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

作者&投稿:屠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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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丰田与吉利:一场不可能赢的诉讼

丰田和吉利的商标争端其实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的肇始,这是汽车领域第一场涉外知识产权官司。吉利是中国第一家生产轿车的民营企业,正是从这里开始,中国汽车产业拉开了“知识产权本土保卫战争”的序幕。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提起对吉利的诉讼,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称吉利侵害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

丰田称,从2000年5月份开始,吉利汽车公司在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在对外广告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丰田根据吉利在被起诉时23200辆的销量和1%的利润率,算出吉利应赔偿1392万元,加上律师费等总计索赔1407万元,要求吉利赔偿人民币1400万元。

吉利适时地召开了一个“保护民族知识产权座谈会”,扛出民族大旗,声明“吉利集团要为中国汽车业争口气”,使自己的高大形象立刻光芒四射,李书福顿时成为民族英雄的化身,激起了全国人民保护民族工业的爱国热情。

还有媒体认为,“对于急于完全占领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巨头来说,今天还弱小的吉利、奇瑞等本土企业是阻碍他们蚕食中国市场的绊脚石。情急之余,知识产权成为外方汽车企业打压国产汽车企业的筹码。醉翁之意不在酒,跨国巨头独霸中国车市的野心昭然若揭”。

在有中国著名法律界人士参加的专业鉴定会上,众专家经过仔细推敲和对比,作出了“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和丰田商标不可能被消费者混淆”的有公信力的结论。这个结论一出,丰田立刻感觉到没有了胜诉的把握,于是在8月份的第一次开庭中,丰田让步称只要吉利停止使用疑似侵权的商标和宣传用语,丰田就撤回诉讼并放弃全部索赔。

2003年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丰田的诉讼请求。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属高价商品,消费者一般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因此,他们对不同品牌的汽车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上述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及‘丰田动力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田汽车公司生产’字样,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相关公众不会误认美日汽车发动机系日本本土制造,且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来源于丰田株式会社,该行为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此,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这为中国汽车行业外国企业在社会舆论上的整体失败奠定了基调,成为跨国汽车企业打着知识产权大旗无理危害民族汽车品牌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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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叶京生,董巧新 著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ISBN:7542909665

  内容提要:
  本书以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世界贸易的关系,指出原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存在的不足,揭示了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详细介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对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作了探讨,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在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中任重道远的使命。此外,本书还对世界贸易中常见的某些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平行进口和灰色市场问题作了介绍和分析,并列举了大量实际案例。


  目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及其对世界贸易的作用与影响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主要国际公约
  第三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新发展
  第四节 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三章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概述
  第二节 美国对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影响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经过
  第四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包括的其他公约条款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第五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特点和重要意义
  第一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意义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执行知识产权协议的承诺与努力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方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二节 成员方的承诺与努力
  第七章 与贸易有关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
  第四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契约性许可中的限制竞争问题
  第八章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销售
  第一节 专利商品的平行进口
  第二节 商标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销售
  第三节 美国商标平行进口的典型案例
  第四节 版权平行进口
  第九章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专利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商标制度
  第四节 我国的著作权制度
  第五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制度
  第六节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其他法律法规
  第七节 我国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救济
  第八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程序
  第九节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附录一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附录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附录三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附录四 世界版权公约
  附录五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

  中国经济崛起, 中国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中国制造”已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同时, 中国于2 00 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 全面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 将承担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与义务, 全面执行TR IPS协议, 保护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为实现GATT和WTO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及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 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而努力。但GATT和WT0的工作侧重于各国削减关税的谈判及贯彻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对国际贸易中大量存在的非关税壁垒并没有完全限制。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滥用等问题不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也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制约因素。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限制了中国对外贸


  易的拓展2004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个快速增长年, 在2002年增长2118%、2003年增长3711%的基础上, 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17%。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10000亿美元, 达到11548亿美元, 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进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过1000 亿美元、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的基础上, 超过了300O亿美元。 [1]


  以上数据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态势, 但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国在大力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 十分关注出口商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在一些企业看来已成为不可触摸的禁区, 而在一般民众眼里, 则成为一种垄断, 一种现代文明下的“弱肉强食”。但是, 不管怎样, 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蒙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在我们耳边敲响。


  当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2005 年1 月, 中国步入WTO后保护期不久, 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 间隔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在2 月, 美国电子娱乐协会( ESA) 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简称IIPA) 的报告指出: 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 消费国和输出国。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已经对中国构筑了一道高高的门槛。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 使中国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怪圈循环: 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 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的巨额专利费用, 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 使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在微观层面, 知识产权壁垒通过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 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了利润空间, 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 而从长期来看, 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不足, 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 这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将使企业不可避免地走上绝境。在宏观层面, 整个相关产业将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 该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 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经济主权以及未来中国科技的世界地位问题都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 在全球经济进入产业结构重构的时代, 缺乏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在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于别人。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分析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白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力。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2]在知识产权可以独立成为交易的客体时, 国际贸易中其他的交易行为都与知识产权有关。


  它不仅自身可以作为贸易的客体, 即所谓的知识产权贸易, 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的载体———商品, 以及服务贸易的载体———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


  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影响上, 人们普遍认为: 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 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他们认为: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国际贸易中技术、知识、资本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转让额也不断上升, 平均每5年翻一番, GATT研究报告中亦称世界贸易中有2% (即近800亿美元) 属于假冒和仿制贸易。严重的侵权行为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 各国的贸易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 [4]我们认为, 知识产权及与知识产权相关商品或服务贸易增长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但这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必然联系还有待于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 而是激励创新, 维护社会公平, 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步入误区, 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一) 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


  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其赞成者誉之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进步动力。然而, 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 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 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 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 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 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 进一步创新的动机趋向削弱。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现代金融市场上, 一种创新金融工具一旦问世, 其他金融机构就会立刻模仿跟进, 但金融创新的节奏并未因此而放慢。软件、计算机和半导体行业是当前技术创新最集中的行业, 但这几个行业在昔日专利保护相当薄弱的时候技术创新速度并不慢, 目前使用的决定性的技术创新很多都是那时开发的。然而,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裁决加强保护软件专利权后, 软件开发反而缺乏创意了, 因为获得了垄断权的软件企业只需要开发升级换代产品就可以获取丰厚利润。消费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软件, 而只是某个软件的第几个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结果表明,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 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


  (二) 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企业的道德


  风险知识产权运用得当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地位。但是, 在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剧的环境中, 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遏制竞争对手, 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 自己不从事创新, 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有些市场主体的做法更是纯属讹诈, 如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事件, 甚至西门子这样世界驰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 其抢注海信商标的行为令意欲开拓欧洲市场的海信公司, 几乎被拒之德国市场门外而根本没有机会参与竞争。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而言, 我们的企业的竞争力还很弱, 加之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影响, 使得我们只能在国有技术上缓慢地更新和创造, 或违规窃取他国的知识产权而获得发展。


  (三) 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恶化创新


  的条件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 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美国专利项目设置越来越细, 过去人们为每份新软件设置专利, 现在却几乎为每一条编码设置专利。这样做表面上有利于保护发明者利益, 实际上极大地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因为这样一来, 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 他都要考虑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现在, 我国发展过程中在资金, 尤其是在技术方面本应该得到发达国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才能更快地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方面提高了我国引进技术的实际成本, 另一方面还增加了企业在自主知识创新过程中的心里负担, 总是担心“侵权”而畏缩不前, 阻碍了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进程。


  (四) 发达国家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攫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达国家拥有知识优势, 他们就会利用知识产权的特性, 结合国际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 [5]特点掠夺发展中国家。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大大提高了标准的技术难度, 使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要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这种技术标准在知识产权的掩护下显得合理合法, 使企业极少去考虑这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否具有合理性。譬如, 美国就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报复性特征来保护自己, 打击对手。报复性主要指一些国家利用本国国内贸易法中的有关规定, 以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影响正常贸易为由对其他国家进行报复。其中以美国的超级301条款和337条款最具代表性。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的超级301条款规定, 美国将对认为对美实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国家进行报复, 其中不公平贸易做法包括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的做法。报复措施包括对进口商品提高关税或采取进口限制, 对有关国家服务征税或进行限制, 直至终止两国签订的贸易条约。337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 目前是1994年修订的1988 年综合贸易法案中的第1337节, 此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 主要对外国厂商输入美国的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管制。如果337条款调查成立, 出口商的产品将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五)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利益转移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人是现代产业, 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 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 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付出较高的执行成本, 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 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 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 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而众所周知的是, 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从中受益最多的是那些西方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同时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 其偷漏税现象也相当严重。假如没有其他配套措施, 强化令他们受益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 等于是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三、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有些公司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比如在某一个产品下拥有自己的专利,首先你要看你的专利是在哪儿生效、哪儿申请?如果只是一个中国的专利,这个专利从法律来讲只是受到中国范围的保护。你这个专利上所依附的技术,在境外会不会得到保护,要取决于境外的法律是不是能够得到认可。所以,要做的第一件事,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第一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可能就是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对于跨国的大企业来讲,已经把知识产权的这种诉讼,已经是作为整个国际市场战略非常重要、非常基础的一部分,它们可以说是在中国这个本土以价格的方式打你打不过的时候,它对你出国的企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制裁。因为他们手中握有的专利可能更多,他们对运用专利战略、运用专利诉讼的办法可能更加娴熟。所以,对于我们中国企业来讲,必须要充分对这个东西有一个心里上的准备,还有一个时间上的准备。时间上的准备无非是出国之前,我们有一个所谓的防御性的战略。第一能够给的建议是目标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专利侵权性分析。如果我知道我这个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可能有同样的技术,我首先要根据目标国家的专利法,对你的竞争对手相同或者是相似产品的专利技术做一下分析,看你的产品是不是会落入它的专利权利保护的范围之内。如果是,就要做相应的应对,或者你要做一些比较规避性的设计,这是最主要的。但是在做这个事情的同时,很多公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老是用自己的工程师来做这种判断,因为现在资讯比较发达,各个企业的工程师第一专利是他写的。第二,他可以在网上收取一些资料做分析,但是这只是技术分析。技术分析绝不能代替法律的分析,尤其是中国的一个工程师利用你可能对中国专利法和你自己知道的技术数据进行分析的结论,在国外目标市场可能是不适用的。我自己所经历类似的情况就是工程师一分析,工程师说我们这个产品没有问题,工程师判断的结果可能是两种,一种是没事,这可能误导企业。你说没事,要出去看看是不是真的有事。说有事也可能误导这个企业,主要是你不分析你的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国家到底有没有侵权。

  所以,在企业把自己的产品推向某一个目标市场的时候,一定要请在那个目标市场的专业法律人才对你这个产品,比照当地的专利法或者是当地你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来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帮助你企业做一个正确的分析。

爱普生墨盒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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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普生、佳能、惠普等耗材大鳄花费大量气力对付侵权企业的专利侵权行为,甚至不计成本,本意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对小厂商的侵权行为形成威慑作用,但和解的结果却削弱了这种打击力度,有悖于企业的初衷

  在中国市场,消费者对墨盒性价比的关注度要远高于对产品的技术水准和知识产权的关注,因此,即使耗材厂商在经历千般努力和花费大量成本后讨回了公道,并获得相应赔偿,但并不意味着其就能够得到市场上消费者的肯定

  “上海中材数码科技发展公司将根据上海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自主收回其在市场上销售的‘B&C’及‘倍喜’品牌墨盒并予以销毁,同时,还将废弃相关生产设备及库存产品。”2005年8月,精工爱普生公司(下称“爱普生”)回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邮件中,就上海知识产权局对上海中材数码科技发展公司(下称“中材数码”)实施行政专利执法一事作出如是声明。

  事件发生在2005年5月,爱普生知识产权部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上海中材数码科技发展公司生产销售的“B&C”及“倍喜”品牌的墨盒侵犯了爱普生墨盒的发明专利,并向上海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行政干预的请求。

  两个月后,即2005年7月,两家厂商在知识产权局主持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同时产生了文章开头所述中材数码回收和销毁墨盒的和解条件。

  尽管关于墨盒的类似知识产权问题在市场中屡见不鲜,但该事件却是上海知识产权局首次受理的此类纠纷。

  记者还从中材数码了解到,尽管不知道是否与墨盒专利纠纷有直接关系,但公司目前已经停业。

纠纷始末

  在IT耗材产业,墨盒专利技术是个让许多厂商都头疼的问题。尤其对于还处在自主研发不成熟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更是不得不步步小心谨慎,或许一不小心就触到了跨国公司布下的专利“地雷”,成为侵权方被推上被告席。

  这一次,轮到了上海中材数码科技发展公司。

  中材数码前副总经理曹向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们销售的墨盒也是购买了其他厂商生产的成品然后加贴自有品牌后投向市场的,“作为试探,我们也只是投放了几百个墨盒,结果在市场销售效果不佳。却没有想到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并不知道如果产品侵权会牵扯到贴牌商,因此在该事件的处理中是现学专利知识,现打官司。”曹向阳无奈地说。

  对此,上海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陆先生对记者表示,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与爱普生的纠纷以和解终了后,中材数码再没有就此事作出任何反应,“我们只想息事宁人。”曹向阳说。他现在已经离开了上海中材数码科技发展公司,并透露这家公司目前已经停业,具体原因并未说明,只表示与墨盒专利纠纷无直接关系。

迟到的墨盒专利诉讼

  “这是我们受理的第一起就墨盒专利产生的纠纷。”陆先生说。

  但耗材业内人士心知肚明的是,市场存在的墨盒专利侵权现象远比想象得多。爱普生也表示,这次发现中材数码的侵权行为只是爱普生日常监控工作中很普通的一起案例,并无特别之处。言下之意,类似的侵权案例并不是少数。

  相比于市场上存在的众多侵权厂家,“上海中材数码科技发展公司算是比较倒霉的一家。爱普生选择向行政机关起诉上海中材数码公司的主要目的其实说白了就是‘杀鸡给猴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余力说。

  他解释说,在中国,不单是耗材行业,在其他许多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业,大部分跨国公司在被侵犯专利权后,通常都只会在众多侵权厂商中选择个别的提出诉讼,而不是将所有的企业告上行政机关或法院。

  一旦专利权供需双方达成和解,被侵权方可以用和解合同证明自己是专利权拥有者,要求其他侵权厂商停止侵权行为,或者交纳专利权许可费后再继续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投放。前者实现了“杀鸡给猴看”的目的,而后者则客观上对于被侵权方产品在市场上的推广有利,借他人之手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

  与爱普生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干涉请求同时存在的,还有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拥有大量专利技术权的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即使检测到国内企业的侵权行为,也不会急于将其推上被告席,而是在等待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一定时间后,才把侵权商告上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

  在很多跨国公司的计划中,这才是一个合适的时机,拥有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往往已经在市场有了一定的知晓和认可度,消费者也已经习惯使用该产品,被侵权方便可在一定程度上坐收市场份额之利,并向侵权方收取专利许可费。

  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如此看来,第一起墨盒专利权行政处理的迟到出现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这场利益交锋中,中材数码或许只是一个标本,没有它,也一样会有其他的中材数码们在市场的博弈中“受伤”。

为什么是和解?

  “对大的墨盒商来说,和解也许是一个很无奈的结果。”同样在面临墨盒侵权问题严峻的跨国公司工作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说:“爱普生、佳能、惠普等耗材大鳄花费大量气力对付侵权企业的专利侵权行为,甚至不计成本,本意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对小厂商的侵权行为形成威慑作用,但和解的结果却削弱了这种打击力度,有悖于企业的初衷。”

  在中国市场上,跨国公司遇到的问题是消费者对于专利的认知程度尚有待提高。业内人士分析,在中国市场,消费者对墨盒性价比的关注度要远高于对产品的技术水准和知识产权的关注,因此,即使耗材厂商在经历千般努力和花费大量成本后讨回了公道,并获得相应赔偿,但并不意味着其就能够得到市场上消费者的肯定。只要存在性价比更高的墨盒,消费者就会用手中的钞票投票,并不会太在意该产品的专利权如何。

  而耗材市场的巨大利润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肯轻易放弃的。有数据表明,惠普打印耗材的利润高达50%以上,其中,低端商用墨盒、打印纸以及喷打和激打调色剂的毛利率更是高达60%。

  因此,在这种外部环境和内在利益驱动双重作用下,跨国公司通常不得不最终接受和解。

  据余力介绍,专利权纠纷都以和解结果居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是简化处理和降低成本的一种办法。

  陆先生说,上海知识产权局上半年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只有2起最终进入了公开的处理决定程序,其他均达成和解。“和解的处理方式对于爱普生来说也是有利的,因为如此一来,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都要大大下降。”陆解释道。

求一个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
答:丰田和吉利的商标争端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诉讼的起点,这也是汽车领域的第一起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吉利作为中国第一家生产轿车的民营企业,从这里开始,中国汽车产业开启了“知识产权本土保卫战”。2002年1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对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如何在涉外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法
答:对外贸易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

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
答:所以,要做的第一件事,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第一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可能就是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对于跨国的大企业来讲,已经把知识产权的这种诉讼,已经是作为整个国际市场战略非常重要、非常基础的一部分,它们可以说是在中国这个本土以价格的方式打你打不过的时候,它对你出国的企业,最...

国际贸易下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原因?
答:通常指未得到产品品牌官方的正规授权,擅自使用对方的商标或LOGO。在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商标侵权的案件。如售卖眼镜盒的一位电商卖家,为求美观,在设计的眼镜盒上架时,在宣传图片中加了一个字母“O”,而被品牌Oakley提出侵权诉讼,最终赔了6万美元。(3)发明专利侵权:如果产品...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答: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五种。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

中国对外贸易的知识产传问题
答: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2]在知识产权可以独立成为交易的客体时, 国际贸易中其他的交易行为都与知识产权有关。它不仅自身可以作为贸易的客体, 即所谓的知识产权贸易,...

进出口贸易中如何保护专利权?
答: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总之,专利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知识产权争端
答:美国通过一些条款,迫使其他国家强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又通过修订国内的关税法,特设了337条款专门用来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商品的进口。2003年5月,美国电池企业的两家主要厂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禁止进口侵犯其专利权的家用电池产品。2004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步裁决,认定包括...

知识产权争端对中美贸易的影响??
答:美国为减少贸易逆差,改善贸易条件,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发挥美国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优势。WTO第一案中关于中国假冒商标和盗版案件,支持了美国的诉求请求,中国的盗版行为由于此类案件有所减少,在一定程度上给中美之间的贸易产生了影响,减少中国的出口,降低了中美贸易逆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答: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进行了统一。在此之前,各国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各不相同,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不便。TRIPS协议的出现使得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了统一的标准,减少了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和摩擦。TRIPS协议还对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和程序做出了规定。协议要求成员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