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作的综合保险要到其他城市工作怎么办

作者&投稿:冀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上海办理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如果离开上海到其他省市工作,保险能够转入工作的地方继续缴纳?~

老年补贴一定要到期(到领取年龄)了才能领,不能提前退保。目前上海有三家保险公司组承接老年补贴业务,你看你拿到的是哪家公司出的保单然后打该公司的电话咨询一下,或者也可以打12333咨询。太平洋保险承保的保单是可以在全国的太平洋人寿柜面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卡。 该保险仅是上海针对外来从业人员推出的,在其他省市不能缴纳。

1.读大学之前是杭州的户籍,到底是没有上海户口在上海工作好呢?还是回到有本地户口的杭州工作好呢?这个主要还是看楼主的想法。如果你喜欢热闹和挑战,那么在上海。同时竞争和压力也同样存在。如果你喜欢安逸,那么就回杭州吧。2。好像上海的社保比杭州高点,但是如果一直拿不到上海户口,再转移到杭州的时候是不是单位交的那部分就吃亏了呢?如果你拿不到户口,那么你在上海的时候缴纳的3金是为国家做贡献了,因为这个是国家统筹的。但是你的公积金在你离开上海的时候,可以提取现金的。这种东西没有转移的。3.是不是在有当地户口的地方工作生活比较好啊?福利怎么也都方便?其实现在的户口已经没有那么神奇了。只是户口还是方便一些,例如办理证照等。福利方面,其实上海和杭州也差不多啦。4.在上海毕业的外地大学生,如果只是大专就连居住证也拿不了,交的综合保险也没五险一金高吧?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拿不到上海户口的人愿意在上海工作呢?不是回到户口所在地工作比较好啊?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个人的选择了。有的人如果来自小城市,可能工作机会不多。那么还是大城市好一点。大家其实都希望自己往高处走啊。但是如果从生活的舒适度来说,其实还是中等城市好一点。其实年轻的时候没有什么保障没有问题,但是老了,问题就是非常严峻的。如果年轻没有社保,老了可能国家都无法帮助你。年轻的时候不贡献,老了索取都难。5.是刚开始就在户口所在地工作交养老金之类的,还是先在外地干几年交综合保险然后再回去交养老金好呢?总的说来,外地干的那几年会亏吗?比如上海和杭州这个无法转移,只是进入国家统筹。但是自己缴纳的部分都是记入个人账户的。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是可以查询到的。那么你在上海也好,在杭州也好,这个养老金都是你拿不到的。等你老了,自然会统计:公司为国家缴纳了多少?你自己缴纳了多少?你工作了多久?你的薪资标准当时是多少?这样总体评估下来就是你的退休金。6.上海比杭州的福利好很多吗?其实差不多。长三角现在都快成为联盟了。7.既然没有本地户口好像可以不缴失业保险金,享受不到,那为什么单位还都喜欢要本地户口的呢?本地户口享受的福利不是要比外地的多公司不是还多花钱吗?其实,如果是本地户口,员工有几个特点,公司比较在意:1员工在上海长期居住,比较稳定,不一定会经常跳槽2员工生活成本低,默认为不用租房子等,对比外地员工,工资可以给的稍微低一点也没有关系。例如外地人每个月的基本开销是2000元,那么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就感觉很低。但是本地人感觉3000元基本可以了,因为除了交通、吃饭,不需要租房啊。3部分的地方保护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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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综合保险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用。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
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综合保险政策知多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
(三)老年补贴待遇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
(四)日常药费补贴待遇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费用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为你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综合保险有关规定。如果单位不肯承担,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如何举报?
12333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向社会提供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和自动服务。通过拨打12333,外来从业人员不仅可以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而且可以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保险卡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保险卡”,是与日常医药费补贴同步推出的一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新举措。此卡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者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
一项新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新的综合保险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并同时领到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单位每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你就能获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该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中,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两项新功能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它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
消费功能:有了“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你可以到本市可以使用银联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全市设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志的药房均可以使用本卡消费。(药房网点可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12333.GOV.CN查询)
查询功能:单位有没有按时为你购买保险?现在你不用为此费心,只要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输入综合保险卡相关信息,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五项提示
综合保险卡如何使用?使用过程应注意什么?这里有五项提示可供参考: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本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你,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如出生年月为1962年7月18日,则密码为620718。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你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3、你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你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你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你应当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你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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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作的综合保险要到其他城市工作怎么办
答: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

上海的综合养老保险能转到外地的社会保险里面吗?这两者是一样的吧
答:答:第一,单位与协保人员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第二,协保人员“双解”后,身份即为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可以享受除医疗补助金以外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患病可以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不享受上海市企业职工医疗互助...

我要转到昆山工作,我现在上海综合保险怎样转到昆山呢??
答:1、档案转移是可以的。你只要在上海相关劳动部门办理好手续后,再去昆山劳动局(前进路69号,第一人民医院旁)办理相关手续。2、上海市的综合保险是专门针对外地员工制定的一个特殊险种。是不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说,在综合保险中你交的部分是没法带走的。

在上海办理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如果离开上海到其他省市工作,保险...
答:老年补贴一定要到期(到领取年龄)了才能领,不能提前退保。目前上海有三家保险公司组承接老年补贴业务,你看你拿到的是哪家公司出的保单然后打该公司的电话咨询一下,或者也可以打12333咨询。太平洋保险承保的保单是可以在全国的太平洋人寿柜面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卡。 该保险仅是上海针...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能转移到北京来么
答:你在北京工作,就通过北京单位在北京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因为社保尚未实现全国统筹,所以一个人在不同工作地有社保账户是正常的。但不是接着成都或上海的社保账户缴纳。根据最新政策,你如果在北京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可以在北京社保局申请将成都、上海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北京来(从2010年1月1日...

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在跳槽到外省市后能转走吗
答:不能转的,这个综合保险是上海的地方性保险,跟社保不是一回事的,交了2年应该有老年补贴证了,将来可以领取的

上海的综合保险能和外地社保接轨吗
答:1.不仅是综合保险不可以转入一般的社保,而且即使都是一般的社保,上海的也不是可以转到任何的外地城市的,目前好像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可以衔接上海转入的。2,医保卡里的钱是不可以取现的,还是去药店消费掉吧,那个卡你去外地是用不了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转外地吗
答:不可以转到外地,而且退保并不能够获得一半的保险金。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上海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而提供的三项保险待遇,上海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同于城镇职工的社保,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

外来人在上海交综合保险,到别的城市还能用吗?
答:综合保险是上海特有的,不能退,不能异地转移,不能跟社保衔接 连续交费满12个月或者3年内累计交费满12个月,有一张老年补贴证,保留好这个东西,女到50岁男到60岁,凭身份证和补贴证去指定保险公司领取一份老年补贴,有几张证,领取几份 医保卡,每月有20块钱,可以去药店买药消费完,不能异地...

我在上海工作,公司交的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现在要去浙江宁波工作,请问...
答:应该不行的,综合保险是土政策。实际意义不大,主要是为了增加上海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