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修订)

作者&投稿:苏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维护公众和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各负其责、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第二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责任制。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对其实施的建筑行为和提供的建筑成果负责。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对经手的建筑工程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依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实施监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程限额,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十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和勘察、设计档案,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勘察文件的结论应当评价准确、数据真实可靠,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设计推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审核签字,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文件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图纸会审,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含隐蔽工程)和竣工的质量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关技术处理方案。
  对采用新技术和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承包建筑工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违反施工程序,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须经建筑专业知识、建筑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必须制止,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这个规定要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进行调整,目前是不存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档案的说法了。而是工程档案需要在联合验收的时候进行验收,也就是之前的档案的预验收,而移交档案是需要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移交。而竣工验收备案是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所以现在的要求是更严格了,竣工验收通过后,需要移交档案,然后在进行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除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第六条 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 提倡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机构签订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约定,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和机构实施检查,并组织协调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按期支付工程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工程造价或者合理工期。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机构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四条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申报书,并提供注册申报书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担保等单位进行验收和安全生产总结。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县级以上城建档案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城建档案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认可文件。
  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分户验收证明书。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维护公众和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修订)
答:第十四条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_百度知...
答:6. 模板工程安全 (表3.0.6),着重于模板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7. “三宝”、“四口”防护 (表3.0.7),关注个人防护和开口部位的安全防护。8. 施工用电 (表3.0.8),强调用电设备的正确使用和防护。9. 物料提升机 (表3.0.9) 和 外用电梯 (表3.0.10) 的安全检查,确保垂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的安全、适用、美观等状况,达到国家和省现行有...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答: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支持的文档包括了与DBJ04-226-200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紧密相关的表格,这些表格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是必不可少的,它记录了每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情况,确保工程的每个步骤都符合规定标准。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山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
答:山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是两个紧密相关且至关重要的方面。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性 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前提,其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在山西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特殊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山西省建设厅148号文件,谁知道这个文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2、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本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3、质量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要是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强制性条文情况;⑶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记录表_百度知 ...
答: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记录表概述:此表格系列涵盖了山西省建筑工程中多个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设备材料、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安装、系统试运行等。表C.0.1:智能建筑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详细记录了程控电话、会议电视、接入网设备等子系统的检测验收情况。例如:表C.0.1-0401:程控...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GB)_百度...
答: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中,涉及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分户验收表 分户01: 详细记录每个住宅单元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重点关注每个细节。 分户02: 单位工程汇总表,汇总所有分户验收的结果,便于整体评估和管理。 分户03: 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是对所有住宅单元...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答:在山西省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中,有一系列详细的规范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与验收质量。以下是关键环节的相关记录: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这一部分详细记录了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监控,包括材料检验、施工工艺的合规性,以及对施工人员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附录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