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被处罚对象拒绝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作者&投稿:施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拒绝履行,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冻结的存款划抵缴罚款;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

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7、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8、填写申请执行表。

9、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

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或违法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执持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扩展资料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

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或违法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执持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这是非诉执行。把执行申请交法院(立案庭),法院行政庭审查后,由执行庭执行。

强制执行有两种形式:第一,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依据职权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程序,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直接通过上述两种形式进行。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被处罚对象拒绝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答: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

行政处罚下达后可以上诉吗
答: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下达后,被处罚人是有权进行上诉的。具体来说,被处罚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能撤销吗
答:法律分析:被处罚行政处罚后,不会自动撤销的。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行政处罚会撤销。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履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能否和解
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不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仍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侵害人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就不能再适用此项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能撤销吗
答: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是可以撤销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以后,应该主动去改正。【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分别是: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能撤销吗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拘留
答: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交纳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拘留。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处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吗?
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后并不需要立即执行,当事人只要在行政处罚执行期内执行完毕即可。在临近执行处罚期,当事人还不执行的,执法机关可以下达催告通知书,当事人接到最高通知书后,拒不执行的,执法机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吗?不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