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手:关于治安处罚的设定权限?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有啥区别呢? 谢谢

作者&投稿:学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包括: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
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
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
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
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
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
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
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
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因为治安管理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就是一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然不能反过来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为治安管理只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就像实施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只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一样),所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设定也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实际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这个权限内设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各种处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母法,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属于其他法律--子法,谁都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格地位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从所附的条文中可以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五种处罚,其中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二)`(六)都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属于第八条第(五)规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则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中规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中的法律.

治安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谁是法律高手,帮我解决个问题,thanks
答:首先,他们几个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也需要赔偿一定的医疗费.其次,他们袭击了警察.只要他们几个打人者能证明你朋友没有打警察就没事.再次,你朋友顶撞了公安局长,这要看怎么着了,如果这个局长小心眼一点的话,那你朋友拘留半个月也没办法,谁叫他自找的.因为他可以套用治安条例对其...

故意伤人罪受害人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答: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拘留吗?要是需要拘留我,我该注意什么?高手解答,谢谢!_百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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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入室盗窃案一事 , 法律高手请进!!
答:你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0�2 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予处罚;�0�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且不必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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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条顺序回答:1、派出所无权拘留B,也不能给B戴手铐,更不能多次拘留B。派出所的权限:(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2)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

受害方坚决不同意和解,法院会判嫌疑人实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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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律高手帮忙解答一下
答:2、如果该派出所没有被上级机关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此处罚,应该是越权违法,我不认为存在主体资格违法的问题,除非是非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即使一个行政机关不具备针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而作出了这样的行政行为,只能说是越权违法,资格本身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根据“越权无效”原则,本案中...

...办?之前他已经被拘留几天了!出来继续堵!求高手支招
答:(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