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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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鸦片战争 政治的有文化大革命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检察机关性质继承了许多传统的东西,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检察机关是引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结果。古今中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手段上可能存在着差异,但在保持官员廉洁性、对官员实行监督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古代御使监察制度和现今检察制度职能上的相似性,使得在检察改革中借鉴古代御使监察制度的某些合理内核,无疑是必要的。
中国古代御史监察都是依附于皇权,官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充分的身份保障。君主专制下,监察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监察官不过是皇帝的耳目,只对皇帝负责。因此监察制度作用的大小又以皇帝的开明与昏聩为转移。一般说来,在皇帝贤明、重视法治的情况下,监察作用往往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对抑制官吏的贪赃枉法、澄清吏治、行使调节职能、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现今中国检察官的监督权力,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受到很大的限制,很多职能不能发挥,如:纪律检察委员会行使着某些“检察”特权,这与法律格格不入;再如,中国一向流行的做法是“党管干部”,试想一下,当一个人的帽子都被别人抓在手上时,这个人还能监督他吗?不可能的。对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监察的身份保障来完善当今检察事业的监督权。
首先可探索实行检察官终身制,检察官一经任用,一般不得违反检察官个人的意愿将其罢免、转职、停职、减薪或调换工作,只有依照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变动,从而能够保持公正独立的地位,并依法处理案件。其次是保障检察官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赋予检察官与其特殊责任相适应的某些特权,增强检察官的社会威望,增强社会对检察官执法的认同感 。 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再者对监察官的考核实行“凭实绩黜陟“,即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现今检察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能很好地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很有必要参酌这一制度,建立一套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在检察官的选任方面,除了借鉴古代监察官选任的条件外,还要求被选任的检察官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的过程中要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在考核、升降方面,要严格以其实绩为根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充分地掌握检察人员的实绩,进而决定其奖惩、升降。同样,在这一方面要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
虽然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检察官法进行修改,提高了检察官任职条件中的学历条件,规定从2002年开始,我国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必须达到本科毕业以上。但这一规定还是极大忽视了检察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再次修改检察官法,将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进一步提高到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规范检察官选任程序,统一检察官选任标准。改变检察官的选任的行政化,按照检察工作规律要求,从传统行政模式向新型司法模式转变。建立从律师或法学教师中选任检察官的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主要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择优选任,形成检察官自下而上有序流动的机制。 清代学者顾炎武指出:“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4)监察官是治官之官,更需要洁身自好、操履笃实。必须凭实迹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吏。御史、谏官的设置多采用“以小驭大”、“秩卑权重”、互相制约的原则。御史、谏官有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
现今的检察机构上下级之间的业务领导比较薄弱,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上命下从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监察法规,如汉代的《刺史六条》、宋代的《监司互监法》、元代的《宪台格例》、明代的《宪纲条例》、清代的《钦定台规》等。监察法的制定有助于御史正确地行使职权,同时也对监察官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督察、同级检察院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逐步建成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检察院内部完善索检委会工作新机制,强化检委会的监督制约作用,设立案件督察部门,建立办案质量督察机制,加强各相关内设机构之间的诉讼程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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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现今所需要的政府应该是一个“精干,廉洁”的政府。这样的政府需要一个完善的行政监督系统,这就要求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必须不断进行改革,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增强监督的力度,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和具体的规章制度对保证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必不可...

政治会考纲要必修2:政治生活考点的答案
答:(1)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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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窗口”形象》、《为了“窗口”形象更美好》、《把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肩负重任创大业》、《新形势下站段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分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库——十四大以来中国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世纪启示录——当代中国改革文选》、《中国当代改革者》、《民族的脊粱》、《中国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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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农奴制对我国当今社会有何启示?
答:而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中兴阶段。可以说当代中国领导人正在努力的改革一切不不适合生产力发展因素。但是正如沙俄一样,中国领导人不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很多改革不彻底。纠其根本,一党专政的国家无法形成高效的监察机制,一党专政的国家无法实行高度的民主,人权。监察制度的缺失...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
答: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但在当代,而且在我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地位。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中国古代就把它概括为“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和“政之理乱”的关键。在当代,邓小平同志也同样强调了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从中国古代借鉴了哪些
答: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给我们的启示 数千年的监察制度史,说明了监察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是具有深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根据的,经过长期的监察制度建设和实践,也形成了一些与其它国家的监察制度所不同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不但能让我们熟习我们的传统,而且更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为我国当前的监察制度建设服务。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评价如何?
答:评价:1、监察体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腐败。2、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3、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

如何评价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
答:评价:1、监察体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腐败。2、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3、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

有关古代监察制度体制的评价。
答:评价:1、监察体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腐败。2、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3、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