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作者&投稿:融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广东白云学院赛扶协会章程有什么~

白云赛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本协会全称是广东白云学院赛扶协会,本协会以丰富学院大学生生活及服务社区的同时塑造未来商业领袖愿景。通过组织本校学生实施商业社会实践项目,帮助社区人们改变固有的陈旧思维及行为模式,从而提高社区人们的经济收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第二条 协会宗旨
白云赛扶愿景: 通过学习、交流、实践、策划和运行SIFE项目,提供给大学生一个锻炼领导力,团队合作力,交流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平台,同时帮助社会、帮助他人改变生活。
白云赛扶使命:通过赛扶实践活动,帮助周围需要帮助的人实现梦想,从而使自己的综合能力有更全面的提高,打造未来的商业领袖。
白云赛扶理念:在赛扶组织,公益为首,力争辅助弱势群体的大前提下,白云赛扶以市场为导向策划并运作项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领导力;培养商务伦理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创造力。
SIFE品牌:SIFE,中文名称:赛扶,补充名:国际大学生企业家联盟。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三条 会员资格
会员招收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提交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所有会员均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于协会工作,所有成员均具有监督、建议、表决权。
(三)所有会员均具有参加协会举办各项活动及所在协会部门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会员具有参加与其工作相应的培训的权利。
(五)管理人员具有管理协会日常运营的权利。
(六)所有会员均为自愿入会,具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所有会员均有热爱协会,维护协会正当权益,协会形象的义务。
(二)会员均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相应工作的义务。
(三)会员均有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参加相应例会的义务
(五)管理人员需认真负责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个人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审核申请书合格参加第一轮面试。
(三)第一轮面试合格者参加第二轮面试。
(四)第二轮面试合格者经人力资源部通知,正式入会。

第七条 成员纪律及相关条例
(一)成员自律条例
1、成员应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2、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协会成员不得以协会名誉在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商业活动。违者将开除会籍及通报学院。
3、作为赛扶协会成员应树立形象、讲效率、有创新精神;工作应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者或无工作实绩者应自动辞职。
4、任何成员不得以个人或团体名誉损害团体及学校利益,必须要有良好的集体意识。
5、协会成员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若有一次无故缺席会议或规定参加的活动时则应在会议上作出公开检讨,凡一学期无故缺席会议或规定参加的活动达到两次者应自动离职。
(二)会议制度
1、协会成员必须在开会前赶到开会现场。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3、会议开始后,参加会议成员必须把手机调为关机或震动状态,以保持会议有序地进行。
4、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5、在会议上,各成员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
6、拒绝穿拖鞋或没有佩戴好胸卡及会牌的成员参加会议,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和作缺席处理。
7、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三次请假作一次缺席,三次缺席 ,作自动退出处理
8、在会议上,各部门必须有序负责地对本部门做出工作总结与计划。
9、会场必须保持安静,要求发言者须向会议示意要求发言。主席根据会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发言的权力。
10、会后各部门对本次会议做出总结。
(三)部门会议制度
1、各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每次会议,如遇有事不能参加会
议者须向部长提出请假并提交请假条
2、各成员不得穿拖鞋和奇装异服进入会议室
3、进入会议室后必须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带上比与笔记本做好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5、会议开始后,参加会议成员必须把手机调为关机或震动状态,以保持会议有序地进行。
6、不得把与会议无关的东西带入会场,以保持会场清洁。
7、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随意移动会议室的物品。
8、会议结束后,必须做好关灯、关风扇、关门等工作。

声明: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或违法 利益的行为,经会议表决,予以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行政副主席,常务副主席)
经理一名。主席由民主选举产生,得票数超过与会成员总数二分 之一则为通过。与会代表必须超过协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否则选举无效。副主席和经理经主席提名,由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九条 主席,副主席和经理组成本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执委会为本会领导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本会实行主席负责制,重大事务经执委会协商后由主席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 执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在必要及紧急情况下也可临时召开。主要审议本会日常工作和讨论活动开展事宜。

第十二条 执委会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 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听取执委会工作报告和颁发奖励;全体成员大会由执委会负责召集。在必要及紧急情况下也可召开临时全体成员大会。

第十四条 执委会成员职责:接受广东白云学院团委领导,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并对全体成员负责。主席对内、对外代表本会行使职权,从总体上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本会活动。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可按自愿原则结合本会人力资源规划加入各职能部门,接受其负责人领导。

第十六条 主席罢免程序:经全体会员四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罢免主席事宜。当同意罢免成员数占与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则可罢免主席,并将此决议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学生社团联合会通过后即可罢免主席,并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

主席权利与义务:
1.对协会的一切重大经营运作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对财务、项目方向及业务范围的增减等
2.主持协会的日常活动
3.任免协会的高层管理人员
4.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5.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6.树立、巩固或变更团队文化,带领团队建设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自筹经费为主;
(二)学校相关部门资助。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定各级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限,由协会执委会核算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审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财务结算与移交
(一)本会在每学年末进行经费结算;
(二)本会相关负责人离任前要依据一定程序向下届负责人移交财务帐薄,并详细交待财务情况。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改组、更名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议案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上交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白云学院赛扶协会所有。


广东白云学院赛扶协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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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本会定名为“广东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简称“广东省侨商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Overseas 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GOCEA”。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在广东省内投资或总部设于广东省内的侨资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侨资企业相互交流合作的平台和联系政府的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引导会员守法经营;促进侨资企业交流合作,为会员服务,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提供商机信息,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侨资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组织会员参与政府举办的相关经济社会活动,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会员与海内外同行间的合作交流,广泛联系海内外工商社团、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配合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侨资企业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倡导会员企业在自我发展的同时回报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作出贡献。
第四条 办会原则
自愿发起、自筹经费、自选会长、自主办会。
第五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业
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海山街8号,广东省华侨华人文化
交流中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科学决策;
(二) 组织各种经济研讨、会议、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企业交流合作,为会员企业发展寻找更多商机;
(三) 举办各种专业讲座、业务培训,促进会员企业提高人员素质;
(四) 组织各种健康文化活动,促进会员企业文化建设;
(五) 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六) 反映会员企业的呼声和要求,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七) 宣传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推介广东的投资环境,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八) 组织会员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自身事业,同时回报社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九) 发挥会员海外关系多和商业网络广的优势,为广东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服务;
(十) 开展各种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活动和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吸收侨商投资企业单位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入会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一) 在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
(二) 在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的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投资的企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自愿申请或经推荐,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会长或授权代表签发入会确认函;
(四) 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为会员组织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 获得本会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五) 获得会员名册,分享本会其他会员单位提供的经济信息及产品资料介绍;
(六) 随时获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最新信息资料;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声誉和社会形象;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 及时反馈对本会及会员有影响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万元或以上;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2万元或以上;
(三) 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8万元或以上;
(四) 常务理事、监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8000元或以上;
(五) 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元或以上;
(六) 一般会员单位每三年缴纳会费300元或以上。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经批准后生效,退会应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及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除名后,前期所交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一)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的;
(二) 触犯中国法律并已被定罪的;
(三) 做出损害本会声誉行为的;
(四) 被中国法院宣告破产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
(四) 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六) 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 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 决定终止事宜;
(九)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 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 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 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 按精简的原则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决定新申请单位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 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九) 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本会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本会荣誉职务;
(十)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商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
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没有刑事处罚纪录;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另行选举,可连选连任,但会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组织并出席有关会议;
(四) 领导及协调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工作;
(五)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授权在本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相应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带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 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 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立监事若干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
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 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
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 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
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
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遵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要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
终止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指
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
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团体指哪些单位
答:1.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2.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3.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4. 中国消费者协会 5.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6.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7. 中国互联网协会 社会团体是指为特定目的而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它们以非营利为目的,包括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

社会团体包括哪些行业
答:1. 社会团体类型包括:-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成立于1919年6月,是中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的联合组织,也是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由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境内投资企业和地方侨商组织、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

马介璋的曾任公职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广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外商公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海外联谊会会长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长深圳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商会顾问深圳市体育总会常委深圳市市场学会副会长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

社会团体是指什么企业
答:指由某些人为某种目的而组成的社会组织。会团体包括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社会团体促进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社会团体是指由某些人为某种目的而组成的社会组织。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等社会群众组织。

仙美村的新闻
答:新亨镇仙美村2月26日,揭阳市揭东县新亨镇仙美村彩旗飘扬、锣鼓喧天,全村8000多名村民沉浸在幸福和快乐中。由广东省侨商投资企业会理事、深圳市不得了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文川发起的仙美慈善基金会隆重成立了。在仙美村小学庆典活动现场,一边由200多名学生组成的鲜花队和鼓乐仪仗队,另一边由60名仙...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答: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简称“浙江省侨商会”。英文名称为ZHEJIANG ASSOCI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英文缩写为ZAOCE)。第二条 本会是由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省内归侨、侨眷(含港澳眷属、留学生及其家属)在浙江投资的企业及个人组成的自主管理、自筹经费、自我发展的非营...

社会团体包括哪些单位
答:社会团体包括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

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的创始人大家知道吗?
答: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创办人张克强 。澳大利亚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管理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政协常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国际华商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留学博士创业促进会副会长,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 首届中国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

社会组织是指什么
答: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3、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是民政部主管、由中国社团研究会更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宗旨和使命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

社会团体包括哪些单位
答:社会团体包括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