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错误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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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错误的做法是:

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询价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询价项目本身不存在复杂项目,也不存在需要自行选定专家)。

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和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非标项目只需要主管预算单位审批,不用财政部门审批,一般招标项目才需财政部门审批)。

3、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可以不用从专家库抽取)。

扩展资料:

招标采购的类型:

通常采用主要包括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等。

1、议价采购:是指基于专利或特定条件,与个别供应商进行恰谈的采购。买卖双方面对面地讨价还价,所以被称为议价。

2、直接采购:在特定的采购环境下,不进行竞争而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3、定点采购: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期限基本上是一年。

4、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组织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错误的做法是
答: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错误的做法是: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询价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询价项目本身不存在复杂项目,也不存在需要自行选定专家)。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错误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一是依法重新评审,二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三是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失败需要发布流标或者废标公告吗吗?
答:(二)非招标方式采购失败的处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均对采购失败作了规定,要求必须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十四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要求必须发...

重新评审的条件
答:但在出现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某些情形允许重新评审。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准确掌握重新评审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可能导致采购结果无效。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

招标文件有瑕疵评标委员会错误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吗?
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评审结束后发现采购预算错了怎么办?
答:经人大审批后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条件,具有很强的约束性。《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招标中的流标是什么意思?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
答:使得招标活动无果而终。6、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

政府采购活动中,废标的原因有哪些?
答:一、废标的定义: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做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二、废标的情形如下: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

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错误时该如何处理呢?
答:依法重新评审。在评审结束之后,发现评审错误可依法重新评审的范围按采购方式不同与前述复核范围一致,这在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财库[2015]214号中都有明确规定,这里不做赘述。(二)依法重新组织采购。重新采购的法定情形,一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关于投标保证金,这些省市已明确不再收取
答:这些省市已经明确河南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北京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