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间房子(宅基地)都是集体土地证,有房屋所有权证,两兄弟用,后来盖房子卖掉给另外一方,还没过户

作者&投稿:步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不能够上市交易,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等属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村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因此,此类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一、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只可以在本行政村内的集体组织成员间买卖,不能对外村的居民买卖的。
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申请使用,因此这类房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且不允许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
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再购买住宅。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应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稿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买村里的地建的房子,没有土地证,需要办理土地证,不然就算违建。政府有关部门会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购买农村宅基地需要注意的问题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乡规划法

你所说的“另外一方”是指除你两兄弟的其他人吧,也就是卖给别人了。
如果能过户,集体土地变更登记在土地部门基本不收费,在房管部门还是按规定要收取相关契税和交易费用,这些费用相对于房价来说,是不高的也是买方能承受的。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过户,要怎么过户,一直是老百姓关心和想了解的,各地政策把握度会有所不同,但禁止性的条款大致相同。你所说的房屋在温州地区,那我就结合温州现行的一些政策和规定解释相关问题。
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市区农村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的通知》(温土资发[2006]152号)……为了规范市区农村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二、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三、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报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同意。
四、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1、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后进行调查初审,符合调剂使用条件的上报分局。
3、分局地籍科复审,分局分管局长审核、公告后上报市局。
4、市局分管局长审查后上报市政府。
5、市政府批准后,由分局进行注册登记,换发土地证书。
五、各分局应建立宅基地调剂使用专门信息查询资料库,作为以后宅基地审批调查依据。对调剂宅基地使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上述这个文件也表达了跟国家一样的政策规定,也就是“在国家关于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明确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但如果是本村村民之间通过调剂方式,是可以通过调剂方式变更过户的。
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协助人民法院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中法〔2007)33号)……为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解决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根据我市实际和《温州市综合治理“执行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试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人民法院处置后直接变更登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 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产权变更登记裁定和协助执行书等材料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三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条件:
(一)集体土地必须具有合法的权源依据。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具有合法的权源依据:
1.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并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2.虽未办理土地登记,但政府批准同意使用的;
3.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使用且没有土地使用权纠纷的;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是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具有农业户口人员。
(三)变更登记必须是执行中实现房地产抵押权或作为被执行物处置。
第四条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受让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或其它合法的权源依据。未经权属登记的农村历史遗留的房屋,需要提供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
(三)人民法院对土地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的依据。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土地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中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确权判决引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不适用本规定。
本暂行规定于二○○七年四月一日开始实施。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温中法[2005]19号)……五、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1、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流转条件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处分。对于需补交的出让金等税费数额;由法院发函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20日内复函答复。
2、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流转条件或未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在处置前,应发函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询可否转让及需补交的出让金等税费数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函同意转让并告知出让金等税费数额后,法院方可处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于30日内复函。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3、农村村民住宅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本着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的原则,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有偿调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法院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继续执行。
会议决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协助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确定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为协调机制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事宜。
本纪要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上述这两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规定可以看出,县(市、区)农业户口人员(不限于本村村民)均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本县(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后个协调会议纪要在符合“地随房转”,可办理调剂变更登记手续。你的情形虽不属于法院所述情形,但这些情形处置方式也是一种集体土地一种流转方式在温州地区的突破性条款。
Ⅲ、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温房字〔2008〕129号)文件:加强对宅基地及其范围内房屋转移(转让)登记的管理,明确除申请继承和家庭共有产分割(析产)登记外,申请办理其他转移登记的应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调剂审批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再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Ⅳ、结合部委文件在说一下禁止性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其实集体土地能不能过户,我们从两个角度重新理解一下。1、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特殊。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权利,而是一种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且具有一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性质的权利。目前,法律和政策明确允许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农民之间流转。农民在转让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时,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2)申请条件:(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a)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b)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c)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内容可能比较长,你对比一下自己的情况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们村子会在近几年涉及拆迁,我估计过户是很难的,但本村村民买卖房屋不难,有个村委会证明就行了,过户要到镇上去办;在还有几年快拆迁时,镇上基本房屋买卖怕引起纠纷,也是能不办就不办的。
如果你们不涉及拆迁或补偿,房屋买卖的过户是很简单的,双方签一纸协议,承认买卖,然后一块到镇上地籍科去,拿着小本房产证和身份证、户口本交点钱(各地收钱差异大),就可以把旧本换成新本了,房子就是人家的了。
希望能帮到你了。

本村内可以买卖 过户不用钱 但会有点手续费 等 最多不过 几百。

农村三间房子父子俩住一起,二本户口本可以办理二本房产证吗?_百度知 ...
答:不可以。农村的房子,一个户口本上是不可以办两个房产证的,在农村所有的房子都是算做宅基地的,但是一个户口本只可以拥有一套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还耕地怎么补偿.我家在农村有老房屋三间
答: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怎么补偿: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

农村建房翻盖房子在自家院里建房由三间盖五间合法吗?
答:以及 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均是 合法办理的。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山东临沂农民七口人住三间房子怎么办?
答:这是社会主义,一切要为集体考虑。你建房结婚重要还是集体卖地赚钱重要?明白什么叫社会主义优越性,你就不郁闷了。。。村里不给你个说法,你就要给村里一个说法,看看以往的大侠们是怎么做的!

自家宅基地上南北各盖了三间房子,都有房产证。但是拆迁办只认坐北朝南...
答: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所以你的三个房产证只有一个是合法的。如果能把房子盖在一起,只申请一个房产证就合法了。所以拆迁办的方法是正确的。

农村三间房子做了房产证,到别处买地基,平分数不够能回农村拆l间掉,再...
答:不可以,农村宅基地是以一户一宅为原则性规定,你既然已经建了三间房的房子,再买宅基地就属于一户多宅是不合法的,如果居住的平方数不够当地的人均居住标准,你可以拆掉原来的三间房,还改成多层楼来满足居住需要,到别处买宅基地盖房子,这是不允许的。

公务员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及宅基地
答: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公务员,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

夫妻各一本户口本,孩子一人一个一方遇拆迁能有三间地基吗?
答:题主是否想询问“夫妻各一本户口本,孩子一人一个一方遇拆迁能有三间宅基地吗”?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夫妻各一本户口本,孩子一人一个一方遇拆迁只能有两间宅基地,不能有三间。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户或是个人占有集体所有土地,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住宅基地的土地。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拥有群问题
答:但你家现有的三处宅基地都发了证,这就是合法的,在旧房没有完全倒塌之前,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们的土地使用权,你三奶奶的做法,村支部书记想强占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在农村,宅基地矛盾是相当突出的,处理这一问题,我认为讲法律当然是主要的,不依法,就没有处理问题依据。但光讲法也是不...

农村有三间老房子一个院子院子前面有二间半的空地想从前面盖二间三层...
答:你自己查一查房照,如果这块空地在宅基地范围之内,你盖楼房又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是可以的。如果这块地没在宅基地范围之内,就不要盖了早晚都是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