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投稿:何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艺演出的管理,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文艺演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文化局和区、县文化局。凡在本市进行文艺演出的团体、个人和经营文艺演出的各类场所,均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市、区、县文化局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文艺演出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各级文化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文艺演出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利于激励爱国主义精神和有利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演出活动,严禁含有反动、淫秽、恐怖、残忍内容的演出活动。
  政治性晚会、招待外宾、出国访问演出和反映重大政治事件的节目,上演前必须经市文化局审查。第四条 凡在京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文艺团体、个人和经营文艺演出的场所,以及有文艺表演活动的其它营业性场所,均须报经市文化局或区、县文化局批准,领取《营业演出许可证》。第五条 非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和个人不得组织营业演出。确有特殊理由,需售票和收费的,须事先报经市文化局批准,领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组织者不得从中赢利。
  群众业余文艺团体一般不得进行营业演出,确因需要进行营业演出者,必须经市或所在区、县文化局批准,领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第六条 经营文艺演出的各类场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维护演出秩序。对节目含有反动、淫秽、恐怖、残忍内容的演出,以及无《营业演出许可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营业演出,不得提供演出场所。第七条 外地文艺演出团体来京举行营业性演出,须按文化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并持有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演出许可证》。无演出许可证的,各演出场所不予接待。第八条 在京单位邀请外国或港澳地区文艺团体和演员来京举行售票演出,须持文化部或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的批准证明,向市文化局申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第九条 未经市公安局和文化局批准,不得在街头、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举行文艺演出活动。违者,公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第十条 专业文艺演出团体、个人和组织临时性营业演出的单位,以及经营文艺演出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会制度,照章纳税。演出票价按北京市规定执行。本市文艺演出团体赴外地进行营业演出的票价,按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市文化局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积极贡献的,要予以奖励;以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演,直至吊销《营业演出许可证》。触犯刑律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文化局制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文化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非常时期,跳舞场所应该已经关闭了。没有最新要求,如果不关闭,就是什么要求也不保障病菌不传播。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进艺术团体改革,加强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文艺表演活动的专业表演团体(以下简称表演团体),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 市文化局是本市表演团体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对表演团体及其演出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区、县文化局在市文化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县所属的表演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成立表演团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团体名称和章程。
  (二)有固定的地址、排练场所和可供营业性演出的设备。
  (三)有3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演职人员(包括招聘人员,下同)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演员须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一定表演技能。
  (五)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演出能力。第五条 申请成立表演团体,申请人须持资金、人员等证明材料报市文化局审批。经市文化局批准,领得营业演出许可证,并向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营业性演出。
  表演团体变更名称、地址、艺术门类、从业人员、主办单位或主办人等事项或停办的,须向市文化局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第六条 营业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表演团体每年向市文化局申报核验换证,换领新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营业性演出。第七条 表演团体自领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半年内无演出活动的,视为自动停办,由市文化局注销其营业演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第八条 表演团体的专业演职人员,经原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参加或组办其他表演团体,但不得再以原所在单位演员的名义进行演出。
  非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参加或组办表演团体,须辞去原职。第九条 表演团体,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文艺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服从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创作和演出,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禁止演出含有反动、淫秽内容的节目。
  (二)按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演出活动。
  (三)不得涂改、伪造、转借、出租营业演出许可证。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或区、县文化局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领得营业演出许可证,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或涂改、伪造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演出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转借、出租营业演出许可证的,没收借租双方的非法所得,并处双方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或年度核验换证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演出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情节严重的,除给予其他处罚外,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直至由市文化局吊销其营业演出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文化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止演出,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演出许可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处罚细则,由市文化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 市、区、县文化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克尽职守、严肃执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文化局负责解释,并可制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管理暂行规定
答: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进艺术团体改革,加强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文艺表演活动的专业表演团体(以下简称表演团体),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 市文化局是本市表演团体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对...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艺演出的管理,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文艺演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文化局和区、县文化局。凡在本市进行文艺演出的团体、个人和经营文艺演出的各类场所,均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市、区、县文化局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答:禁止涂改、转借、伪造出租许可证。第十一条 非营业性演出单位和个人因特殊需要举办或者参加临时营业性演出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向市文化局申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第三章 演出管理第十二条 举办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报市文化局批准:(一)本市艺术表演团体和个人以及演出经纪机构组台(团)赴外...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剧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为剧团的改革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剧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剧团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由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以精神产品来...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
答: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一月十一日 京办发[1986]59号)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

北京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答:一、从事演奏的乐队和演唱的歌手,必须到市文化局登记注册,办理乐队或者歌手证。外省市乐队、歌手在本市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演奏、演唱活动,必须持所在地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乐队、歌手证或者开具的证明信,到市文化局办理登记手续。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演职员在歌舞娱乐场所从事业余演出活动,必须...

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
答:三、社会公益团体。即从事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团体。四、文艺工作团体。即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社会团体。五、体育工作团体。即从事球类、田径、棋类、游泳、举重等各项体育活动的社会团体。六、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团体。第五条 下列团体不...

北京暂停举行大型活动审批,北京暂停审批两节期间大型演出活动,暂停的原 ...
答:北京扩大区域筛查范围,暂停大型聚集性活动,本轮疫情并没有隐藏的传播链。经过行程轨迹的流调已经排查出了病毒的传播链,分别是老年旅游团传播链,装修工人的传播链。因为人员比较众多,涉及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比较多,所以北京市才会扩大区域筛查范围,暂停一些大型的聚集性活动,从而更大程度的保障人们的...

演员个人营业演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答:个体和业余演员报发证部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系)师生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演出活动审批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演出。在固定场所按合同演出一定时间的按一次演出活动办理。第九条 演员参加演出应当签定演出合同,遵守国家法律和演出市场管理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政策全文
答: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