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被抓后的整个流程

作者&投稿:道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贩毒被抓了的处理: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的,即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可能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有偿转让毒品?
1、如果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
2、如果不转让,为了自己吸食而非法购买毒品的,不构成贩卖毒品;
3、有偿转让不要 求有牟利目的。例如,甲戒毒后,将自己剩余毒品低价转让给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关于毒品的“代购”问题?
1、收取金钱。这种代购是否属于贩卖毒品,看有无牟利目的。例如,甲为了吸食, 让乙代购毒品,乙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向甲收取“介绍费”、“劳务费”。乙从中 牟利,变相加价,卖给甲,属于中间商(二道贩子),构成贩卖毒品罪。
2、收取毒品。这种代购是否属于贩卖毒品,看有无贩卖目的。例如,甲为了吸食, 让乙代购毒品,乙说:“我为你代购,不收介绍费、劳务费,但代购来的毒品,分一成给我, 作为酬劳。”甲答应。乙其实想将收取的毒品予以贩卖。乙具有贩卖目的,收取毒品,等于 是为自己贩卖毒品而进货,构成贩卖毒品罪。乙如果收取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则不构成贩 卖毒品罪。
三、贩卖毒品的主观形式?
1、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对象是毒品,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以获取利益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诈骗罪论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不论其是否认知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都认定为构成本罪。
2、对毒品种类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同种类的毒品都危害公众健康,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是毒品,即使其对毒品种类的具体认知错误,也认定为构成本罪。
3、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