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10年禁渔期具体规定

作者&投稿:尉迟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拓展资料】
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希望长江“十年禁渔”能够真正贯彻下去!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10年禁渔期具体规定
答:1、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通告称,长江千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全面打击电捕鱼行为,已刻不容缓。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

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答: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答:1. 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1月发布通告,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该计划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禁止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自然保护区外的天然水域进行生产性捕捞。2. 根据《长江十年禁鱼计划》,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的生产性捕捞被全面禁止。具体规定可见《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

长江10年禁渔期具体规定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从2020年元旦开始,长江全面进入10年禁渔期。那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最佳答案: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

淮河10年禁渔期具体规定
答:法律分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法律依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三、禁捕实施 (二)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2020年底以前,完成...

长江禁渔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十年禁渔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分别是:1、禁渔范围为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2、禁止渔业的生产性捕捞活动;3、禁止使用电拖网捕鱼;4、禁渔期间也不可以进行钓鱼活动。有进行捕鱼的人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政策,避免受到惩罚。法律依据:...

长江禁渔期十年从哪一年开始算
答:长江十年禁渔是指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以水生生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洞庭湖2个大型通江湖泊,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7条重要通江支流等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以...

长江禁渔期
答:一、长江禁渔期 1、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2、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休渔时间为每年的...

长江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答:长江10年禁渔期规定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