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慢性病怎样赔偿

作者&投稿:革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按国家规定慢性病是怎样补偿和报销的?~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获得赔偿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不正确辞退员工情形如下:
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1、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

2、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

3、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

4、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

5、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扩展资料:

一、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⑴高血压病 ⑵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⑶冠心病 ⑷糖尿病⑸类风湿关节炎 ⑹系统性红斑狼疮 ⑺再生障碍性贫血 ⑻慢性肝炎、肝硬化 ⑼股骨头坏死 ⑽尿毒症 ⑾恶性肿瘤 ⑿白血病 ⒀器官移植 ⒁活动性肺结核 ⒂精神疾病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提交的材料。病人一年内在二级(高血压病和糖尿病在一级)及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原始单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2、查体单位。病人无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病情证明的,须到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体。定点查体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3、确定程序。由参合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慢性病种范围及慢性病种确认标准》对慢性病人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汇总后提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确定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发放慢性病医疗卡。

4、确定为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的人员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合作医疗卡原件,用于办理慢性病医疗卡。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常见的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其中心脑血管疾病包含高血压、脑卒中和冠心病。

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昂贵,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2015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2015年)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对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作了回顾总结。

报告称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力度虽然逐步加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已成为主要死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国总死亡的86.6%,此前为85%,而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近70%。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慢性病的发病原因60%取决于个人的生活方式,同时还与遗传、医疗条件、社会条件和气候等因素有关。

在生活方式中,膳食不合理、身体活动不足、烟草使用和有害使用酒精是慢性病的四大危险因素。



一、这里涉及到一个医疗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果你在医疗期内,那么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相关赔偿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二、如果你医疗期满后,单位以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根据上面劳动部的相关文件,你还可以申请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病假期间支付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要求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在公司干了八年还有三年退休了得了慢性病被公司开除该怎么办?_百度知 ...
答:首先需要确定慢性病与公司的工作有无关联。如果是职业病引起的,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维权。如果与工作无关,也可以按照劳动法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公司给与适当补偿。总之,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看如何维权。

慢性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答:正常休病假如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局都会协助你解决相关事宜的。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要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患有慢性病有何规定,教师患有哮喘是有那些规定...
答:患有慢性病,需要治疗,法律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按提前30天通知或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劳动法关于员工得到慢性病,病假期满怎么办
答:法律主观: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法律...

慢病二次报销去哪里报销
答: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新农合二次报销所需材料:1、新农合补偿结算单;2、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3、医疗机构...

癌症病人劳动法辞退需要什么手续?
答:由申请人在每个季度的首月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户口簿、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居民医保补偿单原件,填写好《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即可。填好后会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上交,由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2022年门特新政策1.慢性疾病补助对象...

职工生病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生病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如果职工在医疗机构治疗需要请病假时,劳动合同不能被用人单位解除;如果职工因病长期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

有病以后,单位能给开除吗
答:(五)慢性病待遇。如果你患的疾病属于慢性病,可以由单位向医保中心申请慢性,根据病种及病情的不同,可以进行免费的药物补贴。(六)其他待遇。部分省市的工会,针对工会会员开展有大病互助医疗,比如河南省工会就有这个政策,由职工所在单位每年为每位职工交纳60元钱的费用,如果被确诊为十种重大疾病,省直...

我是公司员工,现患了腰椎间盘突出,请问公司需要负责任吗?这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劳动法规定员工腰椎盘突出慢性病病假给多长时间?
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