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业企业是临时一般纳税人,第一个月的进项税当月不能抵扣,要下个月才能抵扣?

作者&投稿:进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办工业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后,当月的进项税少于销项税时,不给抵扣当月的销项税吗?还是次月可抵扣?~

第一要确认您当月是否已经是一般纳税人,既批复是否已经拿到,上面标注的一般纳税人时间是否是当月
第二要看您是正式一般纳税人还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如果还不是一般纳税人就按照小规模报税,不能抵扣
如果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那就是当月认证,等拿到稽核比对通知书后按照上面的要求在对应月份做抵扣
如果已经是正式一般纳税人你就可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北京非凡天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不能,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取得增票,当月认证后,次月抵扣(需要经过对比)。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工业企业不存在辅导期,也不存在临时一般纳税人之说,当月认证,当月就可以抵扣。
请参考总局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颁布时间:2010-2-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

对的,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进项税当月认证,次月抵扣。

工业企业是临时一般纳税人第一个月的进项税额可以当月进行抵扣,你所说的是商业企业作为辅导期 纳税人时的政策.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 当月认证的发票要到下月才能抵扣。

新工厂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答: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数的帐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其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关键看你的年销售额是否达标,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完善等等。具体如下: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二)年应税...

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答: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所需条件:1、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2、要有真实的办公场所,商贸企业场地一定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要有车间及仓库;3、公司要配置正规的财务室、经理室并挂上门牌,财务室配有保箱柜,关外还应配置防盗门;4、两购两销的购销合同(对方是一般...

什么样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答: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临时一般纳税人跟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谢谢各位了
答:看你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了,如果是农产品一类的,临时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没有区别,只是填表方式有些不同 如果是其他的临时一般纳税人,本月认证的税票,本月是不能抵扣的,要下个月抵扣,注意附表二的填写,最下面的一行要写当月认证的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具备条件:(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 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

那新开业的工业企业,营业额多少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答: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

一把纳税人企业辅导需要多长时间?
答:新开办企业可在开办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局提出认定申请,税管员在接到申请后要去实地查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第6个月时还要再次实地查验,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划转为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开办工业企业可申请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答: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开票多少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答:开票限额相关规定最高开票限额依据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进行核定,要求做到实地核实、严格审批.1、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1、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亿元.2、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亿元.3、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