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作者&投稿:肥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分析:1、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其面积还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的村民应要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的占用到宅基地。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要严格的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4、农村的村民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了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还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分类去进行处置。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着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可以采取到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了农村的村民实现了户有所居。一户一宅的户如何界定。即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不能拥有两处甚至更多的宅基地,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这一立法的目的在于既要保障广大农民的居住权,防止出现农民居无定所、甚至无处居住的问题,也要防止一户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造成土地浪费、降低土地利用效率的问题。一般来讲,“户”是以家庭户型为单位,以成家子女为主体。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但分户不能作为安置宅基地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答:法律分析:1、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其面积还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的村民应要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的占用到宅基地。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要严格的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4...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答:1. 村民“一户”的认定以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为依据。若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则该家庭算作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以下情况可作为特殊村民“户”处理:已婚并分家独立生活的;未婚但年满二十周岁并独立生活的;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通过司法裁决获得宅基地的,按司法文书...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
答:“一户一宅”政策主要指的是限定面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 宅基地的概念1、概念: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

亳州什么是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答:亳州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基本原则。根据亳州人民政府官网信息,“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增加的面...

农村一宅一户政策
答: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
答:1、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中,“一户”是根据农村村民户籍管理的户口来作为判断依据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2、例如,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为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上所有登记的家庭成员就属于一户,这一户就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3、家中子女成家后想重新获得...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答: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具体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一宅
答: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一户多宅没有宅基地人为纠纷,所谓的人为纠纷指的是有人对这个宅基地的归属有异议,比如自己的兄弟、叔伯等。如果宅基地产生归属纠纷,可以找到有纠纷的人进行协商处理,然后将宅基地归属划分到其中一方的名下,再去进行宅基地确权。值得注意的是这宅基地不属于非法侵占农田,目前我...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答: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如下:1、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2、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3、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4、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5、农户有两个及...

海南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答:法律依据:《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并明确了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五种基本情形:1,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2,因土地征收、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