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土地违法问题

作者&投稿:撒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临漳圈地~

此处仅提供2006年的圈地事件,之前的虽然也有很多,但均不提。

2006年2月份,临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把城关镇三个村(王明寨,东前坊表,西前村)共计1100亩的基本农田划为工业园区。县里派镇里的干部,轮番恐吓村民,强迫村民在租地协议上签了字。2月,县里开始动员镇和村,3月上旬开始圈地,3月底,圈地宣告完成 。 同月,把500亩土地非法出卖给一些企业和个人,并大肆疯狂破坏耕地和建设工业园区。

从2006年4月份起,在那块地上修建了3条南北长1.5公里,一条东西长2公里余的水泥路。
事件发生后,部分农民到县法院上诉他们的这一违法行为,但是,法院以“土地问题涉及社会安定”为由,拒绝受理这一案件。县检查院,县国土资源局,也拒不接受这个案件的上诉和投诉。

事发之后,省国土厅不但没有纠正临漳县的错误,而且,为他们的错误开脱罪责。2007年,省国土厅分两次,将这片68.66公顷(计1029.9亩)基本农田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第一次,是2007年4月,省国土厅下发“冀国土资函[2007]435号”,将城关镇东前坊表村西,人民路南的28.66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第二次是2007年6月,省国土厅下发“冀国土资函[2007]664号,将东前坊表村西,人民路南的40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至此,这片本来是违法圈占的的基本农田,被省厅以文件的形式合法化。使临漳官员一片欢呼,也使临漳土地遭到空前的洗劫。

由于省厅的行为,使临漳县政府有持无恐,开始了疯狂的毁地建设行为。目前已经建成了县消防队驻地和纺织厂等一些大型工地,还有两个占地200亩的啤酒厂项目正在建设中。。。。。。。

在整个事件中,河北省国土厅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在临漳县违法之后又包庇它们,难道省国土厅不知道以租代征是违法的吗?既然是违法的,为什么不处理他们?为什么不把以租代征的非法合同废除?为什么不责令他们拆除违法建筑?为什么在他们错误的基础上再次犯错?为他们开脱罪责,而且还将他们的行为合法化呢?
虽然临漳人民不断的前仆后继的上访,到国家信纺局和国土部反映省国土厅这一助纣为虐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中国太大,当地政府对于上纺者一贯的非法拘役,中央有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这个发生了偏僻之地的案件。更遑论将违法分子移送司法部门了,因此也使临漳圈地毁地运动更加疯狂。这充分说明了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混乱状态,证明了中国民意反馈系统的彻底瘫痪,证明了当局的无能和虚伪!证明了当局和CCTV的无耻谎言!

临漳圈地事件,虽然发生在一个偏远的县,但是,其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事件的导演者无一受到处罚,反而皆得升迁。而上纺这件事的人多遭打击。这件事发生后,当地许多农民退出党组织。党的威信因此而一降再降。法院和检察部门被当做最无耻的人,所有的官员被人们排在禽兽之列,人们对中国的统领者已经彻底失望,在人们的心目中彼已经变成靠无耻威胁与哄骗而存的组织。导演者原县长和县委书记成为临漳人民心目中的千古罪人,将被人民钉在耻辱柱上而万劫不复!

你如果打官司呢,不去主动献礼,人家也贪不了。当然,也有可能运气不好碰到索要的,不过这种情况应该很少,因为只要你够坚持原则,他还害怕曝光了。

如果是去工作,权力在你手,管好自己就行了。

此处仅提供2006年的政府非法卖地事件,之前的虽然也有很多,但均不提。因为在这之前也有很多土地 违法 问题,但没有2006年的卖地风潮来的疯狂,肆无忌惮和面积广、点面多。

2006年2月份,临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把城关镇三个村(王明寨,东前坊表,西前村)共计1100亩的基本农田划为工业园区。县里派镇里的干部,轮番恐吓村民,强迫村民在租地协议上签了字。2月,县里开始动员镇和村,3月上旬开始圈地,3月底,圈地宣告完成 。 同月,把500亩土地非法出卖给一些企业和个人,并大肆疯狂破坏耕地和建设工业园区。

从2006年4月份起,在那块地上修建了3条南北长1.5公里,一条东西长2公里余的水泥路。
事件发生后,部分农民到县法院上诉他们的这一违法行为,但是,法院以“土地问题涉及社会安定”为由,拒绝受理这一案件。县检查院,县国土资源局,也拒不接受这个案件的上诉和投诉。

事发之后,省国土厅不但没有纠正临漳县的错误,而且,为他们的错误开脱罪责。
此事拖到2007年,终于有了结果。但是,这个处理结果使农民心寒。

河北省临漳县违法圈地千余亩的事件,在被《农村工作通讯》07年第7期披露后,临漳县的官员惊慌失措。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自保。

在农民们不断上访的压力下,河北省才不得不对这一事件做出了处理,但是,这个处理极为敷衍:对于负主要责任的县长,县委书记等人,没有给予任何处罚,只是给了镇党委书记李某一个轻飘飘的党内警告处分。而且,这个党内警告,还没有记录到李某的档案里去,也就是说,是对外的一个说法而已,是欺骗民众的谎言。但是,临漳县以此为依据,对外谎称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根据《土地法》,如此情节严重的案件,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河北省国土厅,却没有对任何一个人追究法律责任。对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县长暴长青、县委书记胡梦龄,没有给予任何处罚。这显然是为犯罪分子开脱,是包庇犯罪、纵容犯罪,是严重的渎职和失职行为。河北省对这次百日大行动里查处的九起土地违法案件,均采取了“避重就轻,处罚不涉及主要责任人”等手段,使九起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均获开脱。这证明:河北省国土厅,与下属部门有利益瓜葛,河北国土厅的做法是渎职,是失职,是违法!我们强烈要求彻查河北省国土厅的枉法行为。

这个所谓的处理,完全是一个名义上的处理,丝毫没有触即问题的实质:
(1):已经建好的工厂企业等违法建筑没有拆除。
(2):工业园区上建设的四条水泥路没有拆除。
(3):违法合同没有作废,土地仍然在被官府变卖,农民仍然没有耕种土地的权利。土地的所有权仍在县政府手中。
(4):非法建设仍在继续,丝毫没有停止的迹象。
(5):对违法刑法和土地法的主要人员没有任何处理。仅对次要责任人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这一不疼不痒的所谓处理,而且,这个处分还没有记录到档案里,是虚假的处理结果。这是严重不符合法律的枉法。
(6):新上任的新一届县委书记和县长,不但没有纠正错误,而且,在原来人错误的基础上,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进一步的扩大错误,使这1100亩土地完全被毁,所以,我们要求追究新一任县委领导班子的刑事责任。

根据临漳县国土局信访办的说法:2007年,省国土厅分两次,已经将这片68.66公顷(计1029.9亩)基本农田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第一次,是2007年4月,省国土厅下发“冀国土资函[2007]435号”,将城关镇东前坊表村西,人民路南的28.66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第二次是2007年6月,省国土厅下发“冀国土资函[2007]664号,将东前坊表村西,人民路南的40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事实证明,省厅的行为,是完全违规违法的。如果省厅镇的象临漳县国土局所说的,那么,省厅的做法有严重的问题,是助纣为虐,绝对有违法官员的违法操作,需要中央彻查此案件的贪官。

至此,这片本来是违法圈占的的基本农田,被省厅以违规文件文件的形式合法化。使临漳官员一片欢呼,也使临漳土地遭到空前的洗劫。

由于省厅的违规行为,使临漳县政府有持无恐,开始了疯狂的毁地建设行为。目前已经建成了县消防队驻地和纺织厂等一些大型工地,还有两个占地200亩的啤酒厂项目正在建设中。。。。。。。

种种事实表明:这个处理结果,完全是在包庇临漳的涉案官员,是一个虚假的处理结果,没有对违法官员造成任何实质处罚,没有对官员构成丝毫威慑力,相反,还助长了临漳县进一步毁地卖地的嚣张气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一特大案件背后,有市级甚至省级官员的撑腰,是一起典型的官员串通犯罪的典型,否则不可能无人 过问、无人去管。也不可能这么多的上访人遭到打击报复且毫无效果。我们恳请中央彻查这一案件,否则将成为地方安定的隐患,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会给我党造成严重的政治损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要因为是一个小小的临漳县无关紧要,正是这一个个县的腐败,给我党政权以极大的破坏,给人民的信任以严重伤害。所以,我们党必须象四川彻查黑社会一样,彻查临漳以及该县周边的几个县的土地问题。

在整个事件中,河北省国土厅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在临漳县违法之后又包庇它们,难道省国土厅不知道以租代征是违法的吗?既然是违法的,为什么不处理他们?为什么不把以租代征的非法合同废除?为什么不责令他们拆除违法建筑?为什么在他们错误的基础上再次犯错?为他们开脱罪责,而且还将他们的行为合法化呢?
虽然临漳人民不断的前仆后继的上访,到国家信纺局和国土部反映省国土厅这一助纣为虐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中国太大,当地政府对于上纺者一贯的非法拘役,中央有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这个发生了偏僻之地的案件。更遑论将违法分子移送司法部门了,因此也使临漳圈地毁地运动更加疯狂。这充分说明了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混乱状态,证明了中国民意反馈系统的彻底瘫痪,证明了当局的无能和虚伪!证明了当局和CCTV的无耻谎言!

由于河北省国土厅的包庇和袒护,由于临漳县新旧领导班子的贪婪和违法,肆无忌惮。顶风做案。临漳县竟然在案件‘查处’几天之后,再次在工业园区上建设‘县消防队驻地’等项目,并公然在县电视台上发布地块招商引资信息,可谓是疯狂至极!由于这个事件,县官的 卖地热潮空前高涨,沿临漳县几大公路线查看,你会发现星罗棋布的违法占地建筑,如雨后春笋一般。土地违法在该县已经象垃圾场的苍蝇一样,触目皆是。发财的是官员们,而绝望的,却是我们这些靠土地吃饭的、手无寸铁的老百姓。

目前的最新情况是:这1100亩土地,已经完全被蚕食。所有土地均已经公开招标售出,并均已开工建设。县消防队驻地、啤酒厂、纺织厂等工地早已建成完工投入使用。还有和这1100亩土地一起圈占的该镇西南角村、东烟寨村的数百亩土地,均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楼盘。从该县的县官,到市里的官员,再到省里的官员,无不享受着非法卖地给他们带来的滚滚利益,而被坑害的,被打压的,永远是我们这群小民。在开工建设之初,对于农民的抗议和反对,临漳政府皆采取了用黑社会人员和警察共同镇压打击的手段,使得人们无力对抗这一官府撑腰的犯罪行为,敢怒不敢言。

临漳圈地事件,虽然发生在一个偏远的县,但是,其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事件的导演者无一受到处罚,反而皆得升迁。而上纺这件事的人多遭打击。这件事发生后,当地许多农民退出党组织。党的威信因此而一降再降。法院和检察部门被当做最无耻的人,所有的官员被人们排在禽兽之列,人们对中国的统领者已经彻底失望,在人们的心目中彼已经变成靠无耻威胁与哄骗而存的组织。导演者原县长和县委书记成为临漳人民心目中的千古罪人,将被人民钉在耻辱柱上而万劫不复!

在中国,所谓集体财产,也就意味,谁当上集体的领导,就是他的财产。比如:集体的领导(村长)被他的上司胁迫共同犯罪,也就意味着,集体财产变为集体领导者之上司(县贪官或省贪官)的私产。------这是一个十分不公的制度,吃人的制度,史上最荒谬的制度。虽然我们不能阻止这个制度,但我们可以反应这个制度所带来的无数黑暗的案例,我们可以提醒那些制度的制定者:你们不能再如此荒谬了!

不要以为我们地大物博。其实我们可以供耕种的土地,已经少到岌岌可危。世界粮食日宣传画报上的饥民的悲惨状况,并不是只会发生在非洲。如果我们这样任由疯狂的官员蚕食土地,那么,中华民族离饥饿不遥远了。然而利令智昏的官员们,是无暇顾及这一重大的 问题的。官员们在捞取了 足够的利益和政绩之后,会扬长而去。而留给老百姓的,却是无尽的问题甚至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卖地官员是最没有人心的。对于财富的不择手段的攫取,已经使地方官员丧心病狂。。。。。。今日官员的胡作非为,将会给明天的中国造成深重的灾难。作为中国人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揭露官员和地方政府的丑陋嘴脸,用我们的嘴和笔,用我们的行动,阻止丧心病狂的地方官员的卖地冲动,保护我们自己以及子孙后代的未来,要靠我们自己!

河北省临漳县当官的腐败,我们向上反映情况311天了、垃圾已堆积成山了,可还看不到临漳县的“正气”
被举报人:河北省临漳县国土资源局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保忠

河北省临漳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赵生及其妻子齐兆凤
举报人:河北省临漳县建行原职工四十户
举报目的:

一、依法撤销赵生夫妇非法办理的建行家属院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临漳县副县长武保忠,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将国有土地非法出让给个人;事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诉,不予撤销该土地使用证,亦不给予申诉人答复。对其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予以追究。

三、关于市信访局说我们“拒签”之事,要求查看当时我们“拒签”的手续。

四、根据当时有建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同当时家属楼一并转让给位于该土地北面的职工居住户使用的文件,以及我们长期公开占有使用的事实(如建行原职工每人每年从该门市租赁费中领取2000元、建设局接收我们八万余元,并为我们办理了施工证等),为我们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五、赵生夫妇在该土地上的非法施工严重妨害了我们家属院四十户居民的生活。要求排除妨害,恢复我们正常居住环境。

六、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1. 关于该争议土地的情况简介:

原河北省临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临漳县建行的第三产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现建行西侧的2.9亩国有土地属于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公司存续期间该土地的使用权随同其北面的家属楼一并转让给位于该现居住于该家属楼中的四十户职工住户。1996年40户职工集资20万佘元开发筹建了空地上南边的临街门市,每户职工从该门市处每年分红2000佘元直至2008年9月该门市拆除时。1996年将门市与职工居住楼房之间的空地硬化,硬化后建成篮球场,作为家属院职工们的健身场所。2001年四十户职工曾经集资准备将篮球场改建成住宿楼,当时集资每户5万,也绘制了图纸,也挖了地基,并向建设局交费8万余元同时也签发了施工证,由于物价上涨未能盖成,但上交建设局的8万余元至今未退。

2003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宣布破产,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了处理,但唯独对该土地未作处分,(有建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同当时家属楼一并转让给位于该土地北面的职工居住户使用的文件)由此可以看出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建行40户职工所有。

2. 纠纷的起因:该土地被赵生夫妇非法据为已有。

2008年9月中旬,根据我县三年大变样,县城规划大拆迁精神,我们集资建成的临街门市也在拆迁之列,这时陈玉珂(建行原职工之一,现副行长)通知40户到他家开会,那天是晚上去的,开会时有人提议,成立一个重建临街门市领导小组,所以有一部分人推荐让齐兆凤牵头,因齐兆凤(建行原职工之一)丈夫赵生是拆迁办的副主任又是广电局局长,认识人多,路子广,上县里找人好办事,并又提出了几名成员,有王清海、刘书仲、陈玉珂、马文杰等几个代表组成了重建临街门市领导小组,并商定每户先拿起动经费5000元,把钱交到王清海建行卡的帐户上,钱都交齐后,过了几天后他们给大家讲“这事”办不成了,说“我们找了县领导武保忠县长,武县长明确表示此地为无主土地不能归任何集体和个人”随后把大家每户集资的5000元又给退了回来。

到春节期间(正月初六)赵生夫妇突然在该地施工称其在2008年11月份就已办好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感到很震惊,当时前往土管局询问情况,并要求停工,国土资源局李局长说“人家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就是人家的,我们无法让其停工,”。

3. 申诉、上访经过以及得到的答复。

作为利害关系人,我们到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查看赵生夫妇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和依据,但至今国土资源局未拿出任何手续,也未给我们明确答复。
我们到县信访局询问,国土资源局陈局长含糊其辞说“办理该证是根据原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郜海与齐兆凤之间的债务问题。”我们让其出示材料,却以档案员不在为由推拖,我们一等再等。无奈只好找到了县长武保忠,武县长明确表示“给赵生夫妇办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郜海借齐兆凤5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没钱还她就把这块土地给了她”。据此,我们询问了郜海,郜海给我们出具了证明说“临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我个人从未向任何个人借过款。”(2月4日郜海向我们出具了关于“没有此事”的书面证明)。

由此可见陈局长给予我们的答复是不成立的。赵生夫妇必然伪造虚假文件骗取该地。
之后,我们多次找国土资源局和信访局,但他们既不公开赵生夫妇办证的材料也不给我们明确的答复。

无奈我们反映到邯郸市信访局。依据市领导要求临漳县成立了调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土地的武保忠县长担任,信访局的柳局长、土管局陈局长、检察院胡科长等人为成员。调查小组到山西太原调查郜海取证时,正好撞见被告人赵生和妻子齐兆凤也在山西太原郜海那儿做郜海的工作。郜海让我们把他写的证明材料传真给他,向调查组出示了当时他给我们出具的书面证明。调查组又查了建行的帐,就再也没有了音讯。

这十个多月来,我们多次问县信访局,调查组对我们的疑问避而不答。
最近,我们到市信访局问进展情况,市信访局的领导称处理结果已经送达给我们并打开电脑说“你看,4月30**拒签”,我们很不理解,没有人让我们签字电脑信访系统里却出现了“我们拒签”,按照我国行政执法的程序,既使我们拒签,也就应该有当时的手续,如当时在场见证人的签字,执法人员的签字等。我们要求查看相关材料。

4. 赵生夫妇非法施工对我们四十户居民生活的妨害以及我们排除妨害时遇到的困难。

由于赵生夫妇的施工土堆到了我们围墙上连3岁的小孩都可以进入我们的家(有照片),小院往外排水的水道也被堵,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我们自己集资挑开了墙外的砖石土块,县领导却派了公安局进行干予,并把我们的人带到了临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现在我们楼前垃圾已堆成了小山,臭味熏天,苍蝇蚊虫乱飞,过路行人都捂鼻而过。

建行家属院四十住户
2009年11月11

你可以向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反映一下。
卖地很疯,如果是用来发展工业应该来说是一件好事,发展房地产业也不错,卖的越疯,价格应该越高。

县领导 都想法弄点钱类 那个县长、县委书记还不弄个几千万类?

临漳土地违法问题
答:如果省厅镇的象临漳县国土局所说的,那么,省厅的做法有严重的问题,是助纣为虐,绝对有违法官员的违法操作,需要中央彻查此案件的贪官。至此,这片本来是违法圈占的的基本农田,被省厅以违规文件文件的形式合法化。使临漳官员一片欢呼,也使临漳土地遭到空前的洗劫。由于省厅的违规行为,使临漳县政府有持无恐,开始了疯...

2022年临漳征收土地每亩有啥标准?
答: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

土地局不管违法占地怎么办
答: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国土资源部在法定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那农民可以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状告国土资源部不作为。将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

占用可耕地建房违法吗?如果违法的话打什么电话举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占用可耕地建房违法,应该拨打土地部门的电话12336进行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

私自买卖土地违不违法
答:私自买土地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

土地卖买违法行为吗
答:是违法。土地买卖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就表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个人是不能买下土地使用权的,只能租用土地使用权。依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

违规占用土地怎么举报
答:第一,对于违法占地行为,你可以向县级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的方式既可以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36)也可以当面或者通过书面写举报控告信的方式。第二,鉴于国土局职能部门较多,在反映违法占地时,可以直接向国土局内设的土地监察部门或者土地监察大队反映。当然很多地方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

政府对已违法买卖的土地如何处理
答:政府对已违法买卖的土地,由有关部门进行罚款,以及先期进行土地恢复。法律分析主要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主要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主要是在该活动中取得违法所得的当事人)。这里不包括没收土地。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非法...

土地被修路占了怎么办
答:土地被占用修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土地批而未供是不是违法用地
答: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并处罚款。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一、属于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