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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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为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的管理,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2〕175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与义务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第三十六条 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评资格。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管理,规范其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考评员的分类、资格认定、考评活动以及对考评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考评员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第六条 考评员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 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
第九条 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和编写培训教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和考试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
(四)其他相关知识。
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二条 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发证主管机关核准,可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三条 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考评机构开展考评活动。
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应将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登记信息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考评员资格证样式(见附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资格证的印制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六条 考评员个人信息变动应及时向发证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考评员基本信息、证书信息和其他电子文档内容。
第十八条 考评员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主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考评员申请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见附件);
继续教育证明;
所在考评机构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
第二十条 考评员应妥善保管考评员资格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转借他人。考评员资格证遗失者,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一条 考评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和真实性;
(二)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考评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对考评工作负责;
(四)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考评机构报告,如对考评机构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
(五)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自觉接受主管机关、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二十二条 考评员在考评企业时,应当出示考评员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从事考评工作,应认真做好考评记录,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员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企业反馈意见搜集、询问等。
第二十五条 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考评员资格:
(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
(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
(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
因上述(一)、(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评员常住地发生省际间变更的,应申请换发资格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通知
答: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新规定,编号为交安监发〔2012〕175号。这一通知的出台,是基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的考评流程
答: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第七条 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第八条 主管机关收到企...

山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
答:考评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考评机构发证:交通部发一级资质,省交通厅发二级资质,各市交通部门发三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可以做一二三级考评,二级可以做二三级考评。山西考评机构共有约10家左右,其中一级山西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山西分公司),二级有职...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法规内容
答:(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第八条 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答: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什么是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
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

谁有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答: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考评分数900分以上的为一级,800分以上的为二级,达到必备标准的为三级。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企业的考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级、三级企业的考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答:责任与义务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第三十六条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精选
答: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答: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评审员、评价机构、评价与等级证明颁发、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章86条,对原考评员实施办法、考评机构实施办法和考评发证程序等内容统一进行了规范。《办法》实施后,企业应如何实施标准化建设评价?对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