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生病,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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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生病,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工人在工厂上班期间生病了工厂要不要负责~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企业员工享有病假待遇,病假6个月以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支付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支付本人工资70%。未签合同、未办社保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职业病按工伤处理。
其他因病治疗及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
没有额外责任。

如果是职业病按工伤处理,其他因病治疗及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公司没有额外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百度百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企业员工享有病假待遇,病假6个月以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支付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支付本人工资70%。未签合同、未办社保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在职出现身体问题谁负责?
答:在职出现问题,如果说是因为工伤或者说岗位原因造成的身体毛病或者说职业病,公司负相应的责任,如果不说不是因为工作岗位影响的身体健康是个人身体出现的毛病的话,公司是不会负责任的。

工厂在职员工在没有保险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生病.请问工厂是否需要承 ...
答:您好,这个是需要由工厂承担的,承担的费用等于员工正常参加社保所能报销的费用。而且说明一下,公司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交,并且不签合同也是违法的,自工作满一个月起还不缴纳的话,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祝你好运!

如果在职员工突发疾病,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经济责任?
答: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你公司违法,但这不必然导致公司对该职工得病要负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职工在患病期间工厂不得解雇。除此以外,对于企业并没有更加多的责任了

在职员工得了重大疾病,作为工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员工患了重大疾病,其病因如果与工作没有关系的,工厂就没有责任;如果病因与工作有关的,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鉴定为职业病后享受工伤待遇。

交了社保如在职员工生病了公司还要承担费用吗?
答:不需要承担费用。社保包含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其中的医疗保险即针对的是参保人员患病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比例予以报销并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

求助:员工在职期间染病 企业责任/赔偿问题
答:另,如果,没有一定被传染的百分比率,不能证明是公司的管理原因。员工诉讼请求,不属于敲诈勒索。诉讼的胜负是另外的概念,诉讼是公民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关联性,估计法院不能支持员工的赔偿主张,员工生病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的话)承担,超额的费用部分应该由员工自己承担。在调解时公司从...

员工工作期间生病到医院治疗后死亡公司应支付那些费用?
答:公司依法缴纳社保 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非工伤请病假领病假工资,医疗费享受社保待遇,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丧葬费抚恤金 缴纳了社保公司就只负责病假工资,没缴纳就按相应的社保待遇负责

请问在单位上班期间查出癌症,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答:癌症是一种疾病,在职职工查出癌症,如果只是自身因素导致疾病的话,一般单位是无需赔偿的,就像在职期间感冒了也要找单位赔偿?在职期间得高血压了也要找单位赔偿?在职期间得糖尿病了也要找单位赔偿?都是疾病,只不过大家从认知上理解癌症比较严重,找单位赔偿可能吗?没道理呀!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职生病,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工人在工厂上班期间生病了工厂要不...
答: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来说。公司工人在工厂里上班,生病那么生什么病啊,工厂肯定不需要负责嘛,你有病去医院看病嘛?除非发生这种工伤事故。或者说是一跟职业有关的,这种疾病。

员工在职期间,生病,公司要给予补偿吗
答:那要看什么病,如果是职业病的话,是可以算作工伤,根据工伤等级给予补偿,不如不是职业病的,公司不需要给予补偿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