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管法律上有何规定?

作者&投稿:栋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司财务总监能否同时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根据该条规定,财务总监可以定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4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之规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6]33号)中提到职工董事任职回避原则:“遵循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回避原则,坚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之具体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即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职工监事。
同时参见其它有关规定:如《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发文字号总工发[2012]12号)第38条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第39条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虽然《公司法》及现有的其他法律没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明确禁止规定,但是已经有不少规范性文件作出了明确禁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的规定。故此,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对公司利益负责,职工董事更侧重于对职工利益负责的不同侧重点,及从规范公司治理,长远优化制度稳定性等角度,不建议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职工董事。

属于。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财务总监一般指首席财务官CFO,是企业治理结构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必然产物。没有首席财务官的治理结构不是现代意义上完善的治理结构。

扩展资料:
财务总监职责
1、制定该公司的财务目标、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据授权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2、建立健全该公司财务系统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3、对该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4、建立健全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5、协调该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6、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并提供管理当局决策参考;
7、确保该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组织并具体推动公司年度经营/预算计划程序,包括对资本的需求规划及正常运作;
8、根据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融资策略及计划,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公司最优资本结构;
9、完成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属于高管,财务总监离职,法律没有规定审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意指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一名现代意义上的CFO,必须突破传统财务视野、从战略高度把握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及其运作手段;必须大量接触国内外前沿性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信息;真正具备全球战略眼光、深入了解相关国际规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做出及时准确的财务决策。
  根据目前国内经济的发展态势,很多企业面临改制、重组、并购,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角色由传统的着重于财务数据处理的“计数专家”成为企业战略管理者。
  

最新《公司法》 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财务总监属于高管,财务总监离职,法律没有规定审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没有,一般看公司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先审后离,这样对谁都有一个交待。

浙江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试行办法 (2000年2月14日,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以浙财会[2000]11号文印发)
第二十二条 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由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别的省就不知道了。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管法律上有何规定?
答:财务总监属于高管,财务总监离职,法律没有规定审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意指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

公司高管应尽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公司高管应尽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答:法律分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

在“公司法”中财务总监辞职时,是开董事会还事股东会??
答:财务总监辞职,应当通过董事会程序确定。因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如何区分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答:第一种情况,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情况,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但是等会计请示她的时候,她...

公司财务总监能否同时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答: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之具体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即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职工监事。同时参见其它有关规定:如《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发文字号总工发[2012]12号)第38条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

财务总监一定是高管吗?
答:当然算啊。高管,按公司法的规定,只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和公司正副经理(非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从这个意义上讲,其他总监、厂长都不算高管,不过,按一般公司的理解,这些人也可列为高管,只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答: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般是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企业监督工作。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需具有相应的会计师资格、多年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处理经验以及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财务高管人员的作用、参与以及协助企业管理层执行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管理企业...

营业执照办理担任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有什么风险吗
答:财务总监作为财务部门的一把手,同时身为公司高管,聚权势于一身,背后的法律风险也是很多的。一、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中的多重身份是其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方面的总负责人,他既拥有所有者赋予的代表其对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监督与控制的职能,也有协助公司管理者(总经理)参与经营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