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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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第二款增加“一般管理区内,”将第二款第一项的“养老机构”修改为“民政服务机构”,第二款第二项增加“建筑施工工地”。
五、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区人民政府”修改为“区人民政府”。
六、将第三条改为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将第四条改为第七条,“乡人民政府”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第五条改为第八条;将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删除第一款。
八、将第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九、将第九条和第十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删除第十二条。
十、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般管理区内,”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村民委员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十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十二、删除第十七条;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
十三、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大型仓库、停车场;
景区、林地、绿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烟台烟花爆竹最新政策
答: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1、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2、销售时间: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设置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3、禁放地点:(1)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

23年烟台市最新烟花政策
答:《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限放区域 (一)芝罘区; (二)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三)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 (四)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

烟台市鞭炮燃放规定
答:快过年了怎样才能愉快地放鞭炮呢?重点来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限放区域 (一)芝罘区; (二)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三)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 (四)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

国家规定什么时候可以放鞭炮
答:快过年了,怎样才能愉快地放鞭炮?重点来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要求。首先,限放区域包括:1. 芝罘区;2. 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3. 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4. 牟平区的牟平...

2022年烟台过年可以放烟花吗?
答:不能。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部分区域及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烟台发布倡议书: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

烟台可以放烟花吗
答:该地区不可放烟花。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燃放区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

2022烟台还可以放烟花吗烟台还可以放烟花吗今天
答: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