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是根据国际条约建立于60年以前的一个麻醉品管制机构的继承者。麻管局的职责是"应努力限制麻醉品的种植、生产、制造和使用,其数量刚好满足医疗和科学的需要"并"确保此种用途能够获得供应"。"防止麻醉品的非法种植、生产、制造、贩运和使用"。麻管局与各国政府合作并不断与他们保持对话,从而促进条约中各项目标的实现,对话的方式是举行定期协商或通过与各有关国家政府协议安排的特别工作团。1991年6月,经社理事会核准了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禁毒署)执行主任代表秘书长并与麻管局合作制定的修订安排。麻管局与禁毒署以及其他与麻醉品管制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其中不仅包括经社理事会及其所屑的麻醉药品委员会,而且还包括联合国有关的专门机构,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并且与联合国系统外的机构,尤其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进行合作。由于麻管局同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主管当局直接联络,使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破获了大量毒品犯罪。美国在打击贩毒和洗钱活动中也与许多国家保持着密切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在设法减少供应方面,该国还与秘鲁和玻利维亚签订了双边协定。此外,与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各国的合作也得到了加强,特别是在针对空中和海上贩毒活动采取联合管制行动方面。
  (三)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毒品犯罪多是有组织的犯罪,具有集团性、国际性、诡秘性等特点,因而要侦破毒品犯罪并非一件易事。为了成功地侦破毒品犯罪,必须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侦缉策略和方法。目前常用的侦查毒品犯罪的手段有控制下交付,即由侦查机关对毒品犯罪的交易场所、毒品、人员进行秘密监控,欲擒故纵,最后一网打尽,破获全案的一种侦查手段。"卧底警察"内线侦察也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如电子设备,对进出境人员和物品进行监测也是一个可行的方法。此外,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训练和使用能嗅出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毒品气味的专业缉毒犬,一些国家还训练了猪、猫勋、蝴蝶等动物和昆虫,大大提高了走私贩毒犯罪案件的侦破率。美国各地警察机关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如在芝加哥,市警察局街头毒品侦缉处总结出了登门查问的方法。实践证明,此方法效果颇佳。所谓登门查问,就是指毒品侦缉队在接到居民或巡警的报告,怀疑某住房内有非法毒品活动时,前往敲门询问住户或房东的方法。此方法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并藉此方法的成功率达80%。西弗吉尼亚:致房东函。西弗吉尼取州警察局的汤姆*科克上尉警官采取了给房东写信的方法与街头毒品犯罪作斗争。他的具体做法是:向其房屋有被非法使用嫌疑的房东投寄警告函,告知房东在其房屋内怀疑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并解释现行的有关没收不动产方面的法律。最后警告房东,如果再允许违法犯罪行为在其房屋内发生,那么,该房屋将被充公。这一方法的实践效果非常好。许多房东应函前来与警方合作。新奥尔良:从药剂师人手。路易斯安娜州新奥尔良警察局毒品侦缉队采取了反处方欺诈行动,即从药剂师人手,通过药剂师严格控制麻醉品和发现毒贩。此举给非法从事医用麻醉品交易的毒贩以沉重的打击。费兰迪纳比奇:统一行动。弗罗里达州的费兰迪纳比奇警方与有关部门联手发起并实施了一项名曰"统一行动"的联合计划、依此计划,设有两人小组两个和一名协调员,均装备防弹马夹、拍立得照相机、防暴枪、显眼的黑色制服等。小组成员要接受访问市民、车辆盘查、搜查、以及为提高这些措施有效性的技巧等项目的训练。在统一行动前,进行了大量的化装侦察,摸清了有关毒贩的活动方法及其同伙等方面的情报,掌握了大量的人头线索。这些线索连同警方的报告、提请逮捕宣誓书、图片资料等一起编人拘捕档案,以便统一行动时能快速、准确地将嫌疑犯缉获。拥有资料详尽的拘捕档案和装备精良的街头毒品侦缉小组在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开始了统一行动。首先对贩毒分子进行搜捕。因情报准确,搜捕效率很高。其次,进行车辆盘查,发现违禁品或其他非法物品,即予以扣押。再次,借车辆盘查之机,对涉嫌贩毒的摩托车骑手进行拍照。侦缉小组在采取行动时,总是出其不意,倘若今天用此方法,明天便会改用其它方法。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费兰迪纳比奇警方着眼于提高工作效率,使打击贩毒活动取得了显着成效。①(四)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美国的第三个国家禁毒战略已于1991年1月31日提交国会,这项战略依据的根本原则是个人责任,其目标是通过实行减少供应与减少需求相结合的方案来减少吸毒现象。在打击吸毒的行动中同时在各个方面施加压力,塞源截流进行预防,同时在短期内开展执法活动以及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同时,政府还注重禁毒宣传教育,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揭露毒品的危害,表扬戒毒成功的人,使人们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美国社区一级还出现了自发禁毒活动,参加者十分广泛,包括社区、商界、宗教机构的领袖以及学校、医疗单位和政法部门的主管人员,通过这种自发的禁毒活动,人们对非法滥用毒品的看法和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这类禁毒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兴起。为了解决减少非法药物供应和需求的问题,美国最近通过了一项新的药物管制战略,包括四个主要部分。该战略的重点是通过促进治疗,确保学校不发生药物滥用问题,针对中学毕业班学生药物滥用比例不断增加的现象,采取措施并帮助社区打击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活动和药物滥用现象,减少长年吸毒者的数量,国会还通过了关于治疗长年吸毒者的新的犯罪问题法案。

美国应制定哪些政策来应对外来毒品
答:毒品法庭。美国若干地区(如加州、纽约州、密苏里州、佛罗里达州)经由议会许可,于法院中特设毒品法庭,凡初犯而持有、运输贩卖、制造情节轻微的嫌疑犯,可经毒品法庭裁定接受长期戒治的保安处分,而不受通常程序的起诉、审判,其中戒治成效良好有据者,免除其刑。被告若不能完成戒治计划,检察官得予以起诉,法官仍依通常刑事...

美国如何面对外来物种的侵袭的呢?
答:美国印第安人项目(RAIN4)帮助部落发现并应对那些对本地植物、渔业和捕获食物的动物有害的入侵物种。这些入侵物种包括虎杖、亚洲吉赛儿蛾、斑马贻贝以及其他多种外来生物,它们对宝贵的资源构成威胁。RAIN4的项目总监Dan Fagerlie,同时也是华盛顿州立大学(WSU)扩展部落联络部门,定期与部落会议,优先处理最...

杜鲁门主义的内容是 什么?美国提出它的目的是什么?
答:杜鲁门主义(英语:Truman Doctrine)是在美国总统杜鲁门任期内形成的美国对外政策,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对外政策核心。其核心内容为:“遏制共产主义”、干涉别国内政、加紧控制其他国家。”希腊内战期间,杜鲁门于1947年3月12日发表国情咨文,主张:“自由人民正在抵抗少数武装份子或外来势力征服之意图...

尼克松总统时期,美国对华政策实行怎样的调整
答:美国强调:应该允许印度支那各国人民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命运;美国一贯的首要目标是谈判解决;越南共和国和美国在一九七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提出的八点建议提供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基础;在谈判得不到解决时,美国预计在符合印度支那每个国家自决这一目标的情况下从这个地区最终撤出所有美国军队。美国将...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分析
答:在美国的早期历史中,对外贸易政策主要受到保护主义思想的指导。这一时期,美国工业刚刚起步,为了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冲击,政府采取了高关税措施。例如,19世纪的《麦金莱关税法》和《丁利关税法》就显著提高了进口商品的关税,以此促进国内制造业的发展。这种做法在当时对于培育美国的工业基础起...

...政策正在收紧,移民美国越来越困难,美国移民的政策方向是什么_百度知 ...
答:纵观美国移民政策走势,不难发现,EB-5投资移民法案为美国本土吸收了可观的投资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从技术移民角度来看,美国是非常重视优秀外来人才的引进和吸纳

二战后美国总统及其所做的大事或提出的政策
答:进而指出任何国家的人民革命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都“危害着国际和平的基础和美国的安全”,宣称世界已分为两个敌对的营垒,一边是“极权政体”,一边是“自由国家”,每个国家都面临着两种不同生活方式的抉择;因而宣布“美国的政策必须是支持那些正在抵抗武装的少数人或外来压力的征服企图的自由民族”,...

美国的进入和退出战略最新的美国进入和退出战略
答:2.美国最新出入境政策海关一般不不要问太多问题,只问过境的人有没有物品要申报,然后是申请人来美国后的户籍所在地(***Univ),来美国的目的(求学),携带多少钱。那么就有可能抽查一些过境人员的行李箱。海关应注意以下几点:(1)旅客被引导至出入境检查室,根据入境签证的不同排队等候检查。非移民签证...

外来生物!
答: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74亿元人民币,仅对美洲斑潜蝇的防治费一项,就需4.5亿元。应对措施几十年来,美国通过了很多控制外来生物入侵的法案,如植物检疫法、动物损害控制法、联邦植物害虫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濒危物种保护法和联邦杂草防治法等。1999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要求联邦政府对...

生物入侵者 目前各国都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生物入侵者
答: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