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大豆的话,免增值税金吗?

作者&投稿:步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是否免增值税?~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的规定,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有关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规定,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围,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1/07/06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了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的规定,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有关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规定,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围,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1/07/06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了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的规定,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有关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规定,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围,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1/07/06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了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的规定,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有关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规定,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围,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应照章征收增值税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了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的规定,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有关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规定,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围,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是否免税就得看你们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果是,收购大豆可以免税;如果不属于免税购销企业,就得交税了
收购农民手中的大豆,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13%,销售时也是13%的税率

不免税,但是税法上规定收购农产品虽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应该按17%来算。

对于免税指的是免农民的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不是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吗?你填上不就可以了吗?销项与进项都是13%的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5月21日 财税字[199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
  为了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
  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决定,将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业务
  和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按照国务院对国有粮食企业销售
  的政策性粮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精神,现将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油经营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如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转
  运站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粮食
  免征)的政策性增值税。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性粮食是指: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城镇居民口粮、农村需
  救助人口的粮食、军队用粮食、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
  吐粮食。
  二、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政策性粮食,企业加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
  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对其加工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
  值税。
  三、国有粮油零售企业,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销售的政
  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
  四、其他国有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粮食政策性业务,比照上
  述规定办理。
  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食用植物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
  财税字第004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但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调
  拨、销售免征增值税。
  六、国有粮食企业应对从事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
  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七、免税粮食品种不包括粮食复制品。
  八、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非政策性粮油、粮油加工企业加工非政策性粮食取
  得的加工费收入以及国有粮食部门其他经营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九、考虑到粮油产区和销区,中心城市和非中心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以上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
  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本通知自1996年6月1日起执行。

  你公司如果不符合免增值税条件.收购农民手中的大豆,可以用农产口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税率10%,销项税是13%的税率

合作社自产大豆农产品加工成豆油免增值税吗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产品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合作社自产的大豆农产品经加工后成为豆油,符合农产品加工范畴,可以免除增值税的缴纳。

经营大豆的话,免增值税金吗?
答:是否免税就得看你们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果是,收购大豆可以免税;如果不属于免税购销企业,就得交税了 收购农民手中的大豆,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13%,销售时也是13%的税率

增值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

我的粮食种植合作社,种植的是,大米,大豆,花生,谷物。请问税务局免税吗...
答:农民合作社是免部分税,首先是税收方面积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一是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

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是否免增值税?
答:依此规定,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围,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1/07/06问题内容: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了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

哪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答:法律分析:增值税优惠是由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决定,国家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有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符合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答: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税务常识:增值税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答:2.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坯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和棕榈油。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3.自来水自来水的征税范围,包括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

大豆开发票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个人种植大豆销售给食品公司,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由食品公司给你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食品公司没有收购发票,你可以去税局代 开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因为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大豆在中国的历史非常久远,甚至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而到今天,大豆和大豆制品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