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分手了 他是个当兵的 分手的时候他把衣服上的这个摘下来送我了 这是什

作者&投稿:希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男友狠心分手,分手的时候他答应我把我的衣服送还给我,却一直说忙没~

自己去拿就是,实在没有必要见面也没有必要要那些衣服自己重新买。你男友不送估计想让你回去自己拿最起码见面还有和好的可能哦

恋中的情侣常常会为对方的消费付款,对于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对于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其当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赠与时的心理预期,这种情况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彩礼有机会拿回来

赠与人须证明该赠与是“附目的赠与”。

部分案件中涉及大额钱财,提起诉讼的一方多数都为男性,有的认为自己被骗钱骗感情,控诉女方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财物。

2013年6月,白领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龄女子何某,不久后两人便谈起了恋爱。何某多次以不同理由向郑某索要现金。郑某原本就打算将来娶何某为妻,为此每次都很爽快答应,先后给何某汇款共计4万多元。

不料,两人恋爱才谈了1年多就告吹。郑某认为自己的感情遭受欺骗,将何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4万多元汇款。何某则认为钱款无须返还,“男女之间互相赠送财物是很正常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与何某进行交往,他为了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按照女方的要求,陆续向何某汇款的行为,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为此,当两人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已经实现。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则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何某应当返还4万多元钱款。

你好,对于当兵的人来讲,这个东西是非常具有意义的。意味着他把自己珍重的东西送给了你。由此证明你在他心目中很重要。

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参军只有一个国防服役章,而正常点的人,一辈子也就一次机会入伍,这个叫 国防服役章,我的也在我女友手里,这是军人的青春

当兵的其实没那么悬乎,两年前跟你一样是个普通人,两年后跟你一样,还是个普通人,纪念品而已,不用想太多

他要照顾祖国大家庭,不能照顾你这个小家庭,就算不分手最后结婚了也是这个结局,不可能照顾你。所以他告诉你,职责比你更重要!

这是象征 军人的象征 当兵很不容易的 他可能没有很多时间陪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