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职,但单位欠缴社保不交,我想通过仲裁解决。如何办理?请指教。

作者&投稿:富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单位不交养老保险,离职后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在“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中称,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所说的这种情形显然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而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你所说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呢,最高院的庭长答记者的时有提到:我们研究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从上面庭长的讲话可以看到,如果仅仅是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问题,则可以劳动仲裁。,如果涉及到企业和社会保险征收部门的关系,则已经包括劳动者、企业和社会保险征收部门三者的关系,已经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劳动仲裁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司法解释就不把这类事件纳入劳动仲裁范围。

下面有一段文章你可以参考

《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该条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威解读,即 “从合法、务实的角度界定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把所有社会保险争议不加区别地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确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的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我们研究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2]“当劳动者的社保问题通过社保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和其他管理职能能够予以解决时,司法不宜过多干涉;而当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遭受侵害且社保管理部门无力解决时,劳动者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劳动者如果因为社会保险手续无法补办的,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能够证明社保经办机构还能够补办,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而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本条司法解释曾起草了两款内容……既然第一款已经规定了社会保险争议的受案范围,对于第二款内容可不必再特作例外规定。本条司法解释最终只保留了第一款内容”……[3]
据上,对《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应作如下理解: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多次申明该条确定的是“受案范围”,那么从逻辑上讲,符合该条规定的就属范围之内应予受理,不符合的则自然就属范围之外而不应受理,与此相类似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该解释第二条企业改制争议受案范围也作如此解读。[4]从该条字面文义上看,将社会保险争议列入劳动争议案件,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等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即使是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补办,或者尽管不能补办但没有影响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而未要求赔偿损失的,也不属法院受案范围。因此上海的有些媒体及法官就认为《劳动争议解释(三)》“颠覆了上海法院此前几乎受理全部社保争议的做法”,[5]“对民事审判带来了较大影响,给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含立案法官)带来知识更新的同时也带来思维的挑战”。[6]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法》(第一百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早已授予社保管理部门类似于税务机关的很强的行政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力,如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劳动者可以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社保管理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社保管理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不力,劳动者还可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渠道是畅通的,其合法权益不会因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无法保护。

可以的,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您好!

新《劳动法》相关明确规定指出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去现不缴、欠缴、漏缴的应全部给予补缴齐全。现在即使您已经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关系,因为社会保险手续办理应本人核对后签字转档的。您可以到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稽查科投诉解决,这是办理企业在社会保险出现各种违规的机构,专门处理企业不缴、欠缴、漏缴职工社会保险及纠纷的专门机构,地址在海淀区北太平庄桥东南海淀社保大厦内。办理申请保险补缴应带的相关证件及物品有:本身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与原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原旧合同及复印件、工作证、工卡、工资条、工资卡、考勤卡、离职证明等)。办理保险补缴是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社保稽查科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建议您速去备案解决(办理离职之日起60日内),不然耽误的还是咱职工自己宝贵的时间,既耽误了社保年限也耽误了新工作。备案后,社会保险稽查科会迅速与原企业人力劳资联系,通过核实解决,将会给您去电话,让企业把欠缴的各项保险予以补缴齐全。提醒您的是在办理完社会保险补缴后,一定赶快和原企业劳资社保人员一起在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因为现在保险转出手续是企业与社保中心之间直接转,企业交社会保险增减表才可以,一旦您没有督促企业尽快办理转出手续,企业会拖延不办的话耽误的还是咱们职工自己,种种情况很普遍的。

最后,提醒您一定注意算清补缴保险的年限月份,最小单位限制到月。

祝您顺利解决!一定会取得满意的解决!

您离职时间是什麽时间,如果没有超过60天,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仲裁机构也就是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您可以拿离职时所有的手续,及您在原单位的工资条,证明您是原单位的员工,填写仲裁申请书,费用不大。再一个,您的档案在那里,如果还在原单位,那是最好不过的,您随时可以举报,申请仲裁。如果超过60天就不好办了。

我是海淀的仲裁员,保险转移可以来诉。补缴去找稽核部,不是仲裁受理范围。5天会受理,审限45天。

不要仲裁,先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拖欠社保是违法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申请因此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现在劳动仲裁不收费了,拖欠保险这种事情抓的比较紧,一般会成功,就怕强制执行你们原单位,原单位拿不出钱来缴费,无限拖延下去,一切都没有意义。

...发现单位医疗保险未给交那么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交保险
答:从单位解除劳动多年以后发现单位医疗保险未给交,那么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交保险的。如果离职以后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通过维权手段来维护自身的个人利益。一、是可以要求为自己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二、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一直拖欠社保不交怎么办
答:公司一直拖欠社保不交怎么办 公司一直拖欠社保不交怎么办,社保是规定都需要缴纳的,在我们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都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的,但是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以下了解公司一直拖欠社保不交怎么办。公司一直拖欠社保不交怎么办1 1、单位欠交社保,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我已离职,但公司有4个月社保没交该怎么办
答:找个公司代缴就可以。

在单位上班离职后社保就没给我缴费啥原因?
答:你在单位上班,离职之后社保就没给你缴费了,这个是正常的,既然你都从单位离职了,单位自然不会给你缴纳社保。提前辞职。关于提前辞职,员工临走还费尽心思找靠谱的理由,就是为给你留面子,不想说穿你的管理有多烂、他对你已失望透顶。仔细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为管理者,定要乐于反省。的确,管理...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答: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单位欠缴社保,已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能否补齐,不要说什么申请仲裁,我...
答:可以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社保局续交,个人缴纳只需要缴纳三险就可以了,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

前公司社保欠费,下家公司无法给我交社保怎么办?
答:单位需要先填写减员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离职员工信息从系统移除。此外,还要带齐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社保手册以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员工社保停缴手续。如果当地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就在网上先申报减员,然后把减员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

离职合同签署了社保无争议但是公司没给我买保险可以仲裁吗
答:离职合同签署了社保无争议但是公司没给我买保险可以仲裁。对于已经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异议等发生的争议,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行政法规赋予了...

已从原单位离职,离职证明都已经开两个月了。不给停社保,我这边公司交...
答:可以个人全额交,和公司交差不多的。如果实在不行,就先停保吧,以后再补缴。你以前公司没给你停,你就不要管那么多,毕竟对自己有好处。对方不会不给你办理停保的,因为你是离职人员了。

我离职了,新单位没有社保,之前的社保已经停交2年了,现在想要挂靠在朋友...
答:2、如果你是本地城镇户口,建议你不要挂靠朋友公司缴纳,你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个人缴纳社保的,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一般包含养老和医疗两项。3、挂靠在朋友公司缴纳,意味这原来应该单位和个人承担的部分都要你个人来承担,费用还是蛮高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