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征兵是当几年兵 高分等回答!速度速度

作者&投稿:嵇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江苏近几年征兵情况?人数,男女比例,合格率等等……详细点!~

征兵的兵种和男女比例看你们当地招兵实际情况 ,合格率要看楼主实际情况,下面是要求 :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比去年标准均降低了2厘米。
  对于男性体重的标准,去年要求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0%,今年放宽要求,超重不超过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可。女性体重则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超重标准比去年放宽了5%。应征男女青年的裸眼视力由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放宽为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由不低于4.8放宽为不低于4.5。
  纹身首次不作为参军体检项目,而由医务人员代查登记,作为政审内容。瘢痕则分为两种情况,瘢痕体质和影响功能的瘢痕,延用了原标准仍为不合格。如果是无功能障碍对战斗力生成无影响的瘢痕,则比照纹身标准大幅放宽合格条件。
  此外年龄方面,男青年需2015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需2015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往年是20周岁。另外,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应征入伍--------------------------------------------------------------------------------------------------------------------------------------------------至于楼主合格率就是刷下那些没钱没关系或者太老实的~~~

网上报名已经开始了
之后还要本人去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报名,这个应该截止到6、7月的样子
之后体检政审,入伍是在9月初

男兵三年,女兵两年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新兵审定
第四章 交接、运输新兵和接受退兵
第五章 优待和安置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第三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征集新兵,是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各级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工作。
征兵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征兵期间,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规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的国防教育和兵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征集新兵,必须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第七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省财政列支,逐级下拨。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八条 县(市、区)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设基层人民武装部的单位或者经县(市、区)兵役机关确定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前款所列单位以外的兵役登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市、区)兵役机关的要求,告示和书面通知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并在兵役登记工作结束时向兵役机关如实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县(市、区)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地区适龄公民的名单和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 本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省制定样式,设区的市印制,县(市、区)负责发放和管理。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一条 适龄公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领取兵役证。
第十二条 持有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妥善保管兵役证,若有遗失,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二)在每年规定的期限,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复核手续;
(三)变更户籍所在地后,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新兵审定
第十三条 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体检工作计划,逐级培训医务人员,检查、指导县(市、区)体检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条件兵的体格复查和普通兵的体检质量抽查。
第十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公安机关和基层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政审工作计划,逐级培训政审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县(市、区)政审工作。
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有关基层单位应当抽调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从事政审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和政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和政治质量。
第十八条 体检和政审工作人员从事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吸收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

第四章 交接、运输新兵和接受退兵
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运输前一天,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完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拟制新兵运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后执行。运输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方案,保证新兵安全、准时到达部队。
接兵部队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自行联系车、船运送新兵。
第二十二条 经部队体检和政治复审,体格条件或者政治条件不合格、不宜服现役的新兵,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复查。符合退兵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接收。

第五章 优待和安置
第二十三条 本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享受优待金和有关优待;在部队立功的,其家属享受的优待金和有关优待的标准应当略高。
优待金标准和统筹、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 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原单位应当发给其入伍当月的全额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
第二十五条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在其家庭分配住房或者拆迁配房时,有关单位应当将其计入家庭住房人数;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其原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原户籍所在地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 对退出现役的城镇义务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从优原则妥善安置;在部队立功的,应当优先安置。被安置者的待遇应当不低于同工龄的同类职工。
各单位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
第二十七条 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应当接受。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被批准服兵役后拒绝、逃避入伍的。
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系在职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系个体工商户户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补发;系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农业户口人员的,三年内不予招工、招聘和领取个体营业执照。
受到前两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单位阻碍适龄公民应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拒绝接受安置的人数,以每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计算,处以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妨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三)其他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
第三十四条 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应当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以及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10月19日

从今天开始,江苏省内志愿成为军人的适龄青年就可以报名了。记者昨天从江苏省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新闻宣传协调会议上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冬征兵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不仅对征集对象的文化条件有了新的要求,征兵还增加了心理检测项目,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部队新兵素质。

据了解,江苏省的新兵征集工作一共分为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是组织准

备阶段,有参军志向的适龄青年可以到当地部门登记,接受目测初检。征兵的要求是,男青年为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青年放宽到22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女青年为18至19周岁。根据本人自愿,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也可以入伍。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这次新兵征集,尤其重视征集企业、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特殊专业征集的新兵,文化条件统一调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学历。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报名应征。女青年只征集200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11月1日到12月9日,是征兵实施阶段,主要进行体检、政审和定兵。12月10到31日,为新兵运输阶段,是工作的重点。2007年1月1日到10日为征兵总结阶段。

与往年相比,今冬征兵政策规定在三个方面有所调整。一是部分征集对象的文化条件有新的要求。特殊专业人才保障能力,满足军兵种部队建设需要,海军航空机务、潜艇水兵、舰艇水兵专业等特殊的兵种其文化条件统一调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二是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高新兵质量,从源头上控制精神和心理不健康的应征公民进入部队,在经过连续4年征兵心理检测试点后,经总参、总后批准,今冬征兵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心理检测工作。第三是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有新的改革。今年将对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进行改革,招收的对象,主要是高职高专院校(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其他开办高职高专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明年毕业的在校生。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江苏省今年的征兵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来组织实施。关于征集对象的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周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男女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征集范围和文化条件方面,农村居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城镇居民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要重视征集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部分专业征集的新兵文化条件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学历。女青年只征集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关于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在身体条件方面,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从11月1日开始征兵体检,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底前将运送完毕。
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征兵命令强调,要着眼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坚持把新兵的文化质量作为硬指标,把2007年应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和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优先安排进站体检,优先审批入伍,多为部队输送经过院校培养、有专业技能的青年。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应尽量征集2007年入学的新生,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今年征兵,全省各级围绕提高新兵质量,将着重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依法征兵关。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坚持依法开展征兵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检查监督,全面推进征兵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抓好体检政审关。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双检双签字”的体检责任制,坚持村、乡、县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建立征兵责任“倒查”机制。三是抓好新兵文化质量关。坚持把新兵的文化质量作为衡量征兵工作和评先表彰的硬指标,确保征集新兵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青年达到50%以上。认真落实《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的大学生服役奖励金制度,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报名应征,力争在征集数量上有新的突破。四是抓好审批定兵关。严格按照先基层推荐初定、后县(市、区)审定的程序,坚持集体定兵、公开定兵、择优定兵。五是抓好廉洁征兵关。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分别设立了纪检组,负责受理、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公开了举报电话,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廉洁征兵的监督工作。征兵期间,江苏省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廉洁征兵情况进行巡查。

今年开始,3年
绝对 是3年

兄弟阿进这个看看 里面都 征兵的内容很多 希望给我 分啊 http://hi.baidu.com/007cn/blog/item/5978513da7d233ee3d6d97ac.html

征兵工作从今年11月份在全国已经全面展开,大概在十一月中旬就会进行体检,体检过后马上就是政审.体检中五官检查就会包括对牙齿的检查,通常每个兵种有每个兵种的体检要求,比如武警、陆军对牙齿的要求不是很严,但是有个别兵种对牙齿的要求非常之严如海军中的潜水兵种,他们的牙齿不能是假做的,水含在口中不可从牙缝中滴落,所以一县城往往几年也难以招到一个好的潜水兵。征对你的情况,你可以参加武警、陆军等其他兵种的考核,身体没问题体检就基本可以通过。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