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作者&投稿:沈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五条第(二)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2017年58号文的将其修订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代理记账:答疑解惑,预收了一笔工程款,发票未开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

建筑行业账务处理税率如何确认
答:(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

建筑企业预收账款还可以先开0税率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预交税金会计分录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有几种情况?一、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怎么开票和交税
答: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怎么开票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文件并没有规定,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当然,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必须交税吗
答:一、正面回答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要交税,根据财税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取得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取得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从2017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对原“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作出修改取消,这就明确了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宜良注册公司:答疑解惑,预收了一笔工程款,发票未开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

建筑业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怎么处理会计与税收申报
答:第十一条再次强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根据以上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分包款的增值税处理
答:一、正面回答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