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管理

作者&投稿:僪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
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一、地质灾害概况   二、地质灾害危险区减灾防灾预案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减灾对策   四、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落实  为切实做好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精神,特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鲁中山区北侧,山区与平原交接地带,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地质构造复杂,黄河横贯全区。受人类工程活动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区内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岩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分为易发区和危险区。易发区包括历城区西营、柳埠、高而、彩石、王舍人等乡镇的27个崩塌易发区、6处滑坡易发区、11个泥石流易发区和市区东郊1个地裂缝易发区。危险区包括历下区燕翅山崩塌和滑坡、历城区西营镇林枝滑坡、历城区西营镇阁老滑坡、历城区西营镇积米峪滑坡、历城区彩石镇西岭后滑坡、历城区柳埠镇杜家村滑坡、长清区张夏镇梨枣峪滑坡、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泥石流、历城区西营镇八十崖村泥石流、槐荫区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地裂缝。   二、地质灾害危险区减灾防灾预案   (一)滑坡危险区防灾预案   1.地质灾害现状。山体滑坡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近年共发生滑坡18处,其中7处滑坡被划为危险区。   历下区燕翅山崩塌和滑坡:燕翅山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政府驻地南部,姚家镇姚家村西南,东经117°04′15″—117°04′29″,北纬36°39′31″—36°39′40″山体呈北东—南西向。占地面积约0.28km2,海拔高程198m,相对高差80多米。   燕翅山地貌类型属剥蚀残丘。主要岩性为:奥陶系石灰岩和燕山期侵入的闪长岩,山麓地带堆积第四系坡残积物和近期人工堆积的杂填土。山体上部为奥陶系石灰岩,闪长岩则以岩床的形式隐伏于石灰岩之下。在奥陶系石灰岩与闪长岩交接带附近富集有矽卡岩型铁矿矿床。奥陶系灰岩受火成岩侵入的影响,岩层产状较为凌乱,总体岩层走向为250°,倾向340°,倾角34°—37°。在砚泉的东侧发育有一条北北东—南南西向的正断层。   由于历史上采矿削坡等人为活动,1998年2月山体局部发生崩塌。目前山体西北侧已形成滑塌体,滑塌体滑向320°,所处的山坡坡角37°,前缘扇面宽340m、扇面平均宽度210m、垂直高度67m、从前缘到后缘的水平距离88.9m、滑动距离0.45—1.3m,体积约21.10万方。滑塌体前、后缘与滑塌体内已出现18条宽度不等的山体裂缝,其中:3条主裂缝长40—210m,裂缝最大宽度1.6m,最大可见深度9.4m。由于人工开挖山体坡角,在山体北、西、南3面均形成了临空面(即:陡崖),山体北侧高度40m、西侧21m,南侧(窑头小学及西侧民房(二层楼)的北部)9.1m。临空面岩石风化强烈,节理裂隙发育,破碎。山体周围5处矿渣、生活及建筑垃圾堆,构成不稳定边坡(其中:1号位于砚泉东,2号位于1号南邻,3号位于姚家小学西南,4号位于窑头小学北,5号位于省高检院东),边坡坡度34°—37°,边坡高度12—26m不等。   受滑塌体与渣体滑坡威胁的单位有姚家村、窑头村、警官学校、市城管局宿舍楼、省高检院、省航空大厦和历下区建委宿舍共涉及住户210户,1225人。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下区姚家镇政府。   历城区西营镇林枝滑坡:位于林枝村东,东经117°1′4″,北纬36°30′43″,滑坡体由太古界变质岩风化残坡积层组成,地形坡角42°。滑体后缘裂缝宽23cm,长约32m,走向NE48°,滑向SW240°,滑距0.40m。滑体长50m,宽52m,厚度20m,总体积约5万m3。滑体前缘居民2户,共计7人。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政府。   历城区西营镇阁老滑坡:位于历城区西营阁老村东南,东经117°3′41″—117°3′46″,北纬36°28′6″,滑体长370m,宽300m,厚度88m,总体积约880万m3。滑坡滑动面大于30°动力以牵引式为主,滑动速度慢。初滑时间为1940年前后,当时滑坡后裂缝仅1m,到2001年4月已扩展至17.9m,平均扩展速度为0.26m炖a。滑体前缘居民17户,共计69人。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政府。历城区西营镇积米峪滑坡:位于历城区西营镇积米峪村,滑坡体倾向北东,倾角35°,前沿滑距4.2m,滑坡体总体积30万m3,首次滑动造成5间民房不同程度的破坏,受滑坡威胁的居民进行了搬迁避让,现阶段滑坡仍不稳定。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人民政府。   历城区彩石乡西岭后滑坡:位于东经117°16′13″,北纬36°33′27″,滑坡体属变质岩风化坡,滑坡体总体积0.19万m3,受威胁居民3户,共计11人。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彩石乡人民政府。   历城区柳埠镇杜家庄滑坡:位于杜家庄村北路东,东经117°14′56″北纬36°23′17″,该滑坡体由寒武系张夏灰岩组成,裂隙发育,滑向285°,滑体倾角70°-80°,滑坡后缘裂缝31cm,可见深度1.4m,滑距0.7m,滑坡体南北长50m,东西宽5—15m,厚25—30m,总体积约1.38万m3。现在滑坡体前缘有居民1户5人,滑坡除威胁这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外,还直接威胁着进出村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柳埠镇人民政府。   长清区张夏镇梨枣峪滑坡:滑坡体分两个小滑坡,1号滑坡体长约30m、宽15m、厚5m、约0.225万m3,滑坡底面为寒武系徐庄组紫色页岩,滑坡体以较破碎的张夏鲕状灰岩为主,滑向北西。2号滑坡长约100m、宽约70m、厚度大于5m、约3.5万m3,滑坡体滑坡裂缝有内、外三条,呈三级滑坡台阶,后缘裂缝0.3一1.0m不等,滑坡方向南西。现阶段受滑坡威胁最严重的10户居民已搬迁,如滑坡突然下滑,还将有30亩土地(包括作物)被破坏。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长清区张夏镇人民政府。   2.滑坡致灾原因分析。滑坡发生在寒武系徐庄组、馒头组页岩山体及上覆张夏组石灰岩地层或变质岩体风化层,属顺坡切层滑坡。滑坡前缘均有居民挖山平地建房或因修道路开挖山坡,据测量,滑坡前缘垂直挖坡3一10m不等,导致边坡失稳产生拉张裂缝,降水随裂缝渗入岩体,软化页岩,裂缝逐渐延伸扩大,形成滑动面,在连续降雨或大暴雨之后,山体自重增大,岩体软化,沿润滑的滑动面下滑,产生滑坡。   此类灾害与人类工程活动紧密相关,临坡挖坡建房、修路,破坏植被开垦是灾害产生的前提条件,岩体自身物理力学特性(风化、软弱夹层等)是灾害产生的内在原因,大气降水是灾害产生的诱导因素。   3.减灾防灾对策。一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二是由于各滑坡体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地政府应迅速采取避让措施,以免造成危害;三是堵塞滑坡裂缝,在后缘开挖排水沟,防止雨水沿裂缝下渗;四是加强防灾教育,使受灾群众在灾害突发时掌握自救方法;五是对滑坡实施24小时值班监测,并在滑波前缘设明显警示牌,使过往行人、车辆等严加防范;六是在滑坡前缘堆石压脚,严禁在滑坡前缘取土;七是在滑坡适当地段进行减荷卸载,降低滑坡规模。   (二)泥石流危险区防灾预案   1.地质灾害现状。全市共发现13处泥石流隐患点,其中2处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区: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泥石流危险区和历城区西营镇八十崖村泥石流危险区。   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泥石流:位于垛庄水库上游射垛沟,沟底宽30一50m,多为杨、柳林或柴草堆积占据,沟坡为高陡的变质岩风化坡或残坡积物堆积坡,沟谷源头区低山环绕,构成一个近似封闭的汇水盆地,出口宽不足百米,下连深切谷(射垛沟),汇水面积约3km2,汇水区内大部分为砂砾质荒坡,西南隅为凿山工程弃渣堆积,该危险区直接威胁着沿沟上、中、下射垛村的安全。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章丘市垛庄镇政府。   历城区西营镇八十崖村泥石流:处于低山区,地理坐标:东经117°15′14″,北纬36°27′52″,地形坡度45°-52°,山势陡峭。出露地层为太古界变质岩,岩体表面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强烈,残坡层厚度30厘米,局部厚度可达1米。由于村庄沿冲沟而建,房屋侵占河道严重,因此,该村仍存在泥石流隐患。目前该村受威胁居民14户,共58人,已基本搬迁完毕。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政府。   2.致灾原因分析。泥石流一般在具备一定汇水、碎泥石物质、较大势能等条件下产生。如: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泥石流形成区为四面环山近似封闭的汇水盆地,在汇水面积3km2范围内仅有不足百米的出口,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场所条件;区内岩性为泰山群变质岩,岩石风化强烈,岩体破碎,植被稀少,且在西南隅为凿山工程弃渣堆积,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区内地势陡峻,高差对比大,为泥石流提供强大的势能。上射垛泥石流潜在区强烈的地表径流,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动力条件,强烈地表径流来源于暴雨。因此,该区若遇强的降水过程,将快速汇水至狭窄出口,产生泥石流。   3.减灾防灾对策。针对该泥石流形成条件应采取以下几点防治措施:一是对陡坡地段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对坡度较小地段可改坡田为梯田;二是在山坡截水,修筑分洪沟,支护易坍塌坡面;三是沿沟修建拦挡调节工程,延缓泥石流下泻速度或彻底阻挡泥石流前进;四是建立泥石流预防、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警报系统,明确汛期值班人员,对泥石流产生时间、空间、强度进行预报,加强行政管理,形成抗灾、救灾、执法行政管理系统;五是对难以实施治理工程的泥石流危险区,采取必要避让措施。   (三)地裂缝危险区防灾预案   1.地质灾害现状。今年在我市发现1个地裂缝危险点:槐荫区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地裂缝危险区。   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地裂缝:位下济南市槐荫区槐荫街69—143号。该区域地裂缝开始于5月中旬,到目前为止,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共计发现120处裂缝(其中济南第二粮库约100多处,附近居民房有20余处)。所有裂缝的开裂状态均为斜裂,呈雁行式平行排列,裂缝长1—6m不等,宽度在0.1—7.5cm,倾角60°左右。   2.致灾原因分析。在济南第二粮库的东北邻方向,有一处建筑施工工地,在基础施工中,经济南水务局批准施工了20个降水井配合降水,5月13日开始降水,60日完成,总降水量24万方。据初步分析,可能是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使局部地段地基土的承载力下降,产生不均匀沉降所致。   3.减灾防灾对策。针对粮库及居民房开裂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房屋裂缝的监测工作,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密观测;二是在济南第二粮库院内进行第四系地下水的系统水位观测;三是做好人员避让及粮食的移仓工作;四是尽快对所涉及区域(槐荫街69—143号)及其附近地区的地裂缝地质灾害进行勘察论证。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减灾对策   (一)以崩、滑、流为主的地质灾害   1.基本情况及威胁对象。目前已发现历城区柳埠、西营、高而、彩石4乡镇共45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居民166户,计652人。其中崩塌易发区27处,受威胁居民66户,计263人;滑坡易发区6处,受威胁居民23户,计94人;泥石流易发区11处,受威胁居民77户,计295人(详见附表)。该类地质灾害致灾地质条件已经具备,在汛期瞬时降水量较大及人为工程诱发条件下,有产生地质灾害的可能。   2.预防措施。一是设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警示牌;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三是对小型崩塌、滑坡体实施人工排险;四是当地政府应迅速采取必要避让措施,将附近居民搬迁至安全地带,对于难以实施搬迁的,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好撤离计划。   (二)市区东郊地裂缝   1.灾害基本情况。1988年至1991年在济南市东郊陈家张马至冷水沟一线发生地裂缝,造成50间房屋破坏,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997年5月23日15时,历下区姚家镇贤文庄一民宅发生严重沉陷,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1999年以张马屯为中心,西起大辛庄—八间堡,南至工业南路,东到王舍人—裴家营一线,北到洪家园—孟家庄—西沙河,南北长8km,东西宽6km,面积约50km2范围内的4500余间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受灾居民1100多户,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   2.地质灾害致灾原因分析。该区是东郊水源地主要取水地段,日取水量达20万m3炖d以上。过量开采地下水使本区地下水位变化频繁且变幅较大,导致岩溶发育发展。另外,区内广泛分布有黄土,因其具湿陷性造成地基沉降,两者综合作用,是产生塌陷或地裂缝主要原因,致使大面积民房开裂。   3.减灾防灾对策。根据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应采取以下防灾措施:一是加强区内地下水动态监测,掌握水位动态变化规律;二是加强对灾害发生区的日常监测,包括房沿、路面裂缝、塌坑范围变化等,结合地下水位动态,预测地质灾害发生趋势;三是调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地下水位变幅;四是在灾害发生区进行工程建设时,要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做到以防为主,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落实   (一)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实际状况,抓紧制定具体的汛期地质灾害减灾防灾预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   (二)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害速报制度。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要指派专人监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要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和易发区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进行的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勘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3.5.1 地质灾害防治立法与依法管理

(1)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条例陆续颁布施行

自1993年以来已经发布实施了一些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意见或管理办法等,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参见附录1)。

一些省(区、市)还颁布实施了本省的有关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如:河北、四川、湖北3省颁布实施了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吉林、山西两省颁布实施了本省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云南、新疆、湖南4省(区)颁布实施了本省的地质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以来,湖北、湖南、宁夏、天津、贵州、海南、浙江、河南、广西、江苏、安徽、黑龙江、江西、辽宁、重庆、陕西等16省(区、市)颁布实施了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还颁布了防御与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参见附录2)。

(2)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纲要)工作已陆续完成,部分规划已颁布实施

1993年颁布实施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纲要》是我国最早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文件,对指导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规划工作,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已经颁布实施了一些全国性的或重大工程有关的规划,如《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简本)》、《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南)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等(表3.17)。

表3.17 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国家、省级规划一览表

大部分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编制完成送审稿,正在报批过程中。浙江、河南两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报省计委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颁布实施。

3.5.2 专业队伍与资质管理

一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业队伍已经形成。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表3.18)。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表3.18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一览表

地质灾害勘查治理技术规程规范编制工作已经起步。目前已经出版的有《地质灾害勘查指南》(刘传正主编,2000)、《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殷跃平,2001)等。

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训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3.5.3 运行机制与经费投入

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可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汛期强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一方面,是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如兴建水利工程、架桥、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滑坡、塌陷等)。据此确定地质灾害防治费用承担方。我国地质灾害治理的实际运行过程如下:

(1)国家和地方政府地质灾害治理投资沿革

在199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设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由原国家计委管理,每年5000万元,用作地质灾害勘查、治理费用,按中央政府投资1/3、地方政府投资2/3,贫困地区中央政府投资不超过1/2的原则执行。1998年机构改革时,有关职能从原国家计委转入国土资源部,因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含有有色、冶金等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中央财政不再单列“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而将其并入全国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每年10亿元左右)中作为“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工程”子项,每年约1亿元左右资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工作,少部分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中央财政取消“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后,各地也不再设专项资金,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2001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中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法规、规章或者发布文件,在地方财政中陆续恢复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目前,黑龙江、河北等13个省已经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云南、四川等地质灾害多发省,每省每年平均安排12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治理。

因此,根据全国和当地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笔者认为应当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2)部分省(区、市)地质灾害治理投资情况

云南:1998年、1999年、2001年地质灾害治理总投资63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900万元,占总投入的30%。

重庆:从1991年至1996年,建设部、国家计委每年补贴3500万元;从1999年至2003年,国家计委每年匹配1750万元;从2000年至2004年,财政部每年匹配1750万元和重庆地方政府匹配资金13847万元,共治理地质灾害24处。各级人民政府及企业单位共同完成地质灾害勘查治理100余处。

湖南:1998年至2000年期间,中央和省政府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45项,总投资302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446万元,占总投入的48%。

广西:1998年以来,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3730万元,其中地方自筹治理经费3190万元,占治理总投入的85.5%。广西资源县大塘湾滑坡的治理、平乐县云盘岭滑坡的治理、龙胜县龙塘界滑坡的治理共投资161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40万元,占总投资的34%;平均每个项目总投资53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80万元。广西凤山县第二小学危岩体的治理、柳州市马鞍山公园危岩体的治理、柳州市笔架山危岩体的治理共投资176万元,全部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平均每个项目投资60万元。广西主要公路干线地质灾害防治21处,共投资1690万元,全部资金由地方自筹,平均每处投资80万元。

贵州:目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对于地方各级财政匹配经费已明文规定了一个固定比例,即治理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县级财政承担;20万元至50万元的,原则上由地、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5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的比例共同承担;超过100万元的,向国家申请立项支持,不足部分仍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

福建: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开辟了多种资金渠道。一是福建省财政每年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001年安排100万元,2002年安排200万元);二是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年来国土资源部共投资550万元);三是部门专项费用(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费用等);四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五是民众(台港澳同胞)集资等。

江西:几年来先后对景德镇市马鞍山电视发射台山体滑坡等8处滑坡、泥石流灾害进行了工程治理,共投入治理资金1200万元,其中地方出资650万元。

湖南:1998年至2000年期间,开展了会同县城中心街滑坡治理等45个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国家和省总投资3016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投资6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446万元,省补助资金1580万元。国家补助经费占总投资的48%。

(3)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实践

实践中,进行铁路、公路、水库等工程建设,在相应的技术规范中,均有对地基、周围的边坡等进行治理的要求。建成后,因发生地质灾害阻断交通、影响工程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在三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起初的6亿元增加到40亿元,也是从三峡建设资金中安排。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其治理范围也与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同时,由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过去实践中存在各自为政,工作交叉重复或者空白遗漏,造成人力物力大量浪费的情况。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随意性较大。



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保障措施
答:(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建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行为。(3)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经费的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答:禁止侵占、破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十条 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第...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答: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

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
答: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第十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业务手册》。《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
答: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危岩,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裂缝等。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与防治规划
答: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危害较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次重点防治区。在暴雨及连续性降雨天气,在工程地质条件差及威胁性巨大的地段要加强监测,以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灵台县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面积889.28km2,占总面积的43.41%,地质灾害发育较少,危险性相对较小。包括六个地质灾害低危险亚区,即梁...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
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控制地质作用和改造地质体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其防治要求为依据,所以必须做好勘查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包括哪几方面?
答:(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 地质灾害 防灾 预案 ,划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 并对其监督管理;(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包括哪几方面?
答:(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答: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