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应有哪些会计科目

作者&投稿:烛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为帮助企业做好营改增后增值税有关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日前起草并印发《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全面规范了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能否满足目前企业纳税申报及增值税明细核算的需求?能否解决营改增后出现的会计问题?一起来看下面的要点梳理。

适用范围

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增设会计科目及专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  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规定了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九大类业务的账务处理,比如: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则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后续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目录
    
  (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  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财政部印发《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目录
(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二、三、四级明细如下表(建立四级明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报要求等)。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业部、工程项目(含购销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辅助核算,满足不同项目增值税分别预征的要求。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

  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 相关明细科目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一)关于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

  11月投资亏损额为106万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为1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742/1.06*6%=42万元,销售为848万元,未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848/1.06*6%=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7,420,000

  因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可以确认为本期抵减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借:银行存款8,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11月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的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不考虑其他分录):

  =106/1.0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12月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益=1004.8-920=84.8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84.8/1.06*6%=4.8万元,即为本期确认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不需交增值税,抵减后尚有余额6-4.8=1.2万元,因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将此余额核销,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4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二)关于期初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须挂账)会计处理

  例3:假如某生产制造企业5月月初留抵税额为100万元,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当月采购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500万元;另公司当月对外提供不动产租赁,预收半年租金111万元。

  【分析】

  5月份国内产品销售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货物劳务1,700,000

  产品购进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货物劳务8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5,850,000

  当期营改增销售服务应纳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110,000

  当期不考虑期初留抵税额时,应交增值税为170+11-85=9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96×170/181=90.165746万元,即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万元,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96-90.165746=5.83425万元

  期末还有留抵税额100-90.165746=9.834254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进项税额全部用于产品销售销项税额扣除,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额转入98,342.5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注:上述明细分录未通过进项税额,系避免造成进项税额余额虚增。

  (三)关于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定该生产制造企业于2016年6月本月购进不动产专用建材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70万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不动产)6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满12个月后,该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工程)680,000

  (四)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如该生产企业2016年6月将一不动产转让,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该不动产购置原价为84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假如该公司当月产品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为50万元。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1050-840)/1.05*5%=10万元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500,00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二、三、四级明细如下表(建立四级明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报要求等)。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业部、工程项目(含购销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辅助核算,满足不同项目增值税分别预征的要求。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

  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 相关明细科目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一)关于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

  11月投资亏损额为106万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为1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742/1.06*6%=42万元,销售为848万元,未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848/1.06*6%=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7,420,000

  因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可以确认为本期抵减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借:银行存款8,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11月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的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不考虑其他分录):

  =106/1.0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12月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益=1004.8-920=84.8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84.8/1.06*6%=4.8万元,即为本期确认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不需交增值税,抵减后尚有余额6-4.8=1.2万元,因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将此余额核销,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4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二)关于期初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须挂账)会计处理

  例3:假如某生产制造企业5月月初留抵税额为100万元,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当月采购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500万元;另公司当月对外提供不动产租赁,预收半年租金111万元。

  【分析】

  5月份国内产品销售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货物劳务1,700,000

  产品购进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货物劳务8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5,850,000

  当期营改增销售服务应纳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110,000

  当期不考虑期初留抵税额时,应交增值税为170+11-85=9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96×170/181=90.165746万元,即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万元,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96-90.165746=5.83425万元

  期末还有留抵税额100-90.165746=9.834254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进项税额全部用于产品销售销项税额扣除,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额转入98,342.5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注:上述明细分录未通过进项税额,系避免造成进项税额余额虚增。

  (三)关于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定该生产制造企业于2016年6月本月购进不动产专用建材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70万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不动产)6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满12个月后,该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工程)680,000

  (四)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如该生产企业2016年6月将一不动产转让,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该不动产购置原价为84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假如该公司当月产品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为50万元。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1050-840)/1.05*5%=10万元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500,000



1、科目借方发生额核算内容

2、科目贷方发生额核算内容

3、科目期末余额核算内容

4、科目明细专栏核算内容

5、科目核算账户格式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哪些
答: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财政部根据税收制度改革,颁发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27号),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减免税款专栏、简易计税专栏等共计9个...

增值税包括什么?应计入那个会计科目
答:一级科目是: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是: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下属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税款、出口...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答: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答: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在会计核算上,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该科目下应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应有哪些会计科目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要满足上述填报...

增值税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完整会计分录是什么?
答:4.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1.购进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库存2.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会计科目
答: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1、“进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

增值税记在哪个会计科目
答:增值税通常记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在会计处理中,增值税一般作为企业的流转税之一,需要计提和缴纳。每月或每季,企业需要将当期的增值税进行汇总核算,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费用。在具体操作上,通常是通过“应交税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应交税费”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

增值税记在哪个会计科目
答:一、增值税的核算与记录 增值税作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其核算与记录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增值税应当被归类为负债类科目,并具体记录在“应交税金”这一总科目下。二、应交税金的明细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金”这一总科目下,企业通常会根据税种...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
答: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就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