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作者&投稿:邴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最高法规定矿业权人不履行环保等义务可认定合同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人约定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修复义务的,或者不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法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当前部分自然保护区内仍然存在一些非法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这次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等特别区域内的勘查、开采合同效力问题。一般环保部在处理这类违法行为的时候是怎么做的,就是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回应,自然资源同时具有生态环境的属性,特别是资源的勘查、勘探、开采的过程之中,对自然生态环境是有比较大的影响。最近中办国办通报了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也非常严肃地指出了这一类问题。对于地方的党政部门、相关的企业也做出了非常严厉的处理。
最高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也特别关注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解释》有23个条文,至少有6个条文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刚才说涉及到合同效力问题。《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矿产资源的受让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未达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合同无效。
矿业权人如果自己约定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修复义务的,或者不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这个合同无效。除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环保法的规定,国家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等这些特殊保护区内是有严格保护的,有些是禁止生产开发。如果当事人约定在这些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勘探开采的,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人民法院也是要认定无效的。

“所以这些条款,是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充分吸取了地方审判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别涛强调。
别涛称,国土开采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破坏的事例和案例是很多的,说到祁连山的问题,以及其他的一些保护区。这些保护区之所以划定是因为它具有生态系统的代表性,保护区域内具有特殊的动物、植物和特殊的生态价值,正是因为有特殊的生态价值,国家才予以保护。如果开发权人为了自己短期的集团的甚至一部分地方的局部的经济利益,只算小的经济账,而不算大的环境账、生态账的话,行政机关要处理,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履行职能,认定这类合同无效。如果造成损害的,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追究他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有了规定相信环境保护就会见成效了吧,希望都能到实处。

在矿山企业融资过程中,矿山企业以采矿权进行抵押是常见的融资担保措施。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2号)第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时,采矿权的抵押权才依法设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矿业权流转,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受让人请求自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日确认其探矿权、采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颁发前,第三人越界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勘查开采,经出让人同意已实际占有勘查作业区或者矿区的受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出让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移交勘查作业区或者矿区、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受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未达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矿业权出让价款,出让人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 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第六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在不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下,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转让人请求受让人履行协助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具备履行条件的除外。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受让人的请求,判决受让人代为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八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转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款后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在办理报批手续前请求受让人先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让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转让人将同一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矿业权人将被兼并重组等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矿业权转让申请致使矿业权转让合同被解除,受让人请求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采矿权人请求受让人返还获得的矿产品及收益,或者探矿权人请求受让人返还勘查资料和勘查中回收的矿产品及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让人可请求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
  当事人一方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准有过错的,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前,矿业权人又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并由矿业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矿业权人仅收取租金、承包费,放弃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第十三条 矿业权人与他人合作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所签订的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中有关矿业权转让的条款适用本解释关于矿业权转让合同的规定。第十四条 矿业权人为担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矿业权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除外。
  当事人仅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 ...
答: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在不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下,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转让人...

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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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答: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行政法规的上位法包括哪些
答: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明示性的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类是具有“等外等”属性的其他关联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合解析】在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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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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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纠纷有哪些特点?
答:2017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23个条文,主要包括矿业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及解除,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强制履行、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矿业权抵押的设立、实现,特别区域内矿业权合同效力的司法审查,以及涉矿环境...

下列有关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答案】:B、D 考查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并无限期改正的规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B选项正确。依...

下列有关采矿权转让合同解除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答:C选项正确。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转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正确。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
答: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五条 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 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