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国内转厂的一些帐务处理

作者&投稿:语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起运地”和“运抵地”均为“中国境内”的出口业务,属间接出口,海关称这类业务为“进料加工国内转厂”。税务机关对间接出口业务的认定,一般是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算间接出口业务:1、有转厂合同;2、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3、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某省这些年来,吸引了很多属下游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投资,为降低成本,很多上游产品企业同时被吸引进以下游工厂为中心的工业园区中,这些厂家的主要业务也自然以转厂业务为主了。
  有关的税收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第五条讲到,为严格转厂深加工管理:
  1、加工贸易企业以结转的保税产品开展深加工复出口业务,须按商品分类管理的规定,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对其严格保税监管。
  2、对限制类商品和c类企业需转厂深加工的,由海关按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办法实行监管。不具备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的,由海关收取与转厂深加工保税产品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3、转厂深加工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1999年9月15曰)规定:“第五条……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形式进出口进行单项统计”。“第十二条:转出、转入企业之间产品结转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办理结转货物海关手续后,海关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向企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9月26日国税函[1997]538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各项法定的退(免)税凭证,否则应就上述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1997年2月25日国发[1997]、8号)规定:“一、实行‘免、抵、退’税的范围。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力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继续执行到1998年12月31日。期满后也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汇发[1999]78号)第二条提到:“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保留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单’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4、转厂合同;
  5、进口付汇核销单。
  购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2000年以前的税务处理方法
  由于征免界限的模糊和税收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了间接出口征管的难度,部分地区在执行政策上也不一致,这些做法包括:
  (一)视同内销全额征税,这主要是组织收入较困难的地区,由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执行难度较大。
  (二)视同内销征税,上游产品转厂给下游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到最后一道环节出口退税。但问题是,一旦海关查处,发现转厂业务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违法内销而要补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三)视同内销征税,同时用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进行模拟抵扣。
  (四)不论新老企业以何种形式间接出口,都实行不征不退政策或视同内销企业申报税款挂帐不入库的办法,这种办法有违反政策之嫌。
  (五)个别地方用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货物进行统一核算,用直接出口货物的退税额来抵顶间接出口货物的征税额,如果仍有退税的,就退给企业,如需征税的,就不征或挂帐。这种做法也不全面。
  (六)由于间接出口货物不能退税,一些企业为能得到退税,不惜多支付运输费用,改变货物出口方式,改间接出口为直接出口,把货物运出关外再报关进口,造成货物不必要的“境外游”,加大企业成本,这种方式是极大的浪费。
  目前的选择建议
  根据国税发(1999)189号文规定,不论新老企业,从2001年开始出口货物都实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同样,间接出口不论新老企业都实行出口退税办法,但目前海关对国内转厂(对出口加工区的出口除外)仍不作出口统计,只作单项统计,不提供海关电子信息,因而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而视同内销征税也不妥当。征也难,退也难,怎么办?笔者认为应视同出口退税按“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执行,海关也应同时提供单项统计的电子信息供对碰。下面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一)原材料100%进口(或国内转厂),产品100%国内转厂(不考虑水、电费、运费等进项税额,下同)。某塑胶公司2000年直接进口材料50万元,其它外资厂转入半成品30万元,所生产的塑胶(退税率13%)100万元全部转厂给其他厂家。如果使用“先征后退”办法,则征税[出口离岸价—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一进项税额](100一80)×17%=3.4万元,税负为3.4%,但由于退税[出口离岸价—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2.6万元无海关电子信息而无法退税,造成间接出口货物征了税却退不了。如果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则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100一80)×4%=O.8万元,应交税金o.8万元,税负为O.8%,免抵税额2.6万元虽同样因为无海关信息,税务部门无法办理调库,但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
  (二)原材料部分进口,部分从国内采购;产品部分内销,部分直接出口,部分间接出口。
  某皮革公司2000年进口原材料50万元,国内转入半成品50万元,从国内购进原材料50万元,所生产的牛皮革(退税率13%)有60万元内销,60万元直接出口,间接出口80万元。计算其税负率:
  1、按“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计算。
  (1)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60十80一50一50)×4%=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税率—(全部进项税金—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60×17%一50×17%十1.6=3.3万元
  (3)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60—lOO)×13%=—5.2万元
  2、间接出口视同内销计算。
  (1)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60一50一50)×4%=-1.6万元
  (2)应纳税额=[(内销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征税率—(全部进项税金—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额]=(60+80)×17%-50×17%一1.6=13.7万元
  (3)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60—lOO)×13%=—5.2万元
  3、间接出口作不征不退计算。
  (1)进项税额转出=当年间接出口收入/当年全部销售收入×进项税额=80/200×50×17%=3.4万元
  (2)进口料件转出=当年间接出口收入/当年全部出口收入×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80/140×100=57.14万元
  (3)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60—(100—57.14)]×4%=O.69万元
  (4)应纳税额=[(内销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征税率—(全部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60×17%-(50×17%-3.4)十O.69=5.79万元
  (5)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转出)×退税率]=[60—(100一57.14)]×13%=2.23万元
  以上三种计算结果表明,对间接出口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应纳税额最低,也符合有关政策,同时也不破坏增值税链条。在目前间接出口货物暂不退税的情况下,对其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切实可行的。

进料加工国内转厂的一些帐务处理
答:(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汇发[1999]78号)第二条提到:“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保留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

转厂的账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答: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请咨询外贸局。二、国内转厂贸易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

进料深加工结转的账务处理
答:如果是委托加工 进料时: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 加工: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委托加工物资

请问进料加工转厂手续如何办事?
答:1和2倒容易,3-5需要的资料以及准备的东西繁琐,要请熟悉这些流程的报关员来操作。到海关下厂通过完成后就会拿到海关贸易手册(最重要的是这个)才能做转厂。你要进料加工的话,第一是转厂,就是进出双方都有海关贸易手册。第二直接进口。用电子口岸报关和保税园区的方式报关进来 ...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深加工结转即转厂 的区别
答:进料加工的深加工结转,需要结算外币货款,即结转款包括原料款和加工费;而来料加工一般不做深加工结转,即来料加工是由具体的提供原料委托方,并且委托方在提供原料时无需加工企业支付原料款的,那么,加工方在加工后,必须根据加工合同将加工后的产品返还给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因此,一般情况下来料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答: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属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按规定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第六条 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应对料、件的进口、储存、保管、提取使用或转厂加工,以及加工制成品的储存、出口和销售等情况,分别建立专门帐册,经营单位应在每个合同执行完毕后向海关报核。对生产周期长的,经海关核准,可每...

如何转厂?
答: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下几点:一、为什么要转厂 1、交易双方为加工贸易企业和一般贸易企业时,一般企业要交货给加工贸易企业就要通过转厂来实现。2、交易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时,因为报关资料或货物编码不符合,需要通过转厂进行调整;3、交易双方中的加工贸易企业有核销的需求。4、交易双方有出口退税的需求,...

一般纳税人如何做转厂核销
答:进料加工项下的成品或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给另一加工企业继续加工后出口,这种保税货物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转加工业务,称为“结转加工”,又称“转厂加工”,俗称“转厂”.以上是海关角度上的说法。“转厂”也是随加工贸易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要明白什么是转厂就要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一般有这样几种...

如何核算海关帐的成本
答:海关六套帐是指:1、进口原料进出仓帐,反映企业直接进口材料和转厂购入料件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2、国内购料进出仓帐,反映国内购入材料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3、成品进出仓帐,反映出口产品和转厂销售产品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4、成品(国内销售)进出仓帐,反映内销产品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5、委托加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厂
答: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