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逾期未核销监管

作者&投稿:郯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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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的监管措施在实施细则第十章中有明确的规定。当货物出口后,如果出口单位在预计收汇日期30天后仍未办理核销手续,将被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这是第六十七条中的内容。


针对这种情况,外汇局会采取积极的监管行动。他们每月会进行一次逾期未核销的清理,并定期发送“催核通知书”以提醒出口单位。同时,还会提供“逾期未核销清单”,以帮助单位了解自身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收到“催核通知书”后,出口单位有责任仔细核对清单中的数据,确认无误后尽快完成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第六十九条)。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外汇局核销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一,催核多次无果或出口单位无合理解释未能核销;二,出口单位在收汇6个月后仍未办理核销,同样需要给出合理理由;三,累计未核销的收汇金额达到等值500万美元,同样要求出口单位提供合理解释(第七十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出口收汇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出口单位应严格遵守,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答:银行结汇或入帐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签注“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等并留存凭证。第八条 银行对上述第五、第六、第七条外汇结汇或入帐后,应当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第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应当将结汇金额与出口报关单金额核对,对...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五章 出口收汇
答: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第二十七条 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账,银行可以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 “核销专用联 ”):(一)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银行应当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十四章 罚则
答:第八十六条 银行和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对违反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十七条 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一)不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收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答: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办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监督收汇管理办法停止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九章 退赔外汇
答:第六十五条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附件4〔略〕),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应当...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_百度...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出口单位”、“受托行”、“解付行”以及委托出口单位和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单位。第三条 关于对违反出口...

出口外汇核销单的法规依据
答: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91号)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十二章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证的处理...
答: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附件5〔略〕)。(三)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

海关进口核销是什么意思
答:法律主观:报关核销是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法律客观:《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外汇核销
答:原文是:“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多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少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凭《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核销凭证直接办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