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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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07年102号文件内容~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 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的完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以及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3个政策,民政部门的职责有四项:
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
(二)统筹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难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的救助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等两项政策,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复员退伍军人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耆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2、原809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民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申报登记和初审程序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

扩展资料:
主要涉及三点:
1、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参考资料:旌阳区人民政府--民发【2007】102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简称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对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所作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进行督促与检查。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依据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领导的批办意见进行。第四条 督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第五条 督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办公厅负责部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司(局)负责做好其主管业务的督查工作。第六条 督查工作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存。第二章 督查任务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民政部重要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等进行督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中涉及民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由民政部办理的事项;
(四)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有关民政工作的建议、意见、提案办理事项;
(五)民政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六)民政部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长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七)民政部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
(八)民政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九)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第三章 督查程序第八条 登记。督查室对部督查事项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无论何种渠道转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民政部领导的批示先送督查室,由督查室逐一进行登记,按程序处理。第九条 立项。重要督查事项应当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内容复杂的可分解成若干具体项目然后再立项,报领导审批。第十条 拟办。督查室对有关督查事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具体承办单位(会办单位)、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等。第十一条 交办。拟办意见经领导审批后,由督查室负责交办。交办应当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第十二条 办理。对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办理。查办件一般在3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应特事特办;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应以文字形式说明原因,并且适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第十三条 督办。督查室对督查事项.实行经常性的督促与检查,了解办理情况,发现矛盾和问题,由办公室厅及时协调解决。对落实民政工作重大部署的综合性督查项目,一年内至少进行两次集中督查。第十四条 反馈。督查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及结果书面反馈部督查室。反馈应一文一事,并注明交办文号。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应如实、全面地反馈落实情况:既要有成绩经验,又要突出落实中遇到困难、出现的矛盾、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反馈情况由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送督查室。第十五条 督查室利用《督查工作》,及时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第四章 组织领导第十六条 办公厅是督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下设民政部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简称督查室),作为办事机构;各司(局)综合处设督查员,由综合处负责人担任,具体承担本部门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部、司、处三级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并负责抓好分管业务的督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督查工作力量,强化督查工作手段,为督查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第十八条 督查室定期组织召开督查员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上一阶段的工作,结合实际,研究下一步督查工作任务。第十九条 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逐步建立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网络,进一步密切同民政系统的联系,加强对民政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是公务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抓督查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拒不办理,甚至无故延迟、贻误,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简称《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的任务,是对民政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其内容包括:优抚统计,安置统计,社会福利事业统计,社会福利企业统计,社会救济统计,自然灾害统计,扶贫统计,行政区划统计,基层政权建设统计,殡葬事业统计,婚姻登记统计,财务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第三条 全国和地方民政事业的统计工作,分别由民政部、地方民政部门的统计机构统一管理。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包括中央、地方集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单位,下同),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干部按照《统计法》行使统计职权。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加强协作,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指导,并按照《统计法》和本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计算技术和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第七条 全国民政事业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方案,由民政部拟定颁发,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民政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后颁发。地方民政事业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方案,由地方民政部门拟定颁发,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民政系统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 民政事业统计调查方案包括统计表和说明书两部分内容。调查表右上角要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第九条 全国统一的民政事业统计标准,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编码等,由民政部制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统计标准,但不得与民政部制定的标准相抵触。统计标准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不得修改。第十条 民政事业统计调查,采用统计报表、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以及抽样调查等调查方法。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应当在调查研究、掌握统计资料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积极开展统计预测。第十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民政统计台帐制度,以及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要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盖章。第十三条 提供和公布民政事业统计资料,必须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统计资料统一管理的范围,经本单位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核定,并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第十四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规定精神,全国民政事业统计资料的密级划分如下:
  机密级:全国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革命残废军人数(历史资料除外);全国革命烈士(历史资料除外)及牺牲原因分类数;全国军队退休、离休人数;全国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分省数;因灾荒和救灾工作没有跟上引起的非正常死亡、逃荒、乞讨等人数;全国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数及分类数。
  秘密级:全国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款项支出数;全国涉外婚姻数;优抚休(疗)养院及在院人员数;城镇困难户、农村贫困户人数、户数;列入机密范围的民政事业统计资料,属于局部地区的,列为秘密。
  对上述统计资料,必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切实作好保密工作。
  非保密范围的统计资料,主管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应将经管的统计档案统计台帐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办清交接手段。第十六条 民政部计划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全国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国民政事业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收集、整理、提供和公布全国民政事业统计资料。
  (二)对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民政事业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制定全国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规。
  (四)组织、协调本部的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各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
  (五)配合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指导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组织、指导本部门民政事业统计经验交流和科学研究工作。

艰苦边远地区等级划分
答:艰苦边远地区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类。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类。最新数据显示:总数是984个县市区,并且自2001年,部分县市区的类别重新进行了划分。

多地公布离婚数据,离婚率降3成,为啥会变低?
答:依照民政部公布的数据,自2010年起至2019年,离婚率由2‰升至3.4‰,平均每10秒就有一对夫妻选择离婚,由此而对下一代及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不过,离婚率并非一路高歌猛进。依照民政部发布的《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共计433.9对,离婚率为3.1‰,较2019年相比下降...

统计公报出炉:中国离婚率逐年攀升比上年增长5.6%
答:近期,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公布的离婚数据也佐证了中国社会偏高的离婚率。根据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发布的《2015年山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8.5万对,比2014年增长2.2%,粗离婚率为3.8‰,比2014年增加0.1个千分点,自2007年以来人数最多。为何越来越多的婚姻走向破裂?谈...

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会不想结婚呢?
答:一个人自由自在的很好呀,结了婚一堆麻烦。

全国结婚率创10年新低:是女人太现实,还是男人太穷,你怎么看?
答:民政部发布的《2018年民政事业开展统计公报》显现,2018年全年我国结婚率为7.3‰,比上年降低0.4个千分点,创下了11年以来的新低。结婚率降落,缘由当然有很多,比方人口的降落等,但其实一个主要缘由肯定离不开当下男女婚恋形态和婚恋观念的转变。 国庆假期刚过去不久,有人忙于游览,有人忙于加班,而有一帮人,他们则忙于...

为什么现在年轻人结婚越来越晚了?
答: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发布的数据,2021年安徽省结婚登记平均年龄为33.31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31.89岁,女30.73岁。江苏省统计局在《2021年江苏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转负》一文中透露,随着时代的发展,江苏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稳步递增。女性平均初婚年龄 2000 年为 23.22 岁、2010年为23.76岁、2020年...

婚姻的离婚率
答: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 5594 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 1068 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927.3 万对,比上年下降 8.5%,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 4.9 万对。结婚率为 6.6‰,比上年降低 0.7 个千分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470.1 ...

国家对孤儿有什么政策?
答: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2、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儿基本...

孤儿的标准是什么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孤儿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法律意义上,失去父亲未失去母亲,算孤儿吗?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在第43条第2款规定中也提到了孤儿,该款原文为:“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民政部1989年5月5日《民政事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已被2000年11月10日的《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