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作者&投稿:宓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其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二、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其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二、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低保户是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户一般是因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这些农民一般很难通过后期努力脱贫了,所以国家会给这些农民最低的生活保障金,让他们可以在农民生活下去。而困难户其实并没有准确定义,一般指得是特困户,特困户的认定要比低保户严苛,只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高于六十岁的老人,和残疾人才能被认定为特困户。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答:法律分析: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标准
答: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经济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年龄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方面。具体的认定标准会因不同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特困供养人员是指那些生活特别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一、经济状况认定 特困供养人员的经济状况是认...

请问特困人员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答:特困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如下:1、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2、无生活来源: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答: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标准
答:1、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特困人员的标准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下:1、无劳动能力的人;认定范围: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有的地方可能将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都纳入了范围)2、无生活来源的人;认定范围: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

特困户是什么条件
答:法律分析: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律依据: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答: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

什么是特困供养家庭
答: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的人员;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三)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