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矿业税收政策(二)

作者&投稿:文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加拿大的税收政策,关于个人免税额~

个人免税额是每个州都不一样的

个人免税额在征税中 比如说我有学费化了1万 这1万就可以作为我的免税额 在我有了工作 需要缴税的时候可以用这1万元免.
如果我要是自己做买卖的话 那我的车费也可以当作个人免税额

自20世纪90年代晚期矿业和勘查业处于相对停滞略有起伏(固体矿产勘查业萎缩)至最近再趋兴盛的过程中,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矿业界及勘查界对有关状况和形势进行了审视、讨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继续调整矿业法和税法,制定并实施一些计划,填绘编制地质矿产图件,进行全国或区域的矿产资源评估,不断充实完善地质矿产信息库,加强与矿产勘查有关的地质矿产科学技术研发等。一些国际性组织(如世界银行、欧盟、东南亚联盟等)也在参与有关活动。
许多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地质调查机构在矿产勘查和矿业中起着主要作用。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曾对当时国外几十个国家地质调查机构在这些方面的活动和作用做过研究,结论可参见《国外地质调查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能与管理体制》(中国地质矿产信息研究院,1997),21世纪初期我们又对一些主要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并出版了《当代地质调查工作发展态势及我国对策》(刘树臣等,2003)。该书中有关俄罗斯近年地质勘探工作费用的内容也说明了俄罗斯政府在矿产勘查方面的工作和作用。2002年,《Chron.Rech.min.》刊出了自1999年开始的对欧洲20个国家地质调查局进行有关问卷调查的结果。这20个国家是: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芬兰、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土耳其和乌克兰。几乎所有国家地质调查局仍在矿产勘查与广泛的基础数据管理方面起积极作用。大多数地质调查局认为其在这些方面近年没有什么变化,有6个地质调查局(克罗地亚、捷克、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近年这方面活动有所增加,只有2个地质调查局(爱尔兰和斯洛伐克)这些活动的优先地位有所下降。有关活动涉及面广,包括矿业法规、采矿活动环境问题及尾矿管理、提供咨询等。有的地质调查局进行关于矿产的地质填图,有的地质调查局本身还进行矿产的草根勘查和国家对勘查的积极促进活动(如芬兰等)。大多数地质调查局参与本国有关矿产远景评价、勘查和开发方面的活动。少数地质调查局(捷克、芬兰、立陶宛和乌克兰)还参与国外有关矿产远景评价和勘查方面的活动。约三分之二的地调机构有关矿产勘查和矿业活动方面的经费占整个地质调查局经费预算的比例为10%~30%,丹麦及格陵兰地质调查局约为40%,葡萄牙为50%,芬兰为60%,土耳其达70%。
另据报道,2002年芬兰投资4000多万欧元开展矿产勘查工作。为促进勘查投资,芬兰政府划拨1000万欧元作为勘查投资基金,期望私营部门另出资2000万~4000万欧元。芬兰地质调查局(GTK)被誉为“芬兰勘查发动机”。该局促进矿业的战略有若干实施手段,包括积极参与矿产勘查、找到并圈定有远景的矿产地,然后通过国际招标拍卖。此外还为收购潜在矿山的公司提供大量技术支持。该局2001年预算总计4800万欧元,包括用于基岩地质填图与调查(包括钻探),完成全国1∶10万地质填图(在矿产远景区优先进行);用于数据库建设,包括一个从约15000个钻孔采集的140多万米岩心的岩心库、区域冰碛物地球化学调查(每4平方公里一个样,分析30个元素)和一些选定地区局部的和详细的地球化学数据。还在进行一项区域航空地球物理调查,线距200米,航高约40米,包括磁场总强度、航电磁和放射性测量,当时预计2003年完成整个陆地表面覆盖,2010年完成海域覆盖。此外,结合具体勘查探区进行详细地面物探(包括磁法、电磁法、电法和重力测量),实验室每年加工处理10万个样品,产生100万个分析结果。2001年9月开始一个经费为1750万欧元的重要项目,包括深部地震测量,了解深部岩石环境,且可帮助认定有希望勘查区域。2002年该局本身矿产勘查预算为1000万~1200万欧元,目的是产生3~6个新的可进一步勘查靶区。2001年查定了7个这样的靶区。这可鼓励国内外公司在芬兰的勘探。私营部门在芬兰的矿产勘查费用在增长,2000年为2700万美元,2001年为4400万美元。该国北部产在绿岩带内剪切带中与碳酸盐和(或)钠长石蚀变构造带有关的重要的Suurikuusikko金矿地,就是1998年一家瑞典公司赢得GTK的国际招标后得到的,该矿地经进一步勘探资源又有扩大。
美国国会和政府继续重视地质填图这一最核心的地质调查工作。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地质填图法及相应实施的全国合作地质填图计划(NCGMP)仍在继续执行。1999年12月美国总统再次签署授权使地质填图拨款到2005财政年度增加2倍(与20世纪90年代后期实际执行数相比),使2005年度达到6400万美元。该项再授权到期前,2004年7月众议院又通过决议为国家地质填图法再次授权,为此项填图计划继续拨款,按原定的2005年度的6400万美元/年度,延续至2006~2010年度。全国合作地质填图计划(NCGMP)主要进行系统的1∶24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一般每幅成本为13万~25万美元),部分地区为1∶10万(或1∶5万)地质填图。通过地质填图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三维地质模型。参加单位有联邦地质调查局(实际领导此项目)、州地质调查局和有关的大学。该计划包括3项子计划:联邦填图子计划(FEDMAP)、州填图子计划(STATEMAP)和教育填图子计划(EDMAP)。联邦填图子计划是其中最主要部分,经费100%来自联邦预算,占联邦政府地质填图总预算拨款的最大部分,约占75%(实际执行结果在75%~80%)。FEDMAP填图工作全部由美国联邦地质调查局专家来完成。州填图子计划占联邦预算拨款约25%(另由州提供部分经费),由州地质调查局人员和通过合同聘用的专家以及大学生完成。教育填图子计划经费占的比例很小,主要目的在于培训大学生。到2004年,全国合作地质填图计划已产生7500多幅新的地质图。美国政府重视能源资源的供给与利用,多次审视其能源政策和战略。美国地质调查局也一贯重视进行油、气、煤(前些年还有铀)以及其他一些非燃料矿产的全国性、区域性乃至全世界的资源评估,在美国内政部矿业局撤并后,美国地质调查局还系统掌握并分析研究全球矿业和矿产勘查的状况。该局也进行一些地质矿产的专题研究。
加拿大吸引矿产勘查投资的主要的竞争力优势之一是其地质科学知识基础资料,这包括由联邦地质调查局和省(区)地质调查局产生的高质量地质图及其他地质科学数据。在像加拿大这样幅员辽阔的国家,维持合适而足够的地质科学知识基础资料的任务是相当重大的。为公益性地质科学工作提供资金是一项公益投资。政府地质调查局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最完全的和最易获得的自然资源数据集,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这些数据可用来评价加拿大淡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水和土壤中天然产出元素的背景浓度(可区分自然变化和人为引起变化)和评价能源与矿产的潜力等。政府地质调查局进行的区域规模的填图和成矿规律研究,形成了矿产勘查的知识基础。勘查的目标地区常常是一项新的地质调查工作的结果或者是由政府填图工作或重新填图时提供的对含矿岩石的新认识导致老矿点再评价的结果。对于每一个发现的矿床,回报能比勘查费用高出几个数量级,这本身是对政府在公益性地质科学工作方面投资的良好回报。据1999年加拿大进行的一项研究估算结果,政府每投资100万加元增强地质科学知识基础资料(公益性地质科学数据),就能激发出500万加元的私人勘查费用,而这又将导致发现平均价值为1.25亿加元的新资源。加拿大政府还在2000年开始拨款1500万加元(加上有关单位工作预算经费),由联邦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既定目标地质科学主创计划”(Targeted Geoscience Initiative)的实施,用于提升全国一些矿产远景良好的优先地区的地质科学知识。该项目到2005年为全国30多项联合的矿产和能源地质科学项目提供了资金,这已引起私营部门相当大的兴趣。也是在矿业和勘查业不景气的2000年,加拿大联邦和省(区)政府的矿业部(或相当的部)部长们曾一致承诺,要为地质科学工作提供长期经费。2004年他们再次确认要承担支持实施加拿大“全国合作地质填图战略”计划(CGMS)所需的经费和“北方地质科学主创计划”的长期经费,认为这是政府的公益投资,地质科学知识基础资料能吸引矿产勘查投资,并导致新矿床的发现。加拿大“全国合作地质填图战略”是一项由全国地质调查局委员会(联邦和州地质调查局联合组织)为联邦和省(区)矿业部长们制定且由部长们于2000年批准的10年计划。该计划集中注意于需要有可靠的与矿产、能源和地下水资源有关的地质科学知识,特别是基础的系统的填图。2004年9月联邦和省(区)政府部门的一个工作组启动一项向产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的征询程序,讨论关于拟议的全国地质科学填图主创计划(即CGMS)。这项计划是联邦自然资源部(具体是地质调查局)、联邦印第安与北方事务部和省(区)地质调查局的合作工作计划。该计划最初是在加拿大矿业部长会议上提出的,目的是更新国家公共地质科学知识基础。CGMS的基本目的是提供国内能源和矿产资源供给,保障社会繁荣和发展的新的经济机会,因为加拿大经济主要是以自然资源开发为基础的。该为期10年的计划,要求投资5亿加元,预期约一半来自联邦政府。组织者计算此投资水平将使地质科学图件和与矿产(包括能源矿产)勘查有关的数据资料的产生速率大致提高一倍。但此项计划尚需政府正式批准和保证预算拨款。此项计划还要加强全国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协调。该计划对地下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规划、认定国家公园可设置地区,以及管理自然和人为环境亦均有裨益。
加拿大政府为促进矿业和矿产勘查,实行一些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据2003年初报道,加拿大政府对矿业公司的税率由28%减至21%。2000年10月起实施鼓励在加拿大勘查的为期3年的勘查投资税收优惠计划,称为ITCE(Investment Tax Credit for Exploration in Canada),又称“超全部通过股票计划”(Super Flowthrough Shares Scheme),明显促进了勘查筹资活动,尤其是小公司的筹资活动。一些省(区)也实施类似的勘查减税计划等鼓励措施,如安大略、不列颠哥伦比亚、魁北克、新不伦瑞克等省。ITCE当时计划3年期满后,又延长至2005年底。2003年通过此计划筹集的矿产勘查投资高达3.5亿加元。据2004年底报道,在该项政策实施4年多来,已为小矿业和勘查公司勘查活动筹集了总共10亿多加元资金,用于草根勘查,给勘查业巨大促进。仅2000年10月到2003年9月这3年中,此部分资金对68个矿床发现做出了贡献,其中46%是金矿,37%是金刚石,其余为镍铜铂族金属矿床、铜金和铜铅锌矿等。加拿大在非燃料固体矿产勘查中的投资在多年落后于澳大利亚位居第2的状况下,于2002年超过澳大利西亚而居首位。矿业界希望此项计划能继续下去,联邦矿业部长已表示ITCE计划会延续。
矿业国需要吸引矿产勘查。勘查人员是找宝,是发现财富,其中有的是极其巨大的财富,如巨型油气田,金属矿床中突出的如1975年在南澳大利亚发现的特大型奥林匹克坝铜铀金银稀土矿床。这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勘查人员发现的矿床对现有矿业的存续和扩大(连同其所产生的就业和税收的潜力)是至关重要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认识到许多州在前几年矿产勘查方面的危急状态,提出要探究其原因并寻求对策。联邦工业、旅游与资源部部长称,澳政府“认识到勘查工作对于澳大利亚世界级的资源产业的成功来说具有基础作用,而且没有勘查就不可能有发现,没有发现就不可能有新矿山”。该部在2002年推出了“通往发现之路——矿产勘查行动议程”(MEAA),组织对该国矿产勘查状况进行调研,听取建议。结果已在2004年的一份提交重大审议的报告中公布。报告列出了这一“行动议程”由政府和矿业界两方面得出的对付勘查下滑的战略和处理有关问题措施的建议,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勘查地区的土地准入;②勘查筹资;③竞争前的地质科学数据资料的质量与可得性;④人才资源,对矿业来说是世界级专业人才的持续储备。建议要采取行动提高土地准入的效率和肯定性,政府承诺要重视支持勘查的合适的技能基础。报告认识到经过培训和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在矿床发现中起至关紧要的作用,发觉自1997年以来的勘查业持久下滑已导致熟练的有技能人员离开勘查工作,这冲击了以后一些年份的创造性勘查工作的生命力。成立了落实“议程”的工作小组,组长为纽蒙特澳大利亚公司经理,组员包括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MCA,矿业界代表性团体)代表,澳大利西亚矿冶协会代表,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的代表,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局(相当地质调查局)的代表。在回应联邦政府的这项主动行动时,MCA认为有两项能使矿产勘查投资恢复活力的关键性措施未受政府重视,一是类似加拿大实施的“全部通过股票计划”(给在国内勘查的投资者减税),二是增加为提供“竞争前”地质科学数据工作方面的经费。MCA认为加拿大“全部通过股票计划”对澳大利亚也是适用的。政府已同意进一步考虑。除澳大利亚外,智利和南非也关注加拿大的有关做法,要通过减税来促进矿产勘查。
澳大利亚一些州也在采取措施促进矿产勘查。如南澳大利亚州,露头较少,土壤等未固结覆盖层分布广泛,因此矿产勘查和矿业比其他州落后许多年。20世纪80年代该州发生金融危机,银行倒闭,经济衰退,州政府寻求经济上解决办法,一家美国咨询公司为该州提出一项简单解决办法——找另一个奥林匹克坝矿床(该矿床是1975年在该州找到的全隐伏的特大型铜铀金银稀土矿床,1988年正式开采)。于是州初级产业资源部下属的矿产部门在州政府支持下决定要进行航磁测量和加强地质调查,使航磁及其他现代化数据可为公众免费获得,以吸引勘查公司。此项措施取得一些初期发现(主要是两个金矿)。90年代中期股市又进入下滑期,州政府坚持宣传该州矿产远景,一些勘查公司被吸引来工作,终于发现了类似奥林匹克坝矿床但规模较小(目前已知有160万吨铜和80吨金)的显山矿床及另一个较重要的铜钼矿床。该州2005年的矿产勘查费用已达5500万澳元。2003~2007年这5年中州政府要拨款1500万澳元帮助矿产勘查的增长,包括3方面:①进行与私人公司的合伙钻探,在3年中拨款500万澳元,以增加高风险新区的地质知识;②加速南澳既定目标勘查主创计划,3年拨款275万澳元,加速“竞争前”数据收集;③南澳勘查地球化学基线,拨款120万澳元,范围遍及全州,与澳大利亚联邦地质科学局(地质调查局)合作。
一些国家为适应新形势近年修改了矿业法、地下资源法,如刚果(金)、南非、土耳其、俄罗斯及一些中亚国家。秘鲁、智利和纳米比亚在修改其关于矿区使用费的法律。
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了“俄罗斯地下资源研究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国家计划(2005~2010年及至2020年)”(也即国家矿产资源勘查战略),并于2004年经政府批准。在该长期计划中,提出了预期的今后俄罗斯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方面的联邦政府地质勘探费用预算,分两个方案:①惯性方案,至2010年每年要花107亿卢布,2010~2020年每年127亿卢布;②长期方案,至2010年每年165亿卢布,2010~2020年每年205亿卢布。2005~2020年,按第一方案累计需要1760亿卢布,按第二方案需2555亿卢布(即约合60亿或86亿美元),其中用于油气的占70%,贵金属占15%,其他矿产为15%。该计划预期在2005年至2020年私营部门矿产勘查投资共780亿美元。
蒙古这几年在吸引外资进行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方面有较明显进展,不少外国大小公司进入蒙古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政府(矿产资源局)在2002年通过了一个“矿业部门政策文件”,制定了有关政策和目标,指出矿业为优先发展部门,地质填图和找矿的预算将有较大增长,未来几年地质填图经费每年要增15%~20%,并且要修改矿业法以及有关税收和矿产的法律。目前蒙古的1∶20万地质图覆盖面为99%(20世纪90年代初为80%),可以说已经完成,1∶5万图覆盖面为21.1%(90年代初为9%),1∶50万水文地质图覆盖面为84%,1∶10万重力测量图覆盖面为17%,航空磁测图覆盖面为大于60%,能谱测量(1∶5万至1∶25万)图覆盖面为32%。已知全国有6000多个矿床和矿点。计划1∶5万地质填图在2010年覆盖面积达30%,能覆盖最有远景地区。
日本和韩国除有关私营公司在国外大力进行油气和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外,国家出资的公司、半官方乃至官方机构(如日本原来的石油公团和金属矿业事业团及其最近合并后形成的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机构JOGMEC,韩国的韩国资源公司)更是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大量的能源和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如2003年初韩国计划的海外矿产投资(未包括油气)就分布在27个国家,有79个项目,从1977年以来合计投资14.1亿美元,大部分投在煤矿和铅锌矿。工商能源部所属的韩国资源公司计划到2010年投资海外项目13.8亿美元,其中13.2亿美元集中于其高度依赖进口的6种矿产:动力煤,铜,铅,锌,铀和稀土。韩国在油气方面的活动(如在缅甸海区)也很瞩目。
一些国际性组织在地质矿产方面的活动也值得注意。2005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在马来西亚举行的一系列部长级会议中的第一次会议就批准了该组织成员国签订的“2005~2010年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目的是发展其矿产部门,使之成为东盟地区更快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发动机”。部长们希望加强贸易和投资,并促进在环保方面有利和对社会负责任的、能使矿产资源得到最佳利用的矿产开发实践活动。有4个新的东盟工作组支持这些目标,这些工作组涵盖矿产信息与数据库、矿产贸易与投资、矿产可持续开发、生产能力的建立方面。合作将包括联合勘查和开发以及发展地区内贸易,也包括通过一个东盟矿产数据库分享信息和技术知识,以及一个建成的研发设施。
欧盟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能源政策和战略。欧盟还有一项Sysmin计划,主要是帮助非洲一些国家进行地质填图、编图、航空磁测等工作。如2003年进行的由该计划出资、由法国地质矿产调查总局(BRGM)和Maps Geosystems公司在马里编制比里姆带金矿化图。2004年中期,覆盖马里一些比里姆期岩石分布区的航空磁测和航空放射性测量已完成。据2003年11月报道,欧盟出资援助的“布基纳法索Sysmin数据”项目的地球物理和地质数据采集计划很快将完成。该计划主要是Geoterrex公司在该国西部和中部的航空物探(25.8万测线公里)以及BRGM进行的地质和矿产调查工作,数据已汇集在13幅1∶20万地质图中,这些图幅覆盖了该国比里姆期岩石分布的大部分地区,已编就该国1∶100万地质矿产资源图。
世界银行定期发表关于世界采掘工业的评论。由世界银行资助1500万美元、法国合作署出资100万美元和伊斯兰开发银行贷款380万美元,加上毛里塔尼亚政府出资50万美元的总成本2030万美元的毛里塔尼亚“加强矿业部门机构项目”(PRISM),其根本是更新地质填图,分别与BRGM和英国地质调查局(BGS)合作重新对全国进行1∶50万地质填图,对有特殊意义的一些地区进行1∶20万填图。还要进行15.5万平方公里航空物探(磁测和放射性测量,主要在北部前寒武纪地盾区)。地质、航空物探、地球化学工作、卫星成像、地面磁测、野外取样和岩石分析将结合起来产生一个详细数据库。该项目从2000年9月进行航空物探开始。据2003年11月报道,BRGM在毛里塔尼亚的3年填图计划已完成,已产生1∶20万地质图14幅,以及该国北部的1∶50万矿产资源综合图。接着BRGM要在该国南部(近塞内加尔和马里)进行一项新的填图计划。世界银行出资3000万美元的一项改革马达加斯加矿业的计划中,有一项工作是编制该国北部和中部的地质图。2004年BGS和美国地质调查局及马达加斯加一家公司一起获得了这份工作合同。BGS还在帮助阿富汗地质调查局的重建工作。在赞比亚,BGS与赞比亚地质调查局合作于1997~2001年完成了由世界银行出资的ERIPTA项目,对该国西北部进行了新的地质和地球化学填图,及该区地质填图和矿产地数据的数字化,并对全国的地质和矿产做出新的评述。完成了5幅1∶10万地质图和相应的说明书,出版了该国新的在地质底图上编成的1∶100万矿产图(4幅)及相关的专著等。这些地质工作帮助了该国近年的矿产勘查。
一些国家的国家地质调查机构和有关科研机构及组织,也积极通过其科研工作为矿产勘查提供帮助。加拿大的岩石圈探测计划为一些成矿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深部构造资料。加拿大地质调查局的“既定目标地质科学主创计划”中就有一些结合矿产勘查的项目。该所在萨斯喀彻温省科尔讷堡含金刚石金伯利岩区的地质研究,就发挥了该所的优势和作用(见后关于金刚石部分介绍)。澳大利亚地质调查机构(AGSO,现称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局或地质调查局Geoscience Australia,简称GA)也进行了类似的工作,曾对一些重点成矿区带(如与昆士兰州地质调查局等合作在昆士兰西北部芒特艾萨内围层地区等)进行详细的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对于认识、扩大其矿产远景,促进勘查和矿业发展有重要意义。该机构进行的一些结合重要成矿区和特大型矿床(如最近两年对南澳大利亚州奥林匹克坝铜铀金银稀土矿区和昆士兰州麦克阿瑟河铅锌矿区)的深部地质研究,以阐明成矿规律并从而进一步用来帮助找矿的做法值得注意。如通过研究认为奥林匹克坝矿床与在一大的地壳边界带上穿透到地幔的构造有关,麦克阿瑟河矿床处在前陆的褶皱冲断带中,而不是裂谷环境。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进行了许多关于矿产勘查技术方法的研究。该机构近年特别重视澳大利亚相当发育的相当厚的未固结覆盖层(Regolith,原地的和运积的)地区的勘查技术。澳大利亚的几个与勘查有关的合作研究中心(CRC),如景观环境与矿产勘查合作研究中心(CRC LEME)、矿床预测发现合作研究中心(pmd CRC)等,都在从事这方面的合作研究(有政府机构、大学和矿业界参与)。CSIRO等还推出了“玻璃地球”计划项目,用综合地球物理(如航电磁、航磁)、航空地球化学填图、水文、地球化学法,以及通过化学、流体和热流模拟、三维成像等,使地表到1000米深的表层变得“透明”,来帮助发现矿床。据称澳大利亚新发现的金矿床,约一半发现得到了这类未固结覆盖层研究的帮助。pmdCRC用计算机三维可视化和模拟(建模)手段描述变形与矿床中矿液流动的关系。MPI矿业公司用此法获得了成功的发现,以该模式预测区域勘查目标,少打钻孔就能发现矿体。

苏迅

一 加拿大主要税收手段

1.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加拿大联邦政府及10省3区均开征公司所得税。加拿大的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开征所得税的两个基本概念,即收入来源和住所。

(1)收入来源

加拿大所得税法(包括联邦和省/区)规定了4种主要收入来源: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工资和资本收益。

(2)公司住所

一个公司如果在加拿大注册成立,通常认为该公司的住所就是加拿大(或称为加拿大公司),如果一个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层在加拿大,即使其在国外成立,也认为其住所是加拿大。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层的位置是决定公司住所的关键因素。

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加拿大公司,不论其位于何处,对其所有收入均开征联邦公司所得税,省和地区只对来源于该省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对不是来源于本省或区的收入不能使用该省或区的所得税(率),而应采用较高的联邦所得税率。对加拿大公司的境外所得,如果部分或全部已经在国外纳税,给予相应部分的税收减免。

2.资本税(Capital taxes)

资本税是对公司的资本(资产)而不是对收入征税,资本税的税率因公司的规模(如大公司)和公司所处的部门(如财务)不同而不同。资本税可以申请减免。

联邦政府对资本超过1000万(加元,下同)的公司征收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 Tax),即LCT。已交纳的4%的联邦附加税可以抵扣LCT。新斯科舍(Nova Scotia)、新不伦瑞克(New Brunswick),魁北克(Quebec)、安大略(Ontario)、马尼拖巴(Manitoba)和萨斯喀彻温(Saskatchewan)等省对盈利的公司(包括矿业)也征收资本税。应税资本通常包括公司所有的净资产和资本负债,减去贷款和投资的补贴。计算所得税时资本税的扣减严格遵守扣除法则的规定。

3.采矿税(Mining Taxes)和权利金(Mining Royalties)

所有的矿业省份或地区对对本区的矿业公司征收采矿税(MiningT axes)和/或采矿权利金(Mining Royalties)和/或矿地税(Mineral Land Taxes),这是与联邦和省/区所得税明显不同的第三层次的税收。征收矿业税的主要目的是对开发省或区所有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补偿。

英属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马尼拖巴(Manitoba)、安大略(Ontario)、魁北克(Quebec)、新不伦瑞克(New Brunswick)、新斯科舍(Nova Scotia)、纽芬兰(Newfoundland)和拉布拉多(Labrador)等省和联邦所属的3个地区(Yukon,Nunavut and Northwest Territories)的矿山都对采矿收益征收采矿税。除英属哥伦比亚矿产资源税法(British Columbia Mineral Tax Act)外,其他省均规定采矿税只对采矿阶段的矿业收益征收。实际上,由于对采矿阶段没有公平的产品市价而言,因此,采矿税应税收益的计算通常包括采、选、冶各阶段,再减去选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选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根据选冶原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但是,该项扣除不能超过采选冶收益之和的一定百分比(通常是65%)。

在计算税收时,每一项法令都允许采矿和选冶资产折旧的扣除(以不同的比例)以及生产前支出的分期摊销,然而,没有一项法令允许(购买)矿产资源产权(Mineral Property)的成本税前扣除,发生在外省的勘探支出、损失以及利息支出也是如此。英属哥伦比亚是目前惟一对以前年度经营损失提供救济(允许当年损失向前或向后结转)的地区。

表1是一个计算采矿税应税收入时选冶扣除的例子。

表1 采矿税计算的案例

一些省并不按照上述模型计算采矿税,例如,爱尔伯塔(Alberta)只对金矿征收采矿税,但是对不同矿产品开征不同的权利金。

4.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 and Sales Taxes)

(1)商品和服务税(GST)

对在加拿大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征收7%的增值税称为商品和服务税(GST),对进口商品也征收GST,但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食品、大部分医疗服务和器械、处方药品以及房租免征GST。GST适用于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但为了确保GST对最终消费只征收一次,企业有权对生产应税产品的进项进行扣除。

(2)营业税(Sales taxes)

营业税针对商品和服务最终售价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营业税又称直接税,因为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而不能再转嫁他人。

联邦政府不征收营业税,在省一级,除了爱尔伯塔(Alberta)外,均在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征收过增值税的省和区不再征收营业税。省级营业税税率从6%到10%不等。

5.财产税(Property Taxes)

财产税是由市政当局或地方政府征收的直接税,通常按照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财产评估值由不同因素决定,包括取得成本和公平市价。征收财产税的资产所创造的收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

二 加拿大税收征管体制

1.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既有权征收直接税也可征收间接税。直接税直接向公司和个人征收,不能再行转移。像公司和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capital-gains tax)和零售税(retail sales tax)等就是直接税。间接税是指不直接向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征收,而是通过费、税或高价等手段间接征收,关税(custom duties)和消费税(excise taxes)是典型的间接税。

对于矿业,加拿大政府负责以下税种征收:

(1)根据所得税法征收公司所得税;

(2)资本税;

(3)商品和服务税;

(4)工资税(Payroll levies),例如失业保险和养老金,财产税(property taxes);

(5)消费税(Excise taxes),对矿业有所限制,实行选择征收,例如生产用油料和金刚石;

(6)关税。

根据1985年的西部协定(Western Accord),对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加拿大政府不再征收任何形式的权利金。

2.省和地区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

省和地区政府有权征收直接税,例如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省和地区政府征收:

(1)公司所得税;

(2)资本税(Saskatchewan,Manitoba,Ontario,Quebec,New Brunswick and Nova Scotia);

(3)采矿税和权利金;

(4)工资税-医疗和/或中等教育税(post-secondary education tax-es)和各省都征收的工人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

(5)增值税(Quebec,New Brunswick,Nova Scotia,and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6)消费税(尤其是油料)和营业税(Prince Edward Island,Ontario,Manitoba,Saskatchewan and British Columbia)。

三 加拿大矿业税收体系

加拿大矿业领域的税收体系有3个层次:

(1)联邦所得税;

(2)省所得税;

(3)省或地区的采矿税或权利金。

总体来说,上述各项税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与其他领域相比并没有什么扣减,然而,联邦和大部分省的税收制度通过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的形式间接减轻矿业的负担水平。但是,在联邦2003年2月的预算中明确规定,在未来5年内,这种“资源补贴”将逐步取消。

加拿大的税收规则充分考虑了矿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3个层次的税收体系中,也体现在对矿业特点的长期认可。

尽管近年来遭到一些批评,但多数人还认为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具有国际竞争力。

从正面讲,加拿大矿产资源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1)在充分认识矿业是高风险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基础上,联邦和省所得税制度以及大部分省的采矿税制度都允许矿业公司在赋税前先行回收其投资;

(2)所得税制度考虑到矿业生产周期的特点,允许损失向前或向后结转;

(3)一般地,税收或权利金都以利润(Profits)而不是总收入(Gross Revenues)为税基。甚至一些省的采矿税还以净利润(Net Production Profits)为税基;

(4)要开发一个矿山,需要承担项目各个阶段的大量义务,一个稳定的矿产资源税收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加拿大的税收制度确实稳定了很多年。重大的政策变化也是通过透明的、协商的程序进行;

(5)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所得税制度紧跟行业发展的重大趋势,如全球化、避税以及对矿山闭坑成本的推测等。

然而,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一些规定也成为人们批评的对象:

(6)其一就是联邦和省政府越来越多地依靠非利润为税基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资本税、工资税、财产税、使用费和关税等。因为生产者又是购买者,这些支出不能转让给消费者,必须由矿业公司承担;

(7)加拿大矿业税收制度不容易搞明白。主要因为各省或地区都有自己的矿业税制,并且内容又大相径庭。

在2003年2月联邦预算中,其中一些已经涉及,如资本税的逐步淡出、强化投资税收扣除规定等。

四、加拿大矿业特殊政策(联邦)

这部分简要介绍矿业领域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当然,省和地区也有一些关于公司所得税和采矿税方面的矿业特殊政策,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加之时间有限,就不作重点介绍,附录“税收计算模型”中反映了安大略省的主要政策。

联邦和省的所得税制度通常将矿业活动划分为4个阶段:

(1)勘查和开采;

(2)选矿;

(3)冶炼;

(4)其他如制造和加工。

前3个阶段是法定的矿业活动,适用特殊的政策和机制。最后一个阶段在法律上划为加工制造业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联邦层次,这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拿大勘探费用(Canadian Exploration Expenses-CEE);

(2)加拿大开采费用(Canadian Development Expenses-CDE);

(3)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

(4)通过股票融资减税(Flow-Through Shares-FTS)和加拿大勘探投资税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 for Exploration);

(5)资本折旧(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6)加速资本折旧(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7)损失结转(Loss carry over);

(8)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9)环境保证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10)非居民投资的特殊政策(Special considerations for non-resident investors)。

1.加拿大勘查费用(CEE)

CEE是指纳税人为了确定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的存在、地点、范围或品质,发生在加拿大境内的费用。包括:

(1)探矿;

(2)地质、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学测量;

(3)打钻(旋转,金刚石,冲击或其他手段);

(4)探槽、测试和取样。

CEE的支出在当年允许全部扣除。这种扣除(期限)是可以选择的,因此大公司不会造成非资本损失。在一定的年度中未扣除的CEE余额可以不定期地向进行结转或申请在以后的纳税年度里抵扣。

所有的勘探支出或成本的累计成为加拿大累计勘探费用(CCEE),纳税人在资源的收益范围内可以抵扣全部的CCEE,未抵扣的CCEE可以结转或在以后的年度中抵扣。

2.加拿大开发费用(CDE)

CDE包括:

(1)加拿大资源财产:(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ies)的取得成本;

(2)矿硐成本、矿山巷道成本以及进入商业生产之后发生的类似地下工作的支出。

没有申请(抵扣)的CDE余额可以随时向以后年度结转,无论公司是否有收入,都可以申请抵扣CDE,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CDE制造亏损,符合条件的亏损可以向前或向后结转。

正向CCEE一样,所有CDE的累计成为CCDE,在每年年底公司最多可申请30%的CCDE进行抵扣。在不足纳税年的情况下,这种申请受到实际纳税天数的限制。

通常,当纳税人要处置加拿大资源财产(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y)时,其收益可抵扣CCDE的余额,如果纳税人的CCDE的余额为负值,按收入处理。

在实践中要确定一项支出是CEE、CDE或是可折旧资产(Depreciable Property)是非常困难的。通常要区分CEE和CDE,主要根据矿山是否达到商业生产阶段。

可折旧资产(Depreciable Property)与CEE和CDE的区别在于,可折旧资包括实物资产和满足特定条件的建筑物。既满足可折旧资产又满足CEE和CDE条件的支出,按可折旧资产处理。

正像以上所述,CCEE每年100%的扣除,CCDE每年30%的扣除,而矿业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年折旧率仅为25%。除了扣除率不同外,资产折旧还直接影响资源收益进而降低资源补贴,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对资源补贴的计算没有影响。

3.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

资源补贴按资源收益的25%来计算,此时的“资源收益”指纳税人收入中的以下部分:

(1)在加拿大生产和加工(通常包括采、选、冶)的收入,既从矿产资源到基本金属状态前任何阶段的收入;

(2)基于矿业产值或产量所计算的权利金。

计算资源补贴所采用的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处置资源财产(权)的收益。

计算上述资源收入时,多数的扣减也会降低资源收益,除非能合理地区分该项支出与资源活动无关。在计算资源收益时,利息和其他筹资成本或与CEE、CDE有关的支出不必扣减,但是被视为加拿大勘查和开发的日常管理费用是个例外。

结果,资源补贴有效地将联邦税率降低了1/4,即从29.12%将到21.84%,但是对融资和勘探和开发支出并没有降低减少纳税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资源补贴政策刺激了勘察和开发行为。

资源补贴的确定非常复杂,因为区分一项支出是否与资源活动有关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公司的合理管理支出应该与确定资源收益有关,然而,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的规则,而是由加拿大税务总局(Canadian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CCRA)根据个案处理,因为没有法律规定。

为了降低成本或避免来自于现货价格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很多矿业公司使用财政衍生工具。但如何确定它们怎样影响资源补贴还是困难的事情。考虑用会计学方法是很有用的出发点,但要附加很多的分析。从1996年开始,对纳税的资源损失实施对称处理,即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把25%的损失加回来。

表2说明了勘探支出对资源补贴的影响和重要性。在这个例子中,两个纳税人在账面上有相同的税前收益,但一个人的CEE多于另一个,在这种情况下,CEE较多的纳税人就有权申请高的资源补贴从而降低应税收入,减少纳税义务。(利息支出也是同样的效果,计算资源收益时也不扣减)

表2 资源补贴计算比较

4.股票融资减税(Flow-Through Shares-FTS)和投资勘探税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TC)

FTS是一种允许矿业或石油公司获得勘探和开发资金进行融资的机制。公司放弃或将特定的费用流向特定的股票购买者,这些费用被认为是投资者支出的而不是公司支出,因此所得税扣减方面的优惠就交给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或其他公司)。因此,FTS机制不仅允许成本支出在其实际发生前就可申请,而且还可以申请冲减适用高税率的所得。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FTS可以有两方面的好处:①他们可以就购买该股票的投资享受100%的税收扣减;②在成功勘探时他们还可享受其投资增值。

FTS机制是加拿大矿业和油气公司长期的独特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加拿大越来越多的勘探活动通过FTS融到了大量的资金。仅去年(2002)一年就通过FTS融资超过350百万美元。

1992年出台了一项特殊规定,允许一定的开发支出视为勘探支出转移给FTS的投资者以帮助初级油气公司通过FTS融资。从而,FTS投资者可以100%地扣减CEE,而不是30%地扣减CDE。

在2000年2月18日的经济分析与预算调整中,作为进一步刺激矿业勘察和开发的措施,除了投资FTS的正常税收扣减外,联邦政府还为在加拿大投资勘探的行为出台了15%的投资税收扣除。

5.资本折旧(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CCA制度是建立在“资产种类”的基础上,每一类都包括了各种不同的折旧资产。

简单地说,个别资产的折旧是属于某一类。每一种资产的处置收益(不超过原始资本成本)加上以前年度的投资税收扣除(ITC)就得到从该类资产中的扣减额。规定的资本折旧率是适用某一类资产的净余额。

考虑到资产的获得要通过一年这一事实,只有一半的增加资产有资格提取折旧,不管资产在当年何时取得。

纳税人可以从零到规定的最大值之间申请任一资本折旧额,在这种情况下,对纳税人来讲,申请低于最大值的折旧可能有好处,比如,一家公司在到期之前使用其以前年度是资本损失(结转)有困难时,就是如此。

每一类资产都随着折旧而减少,年终每一类资产的余额称为未折旧资本,并转为下一纳税年度的资本余额。

CCA制度的结构如表3所示:

6.加速资本折旧(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上述41类资产除了按25%的折旧率正常折旧外,资本的加速折旧(ACCA)还能使资本成本达到100%的折旧。然而,为了达到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对大多数扩建资产必须是进行商业性生产之前购买,或者是1996年以后超过矿山总收入5%的投资支出。

表3 资本折旧的结构

ACCA允许预生产前的资本支出全部回收,也就是说,税收规定允许企业保护矿山早期的收入,实际上ACCA制度允许矿山企业在纳税前可将全部资本成本冲减收入。

某一年度申请ACCA的数量等于某类资产未折旧的余额,但不能超过矿山的收入,申请的数量可以在最大值和零之间任意选择。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ACCA的扣减在CCA正常扣减之前进行,但要在资源补贴、CEE、CDE之后。

在1996年的联邦预算中,关于CCA出台了两项对资源产业有利的提议,第一项提议是对油砂矿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第二项提议是对所有的开矿项目实施新的形式的加速折旧政策,即允许纳税人全部扣减当年矿山的资产折旧成本,可超过当年矿山总收入5%,但在纳税人矿山收入的范围内。

7.损失结转(Loss Aarryovers)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非资本损失可以向后结转3年、向前结转7年,净资本损失可以后结转3年、向前不定期结转7年。

当公司被控股时,将失去所有净资本损失结转的机会,且控股前的非资本损失结转也受到限制,即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在计算其所得扣减时,控股前的非资本损失结转受到限制。另外,在被控股之前纳税年度被认为终止,加速了任何非资本损失结转的期限。

8.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LCT是一种年度联邦资本税,应税的加拿大公司和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他所有公司都要交纳:

(1)在加拿大有永久的组织;

(2)应税资本在加拿大。

税额为纳税人在加拿大应税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的0.225%,一千万美元的免征资本必须是相关公司的股本。LCT不能抵减应税收入,但是能冲减4%的联邦附加税。公司是应税资本是全部资本减去投资的差额。

公司的资本以会计通则(GAAP)为基础,包括:

(1)股票资本;

(2)盈余公积和保留收益;

(3)贷款和预付款;

(4)各种形式的负债;

(5)递延税项;

(6)或有负债,投资和存货。

在计算应税资本时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以扣除,如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对其他公司的贷款和预付款、购买公债、抵押、递延税项等资产。对任何财务机构的短期贷款或存款则不符合条件。

9.环境保证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联邦和省政府都对矿业公司提出了环境复垦的要求,且要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实施。总的原则是,提供环境保证金的数量要与法律义务相当,超过实际复垦所需要的支出,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为了降低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当年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进行扣除,支付的保证金应包括在纳税人当年的收入中。另外,保证金的(利息等)收入每年也要纳所得税。

收入的增加和减少取决于支付的保证金数量,但是不影响计算资源补贴时的资源收益,但是实际的复垦支出会逐步降低资源收益。

表4表示了联邦所得税的计算过程:

表4 联邦所得税的计算

10.对非居民投资的特殊考虑

加拿大总的政策是对国外投资趋于宽松的。矿产勘查和开发是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但是联邦政府期望这种外资能够为加拿大和它的居民提供可确定的利益(比如提供就业)。

加拿大产业部制定的投资法(ICA)规范了外国投资问题。ICA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并且大部分新的商业项目不用审批就可通过。然而,如果加拿大公司被非加拿大公司控股,要么公告要么获得审批。

加拿大有一套成熟而完善的金融服务业,外国的投资者可就地获得资金。此外,对于外商和当地投资者还有相同的一套激励机制,比如,研发支出的投资税收扣除(ITCs)、生产矿山资产加速折旧等。

在加拿大,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有的经营方式,但是要通过与一个或者多个独立的加拿大企业经营。然而,如下所述,刚开始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分枝机构可能更可取。

(1)子公司

对于矿业公司没有最大和最小的资本条件限制,并且对于地方参股人也没有要求。组成公司可以在联邦或者省内完成,并且相对的简单和便宜。

加拿大强调向国外返还利润或者外商投资资本方面没有外汇控制和其他的限制。税收公平规则应用于所有的加拿大的公司,不管公司是被加拿大的当地居民还是非当地居民控制。

(2)外资分公司

分公司的税收基础是把分公司视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并且税赋计算与公司的计算方法一致。对于这条规定的一个例外就是上述的资本计算规则不能应用于分公司。分公司利润转账到总公司时不适用代扣所得税的规定。然而,如果分公司的税后利润没有在加拿大再投资的话还要交纳分公司税(Branch Tax)。

五、对中国的启示

作为工业化国家和世界矿业融资中心,加拿大有完善的税制、诱人的激励机制鼓励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矿产品生产。加拿大的制度和经验对中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非常有益。

(1)中国需要授予省级税收立法机关更多的权限并且对省级财政收入分配给予倾斜

在加拿大,每个省或地区都有权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并且能够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如全球化)及时作出调整。然而,在中国由于受到政治体制的影响,每个省的立法权限较小。同时,因为每个省的财政需要不同且地区差别较大,中央政府在全国的统一政策往往造成较高的执行成本。为了加快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应该授予省级政府更多的在税收方面的立法权限。

考虑到省级财政收入比例(相对中央财政)较低,有必要给予增加以防止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乱收费,最终增加在中国投资者的负担。

(2)提高股东在矿业收益中的比例

在中国,由于更多地强调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因此中央政府对矿业收益拥有较高的份额而对公司和其股东的收益考虑的较少(表现为矿山企业的负担非常沉重)。相反在加拿大,股东对矿业收益拥有非常高的份额,例如在纽芬兰省,股东拥有全部矿业收益的65%的比例,而联邦政府占18%,省政府占17%(如图1所示)。

(3)中国需要促进矿业发展的特殊税收政策

中国的税收制度将矿业和其他行业一视同仁,忽略了矿业的高风险和资本密集型的特点,造成矿业的税收负担高与其他行业。同时,矿业领域又缺乏降低税收负担的政策,直接影响了矿业的投资环境。相反,而加拿大政府充分考虑矿业的高风险和资本密集特征,出台了若干专门针对矿业的特殊政策,为矿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资金。

图1 2002加拿大税收分配结构

在加拿大有3种税率,法定税率、边际税率和实际平均税率。尽管法定税率可能很高,但实际税率却非常有竞争力,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下图显示了基于各项扣减对税收的影响:

如图2所示,对一个具有10年服务年限的金矿来说,由于各种政策的作用,经营者从第七年才开始纳税,完税年限只有一年。

(4)中国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密切协调

中央政府有很多政府部门与矿业有关,如国土资源部、发展与改革委、商务部等,省级也有类似的机构。因此,协调各部门的政策,对建立现代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和融资系统以及高度透明和稳定的办事程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图2 各项扣减对纳税的影响(Ontario,2001)

参考文献

[1]PricewaterhouseCoopers,2003,Canadian Mining Taxation 2002 Edition.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2]Lo-sun Jen,2002,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anadian Federal and Provincial/Territorial Governments in Mining Financlng and Taxation,Natural Resources Canada

[3]Charles W.Pelley,2002,Mineral Resource Taxation,Department of Mining Engineering,Queen s University

[4]Lo-sun Jen,2003,Base Metal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Canada for Canada-China Joint Ventures,Natural Resource Canada

[5]Keith Brewer,2003,Government Approaches to Mineral Policy,Taxation and Transparency,Natural Resource Canada

[6]Nature Resource Canada website:http://www.nrcan.gov.ca



加拿大矿业税收政策(二)
答: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加拿大公司,不论其位于何处,对其所有收入均开征联邦公司所得税,省和地区只对来源于该省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对不是来源于本省或区的收入不能使用该省或区的所得税(率),而应采用较高的联邦所得税率。对加拿大公司的境外所得,如果部分或全部已经在国外纳税,给予相应部分的税收减免。 2.资本税...

政府的矿业政策
答:加拿大的矿产和金属政策提倡采矿、选冶、废料回收再利用以及从提取到处理所有矿产和金属利用方面的技术创新。它也对政府承诺提高加拿大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加拿大国家的环境质量以及提高加拿大矿产和金属行业的竞争力,回应日益增强的环境和社会忧虑,开发新材料和选冶方法,增加自然资源的价值,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生产率。 ...

加拿大矿业管理制度及给我们的启示
答:2.4 关于矿业税及优惠政策 加拿大矿业税制,既考虑了一般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同时也注意到了矿业税收的特殊性,设计了优惠的税收制度,以鼓励投资矿业,保证矿业生产的投资效益。加拿大矿业税包括三级税:联邦企业所得税;省级企业所得税;省级开采税或权利金。 联邦一级税收由加拿大海关及税务机构来征收,省一级税收由各省财政...

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答:加拿大联邦政府1996年颁布的国家矿业政策是《加拿大政府矿产和金属政策:为可持续而合作》。矿业法是刚性的,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矿业市场,国家矿业政策则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变化的形势调整。矿业活动涉及各方面的国家矿业政策利益,不少目标存在冲突,需要通过国家矿业政策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规划、税收、金融、财政等手段...

可抵税流转股票是什么
答:因为“flow-through share”的英文含义是:将特定经济行为(如矿产勘查)的财税鼓励政策(如抵减所得税)“流转”给投资者(股东),因此本文采用“可抵税流转股票”的转译。2“可抵税流转股票”是财税政策与勘查资本市场相结合的一种制度与金融创新。在矿产勘查领域,加拿大“可抵税流转股票”制度应用的最早,配套制度完善,...

如何在加拿大投资矿产开发
答:在加拿大,首先获取矿权的往往是个人或小矿业公司。小公司由于资金有限,往往只做一些初步的勘探工作,一旦发现矿体,便将矿权转让给大的矿业公司。现在,大矿业公司越来越依赖于从小矿业公司收购矿权。政府对矿权转让不予干预,矿权转让所得一部分是现金,一部分从利润中分成取得(最高可达50%)。目前,...

加拿大矿业勘查融资(二)
答:二是加拿大对地质勘查的税收扶持政策。加拿大政府规定,投资者每投资100元到矿产勘查业,可以减免大约135元的所得税。由于加拿大是高税收的国家,这一政策极大刺激了矿产勘查投资。据估计,20世纪80年代,至少有40%的加拿大矿产勘查投资要归功于税收扶持政策。 三是完善的市场环境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多伦多股票交易市场风险...

国内外矿业税费分类及其特征
答:一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二是分为利润与非利润税;三是分为一般税收和与矿业有关的专门税收。 第一种分类办法,将矿业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直接税是指由矿业公司向任一非商业性政府实体直接交纳的税收,包括:所得税(公司税);权利金(产量税、产品税、采掘税等);超额利润税(资源租金税、资源租金权利金等)...

国内外在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政策对比
答:由这个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实行了积极的保护政策,并对采矿业采用了专门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不仅考虑了矿物原料开发与矿区开采过程中的地质勘探和施工问题,而且明确了一系列经济准则。也就是说,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实行的是灵活的税收政策,它们通过国家来调控市场机制。这些国家把矿产资源看作是一种...

国内外矿产勘查运行机制对比分析
答:(二)筹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筹集:一是由个人和企业,直接投资找矿,低门槛进入,自担风险和收益;二是通过专门的风险资本市场,把勘查投资证券化,筹集资金;三是通过地质项目的合资、合作,把社会资本引进来,共同从事矿产勘查。运用的合作方式就是实行“买卖选择权协议”,即按一定条件买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