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什么作用

作者&投稿:粱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什么用~

审计报告的用途: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第三条指出,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指南的第一章第一条“函证的含义”中如此解释:

从上述定义可知,函证是一个获取和评价与函证信息相关的审计证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拥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提供影响财务报表认定的特定项目的信息。在得到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后,注册会计师再进行跟进和评价。值得注意的是,函证强调从第三方直接获取有关信息。

至于为什么要直接获得相关信息,是基于审计上对证据可信度的判断,即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信度高,直接取自外部的证据比经过被审计单位传递的外部证据可信度高。而强调不经过被审计单位的直接发函回函询证,即是强调注册会计师需要取得直接来自于外部的证据。鉴于其较高的可信度,方可减少对往来款审计的其他审计程序。

综上不难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是需要直接向被函证单位发出函证并取得回函的,而通过企业进行的函证,无论发出还是回函经过被审计单位都是和审计准则相违背的作法。

二、因为发函和回函程序上,注册会计师已经违背了准则的要求,自然就难以对取得的审计证据做一个合理的判断。

若是直接发函,可以和被审计单位的客户、供应商或其他询证人员的交谈中发现的问题,变得无法实现的,那么对于回函的函件要求自然就高了。

审计意见说到底是一个判断的过程,而判断并非必须取得原件才能够进行的。就如题所述,当客户主要系国外客户时,要求询证必须取得原件就显得不符合客观实际。所以,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函证的过程中,通过电话、传真,以及核实对方联络方式是否真实等对客观情况的判断中,分析得到往来款项的余额是否可以确认,往来发生额是否可以信赖。

而对于国内的客户则可选择的方法更多些,114查询台的电话查询,相关工商记录,税务公告等事项都是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得到其他的有关该客户的经营状况的审计证据的,至于具体的金额确认,是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对方财务部门的负责人那里得到相关的佐证的。还可以与对方核对余额差异的过程中发现彼此核算上的问题。

总之方法是人想出来的,但方法绝对不止一种。

当然,讲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当然不可否认,原件的效力远高于传真件和复印件,但经过了了被审计单位的原件和复印件和传真件的区别不是在效力上,直接来自于外部的回函才对审计人员的判断有实质性的帮助,审计人员得到的红色公章其实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作法。

但对于审计人员特别重大的往来余额,要求必须回函且取得回函原件是合理的,但同样也是需要直接发出和收取的。而且并非所有的回函必须原件。

三、至于被审计单位已经得到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是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当中,对重大事项的审计范围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以至于审计人员无法进行合理合适和应有的审计,无法得到应有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出具相关的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固然是无法表示的,但也是审计意见的一种,若只是用于年检,是可以使用的。但若用于银行的贷款、税务部门,恐怕问题就多了。因为那样的审计意见表示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和核算等方面存在着对会计报表无法估计的影响,也就是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是不能够让审计人员相信是反映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水平和资产状况的,是审计人员无法表示信赖的。

审计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出具这样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对公司管理水平的不表态,至少是公司核算水平的不表态。虽然它不同于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已经很严重了。

若非破产清算或特殊事项的存在,没有企业会愿意取得这样的审计意见的。而问题是,这样的审计意见对于如题所述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又实在有些冤枉,因为他们的不配合很重要的原因是审计人员没有执行审计程序,放弃了审计必须遵守的规范,从而无法利用审计经验和其他环节推断得出相关的审计结论所导致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具有鉴证作用,但也要根据业务类型、审计目的而定。例如:年报审计、IPO审计、发债审计、税务审计等都具有鉴证作用。如果是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出具的审计业务,例如:内部财务收支核查、内控咨询、预算执行情况核查等,此类报告不具有对外鉴证作用。
  审计报告有两种,一种是外部的,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公司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一种是内部的,由审计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进行相关审计项目后出具的内部报告,对企业管理及决策层有参考作用,一般无直接法律效力。
  审核报告企业内无此项目,在会计上到是有审核程序,但不需要出具报告。
  验资报告,系企业成立或改制、增减资是由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亦属于专项报告,当然这里是指企业经济类业务而言,如税务师所得税鉴证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有十项:标题;收件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等12项准则的通知》的附件2...

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什么东西
答: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用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做的汇报,同时他也是代替委托人给委托的审计事项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可分以下部分:1,审计事项(审计的总括内容)2,审计期限(什么日期至什么日期)3,审计了什么具体事情,发现了什么问题 4,依据审计法规怎么处理 5,有哪些事情需要整改...

审计报告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5-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7-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8-名称、地址和盖章);9.报告日期(9-报告日期)。二、审计报告日期 1.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

财务审计报告 没有企业自己盖章 有效吗
答:这要看实际情况才能判断。通常,对于内审(例如集团企业委派内审机构对各下属企业实施内部财务审计),那么,内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集团企业的印章。对于外审(例如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加盖中介机构的印章,报告不必加盖被审计企业的印章。实践中,...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有效
答:是的。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为有效: 1、必须两名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3、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上述3条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其审计报告均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所用《审计报告》如无效,通常会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无效。后续...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答: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审计意见4.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5.管理层对财务表报的责任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8.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10.报告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不是必须有报表附注?
答: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必须有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会计报表的重要信息。公司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2、会计年度。3、记帐本位币...

什么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

审计报告是哪里出具的?
答:审计报告是由审计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介绍 通常,多数的审计报告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括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等。如招标...

具体有哪些企业需要出审计报告?
答:如果是工商年检,以下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4、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5、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6、三年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