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好的书记员,需要哪些条件?
(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纯粹技术工作的专门职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清廉。这是法院行业的特殊性及书记员身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求书记员遵纪遵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注重保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职务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书记员保深情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职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深情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职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接待当事人更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碰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主体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强化学习法律知识。书记员根据其职责主要是把握与程序法律有关的知识,由于在法院工作,法律的适用尤其是程序法律的适用对书记员来说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程序适用的正确和及时,也给法官的审理和执行提供了程序方面的保障。
2、努力进步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学习理论文化知识,学习模范,学习法官的典型事迹。书记员应该不断进步自己的内在素质,应当做一个有文化的法律工作职员,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显然,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要具备“快、准、全、细”速录基本技能,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正确的反映案情的效果。
4、把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陈述的内容,判定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里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公道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专心思考,自加压力、激发动力、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相信每一位书记员都能轻松自如地干好本职工作。
做一个好的书记员,需要哪些条件?
答:你好!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主要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答: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书记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
有前辈指导如何做好法院书记员和内勤工作的经验嘛
答: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及以后需要办理的事实一一处理好。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重视宣判、送达工作。 第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
庭审中,书记员有那些任务和注意事项?
答:第九条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聘任合同文...
法院的书记员的发展前景?
答: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
江西书记员需要什么学历,非全日制可以吗?
答: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4. 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
答: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办法规定,注重规范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德才兼备、品行良好,具有所从事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过公开考试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
潍坊书记员
答: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四)未经单位...
书记员是干什么的?
答: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
书记员的概念
答: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