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沉船事件问责人员

作者&投稿:辉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1. 刘先禄,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轮当班大副。在驾驶船舶航行过程中,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鉴于其已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 张顺文,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轮船长。对天气情况重视不够,在进入驾驶室接手船舶指挥后,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未能及早察觉船舶后退态势,在船舶失控倾覆过程中,未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并向全船发出警报,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四条“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付脊态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的规定,建议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
3. 覃玉平,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技术部副主任兼体系办主任。未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未建立GPS管理制度及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平台形同虚设。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 胡明安,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劳动人事部主任,负责公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未严格执行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有关规定和标准,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培训记录代签、考试代答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5. 陈元建,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运输部经理。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发现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在组织开展的培训考试中船员存在记录代签、考试代答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 郭兆安,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修造船厂厂长。在变更“东方之星”轮压载舱和调载舱时,未执行船舶维修改造有关规定,违规聘请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对船舶进行改造施工。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7. 姜毅,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总船长兼安全技术部主任。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发现公司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违规擅自变更“东方之星”轮压载舱和调载舱、机舱门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野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吊销船长适任证书。
8. 胡红伟,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党委委员兼工会主席,2008年至今分管运输部,2014年9月增加分管安全技术部。作为分管运输部、安全技术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培训考核弄虚作假、未执行GPS管理规定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免去工会主席职务。
9. 姜曌,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公司存在违规擅自变更“东方之星”轮压载舱和调载舱、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培训考核弄虚作假、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问责人员
答:7. 姜毅,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总船长兼安全技术部主任。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发现公司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违规擅自变更“东方之星”轮压载舱和调载舱、机舱门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野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吊销船长适...

长江沉船生还者14人为何变成12人?
答:发船当天的游客名单弄错了,还有就是打捞游客的船很多,名单重复了,一直到13号才整理清楚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问责人员
答:1.刘先禄,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轮当班大副。在驾驶船舶航行过程中,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鉴于其已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张顺文,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轮船长。对天气情况重视不够,在进入驾驶室接手船舶指挥后,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未能及 早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