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 (1901年-19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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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赔款 (1901年-1901年)

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运动在中国北方部分地区达到高潮,大清帝国和国际列强开战,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紫禁城皇宫。1901年(辛丑年)9月,中国和11个国家达成了屈辱的《解决1900年动乱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条约规定,中国从海关银等关税中拿出4亿5千万两白银赔偿各国,并以各国货币汇率结算,按4%的年息,分39年还清。这笔钱史称“庚子赔款”,西方人称为“拳乱赔款”(Boxer Indemnity)。
庚子赔款总额为关平银四亿五千万两,关平银为虚拟银两,每两37.7495克(后演变为37.913克)的足色纹银(含93.5374%纯银)。约合当时的3.33亿美元、或7161万英镑、或6.3亿日元、或9.7亿卢布。赔款年息为四厘(4%),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982,238,150两)。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对德、奥宣战后,停止支付对这两国的庚子赔款。同时沙俄宣布暂停“赔款”缓付5年。1924年5月,苏联宣布放弃庚子赔款。1924年底,美国政府宣布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把余下的所有对美赔款全数退还。1925年法﹑日﹑英﹑比﹑意﹑荷等国都声明退回赔款余额,并订立协议,充作办理对华教育文化事业,或充作外国银行营业费用和发行内债基金之用。这种退回庚款的实际使用,除苏联外都由中外合组的管理委员会主持。实际上中国政府仍必须征收对美、英、日、法、比、意、荷、挪威等国的赔款,支付给这些国家把持的管理委员会。直至赔款支付到1938年时终止,实际共支付赔款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余两,折合银元则约为十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