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什么行政的单位

作者&投稿:吁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属于事业单位,但是质量技术监督局里面也是有公务员的,里面的领导岗位一般都是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多为事业编制人员。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拓展资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承担质量管理职责。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职责,承担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单位和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处理职责,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相关职责;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承担标准化管理有关职责。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职责,承担全县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职责,承担全县商品条码管理职责。
(五)承担计量管理职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负责监督商品计量与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编工人属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身份是机关辅助工编制。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差别。
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扩展资料:
相关改革
一些地区对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未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只会是通过公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公开遴选的管理人员。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
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
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统一工资待遇。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
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勤人员

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行政机构。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制订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计划,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和实施打假保名优工作方案;查处跨省市、跨行业、跨地区以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案件;组织并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三)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举报,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四川省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包括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四川省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八)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工作、离退休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境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执行有关国际性协议协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信访、安全保卫、基建房产、目标管理、后勤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报告;协调承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事务,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省局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系统人员调配、交流、安置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主管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系统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系统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管理、协调,承担全省防伪产品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解释;管理与标准、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受理行政复议;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组织宣传报道及局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六)质量处 指导和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拟订全省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广科学的、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建立重点产品开业审查制度;指导省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可使用"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用章"。
(七)监督处 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企业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八)标准化处 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执行国家标准;统一管理全省各类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拟订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承担有关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含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认证评审处 负责贯彻质量认证、安全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制度;依法组织对检测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负责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考核和内审员的评定注册;监督管理质检机构、中介检测机构、质量咨询机构和境外在川的检验、认证、咨询机构;协调认证、咨询、检测等技术机构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工作。
(十二)监察审计处(与省纪委派驻的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政务和财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查处违反政纪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职能部门之一,以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娜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什么位置?

国家执法单位

执法单位

质监局属于什么单位
答:是 行政执法单位!属省垂直管理(比如说人事任命等跟地方政府不搭嘎),性质跟“工商局”差不多。当然,有些地方开始部门改革,情况有所不同,如深圳:它那的质监局跟工商等部门合并为 市场监管局。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下面是一个地级市质监局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质监局是什么单位
答:质监局是负责质量监督与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详细解释如下:质监局,即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1. 产品质量监督:质监局负责对各类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包括对产品的抽样检测、评估以及监督检验,以确保消费者...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什么行政的单位
答:(五)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解释;管理与标准、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受理行政复议;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组织宣传报道及局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六)质量处 指导和管理全...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答: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属于事业单位,但是质量技术监督局里面也是有公务员的,里面的领导岗位一般都是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多为事业编制人员。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事业编还是行政编啊?发展前途怎么样?福利怎么样...
答:很明确告诉你肯定是事业编制。我身边的质监都是事业编制,但是有可能是参公。行政编指的是行政单位,如主管质监的建委。发展还好啦,主要在事业单位发展,但是福利不错哦。公务员考试相当正规,是中国公平性比较高的考试了,否则会有那么多人去考公务员吗?你听谁说的不用笔试?道听途说。不要信谣、...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什么级别的检验单位
答: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正厅级行政单位,不是检验单位!

技术监督局与质监局是同一个部门吗?
答: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和职责 一、职能 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卫生监管;负责市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依法管理工业产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级别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级别为正处级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新胜,其单位办公室职能: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政策研究、地方志编撰。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值班、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及全区性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局机关...

质监局与质检局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区别
答:质监局与质检局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区别如下:质监局,也称质检局,全称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职能部门之一,以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