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置宅基地新政策

作者&投稿:召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闲置宅基地政策~

法律分析:1、现如今,农村有很多双子户,却只有一处宅基地。当其中的一子被分户出去之后,就面临没有宅基地的困境。所以,当闲置的宅基地收归集体后,村集体可以尊重农民意愿,采取措施,将收归集体的闲置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新增宅基地需求2、符合条件分户的农户要想成功分到一处新的宅基地并不简单,首先必须要先自主申请,在经过村委会审核之后上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一旦审批成功,农民就可以得到一份新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如下: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4、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5、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6、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7、防止犯颠覆性错误,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宅基地有偿退出,不得超出两条红线,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不得违反一户一宅,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农村空置宅基地新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第二条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第三条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第四条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023农村宅基地新规
答: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村庄规划审批程序,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报送审批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报批时须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强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监管,完善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落实建筑退距、间距以及高度、...

国土局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答:但在进行此类操作时,需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且贷款用途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和流转抵押权利,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流转等方面仍存在实际操作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2022年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答: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宅基地可进行交易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户因在外发展已经定居城市,手中的宅基地可进行出租,入股,交易等。1、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

2023年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
答:202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

2023年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是不允许售卖给城里人的,甚至也不可以卖给其他村集体的成员,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转让,而且受让人还需要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如果在村内已有住宅,是不可以再在村内购买宅基地和农房的;但是我国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放活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答:202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

宅基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调整
答:一、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有哪些?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

2023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答:农村土地政策的新规定是:加强宅基地的管控、闲置宅基地清理、宅基地付费使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查乱占耕地建房以及保障妇女土地戚陪权益。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1、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

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答: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有什么 1、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退出三权 所谓退出三权,是指农民退出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交给政府,农民获得补偿,补偿金可用于养老等。退出三权可有效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让这些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变成集体用地。后面可以进一步开发,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宅基地上一直没盖房子,新政策出来后会被收回去吗?
答:村民委员会、农经社不可取回已安置的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安置的农村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回收利用。在我国土地法要求,假如通过上级领导审批的闲置不用超出2年,团体能够取回。假如通过了准许要盖房子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延长限期,基础是基本建设必须要在一年竣工。一户一宅是国家的政策,假如你有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