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作者&投稿:咎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筑工程,第一次工地例会,业主对总监授权的内容有哪些???~

最重要的是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监理。
受业主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虽然是复制的。但辛苦也是了

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中,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类别,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资质,不同资质的监理企业能承接的监理业务是不一样的。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资质审批核准的工程类别内进行监理活动,承揽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监理的内容和权限的授权范围。

1、工程监理的内容。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即实践中所谓的“三控制”。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属委托代理关系。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权限还将取决于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并且该约定要向被监理的承包单位披露。为此,《建筑法》第33条特别强调:“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2、工程监理的权限。

《建筑法》第3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第2款还规定:“未经家里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

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

三控三管一协调是:

一、三控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

工程投资(成本)控制→针对施工单位是成本控制,而对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来说,就是投资控制了。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

二、两管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现代化的管理活动,更要依靠大量的信息以及对大量信息的管理,并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辅助。

三、一协调

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人的权利:

11、一般权利

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过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酌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增加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建立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h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建设监理机构复工令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建设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2、特别授权

建设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出现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入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调解权

在委托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

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控两管一协调



建筑工程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

三控三管一协调是:

一、三控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

工程投资(成本)控制→针对施工单位是成本控制,而对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来说,就是投资控制了。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

二、两管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现代化的管理活动,更要依靠大量的信息以及对大量信息的管理,并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辅助。

三、一协调

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扩展资料:

协调工作:

一、了解业主的期望,确保监理人员到位

具体要做到以下:

①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的要求的职业素质;

②着装要搭配合理,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经常主动汇报,对业主交代的指令是否认真执行;

③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对参与工程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资质资质审查,对分包商资质、进场的机械设备、原材料要严格把关,特殊工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二、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并按时到岗。在现场施工监理过程中要做到质监、安监、城管部门、上级领导无投诉,业主的实质意图能得到理解与贯彻执行等工作指标;

要求监理人员管理好现场的施工情况,施工现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出现,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项应急预案齐备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控两管一协调    



  建筑工程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两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指项目内部关系协调。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建筑工程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两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指项目内部关系协调。

建筑工程,第一次工地例会,业主对总监授权的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含:1、代表监理单位行驶质量监理、安全监理、进度监理权限;2、项目开工、竣工签认;3、组织中间验收、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具有否决权;4、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签认权等等。

建筑工程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答:工程监理的内容和权限的授权范围。1、工程监理的内容。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即实践中所谓的“三控制”。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属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权限还将取决于双方...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 )。
答: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动。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目前的工程监理不仅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而且法律法规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赋予工程监理单位。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部分职责,下 ...
答:【答案】:D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签发施工图纸、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属于总监理工程师不可授权的范围。

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答:但是由于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其权限将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授权。因此,其监理的内容也将不尽相同。因此,《建筑法》第33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工程监理的权限 《...

监理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可...
答: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③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④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⑤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

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和范围
答: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一)职责1、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2、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3、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4、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二)工作范围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下列...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答:(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一)大、中型工程项目;(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第...

监理人2021-11-28
答:■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3.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核心地位 ■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答: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