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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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高手,为什么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就不算是视同销售呢~

因为外购货需要代购或者代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5项的意思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已经退出流通领域,进入最终消费环节,不再增值了,这时厂家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
678项的意思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还没有消费掉,还有下一个流通环节,这时厂家是生产者,不是最终消费者
④⑤中不包括购进的,是因为如果购进的话,这时厂家是最终消费者,是不能进行抵扣的,更无视同销售的说法了。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因为外购货需要代购或者代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为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征税,最终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

  • 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项目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这个问题只能这么理解,无论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外购货物已经很明确了价格和税额,很容易辨别其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视同销售的话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本企业并不生产此类货物,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视同销售的货物,在没有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那么税务部门会按照你购进的成本,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那么就得加10%的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高于购进时的实际价格,要多缴增值税,任何企业不可能这么做。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高手,为什么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就不算是视同销售呢...
答: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对还是错 当然是错,这种情况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如果在库用于按照成本转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购入经验收后直接用于,不做抵扣进项税额处理。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呢?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

...为什么外购的产品用于赠送,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而用于集体福利却不是...
答:外购的产品,有进项税,视同销售的话,会产生销项税,所以增值税抵扣链是完整的,没有断;而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产品并没有卖到公司外部,是在公司内部消耗的,相当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你就 把它理解为用于在建工程之类的性质,并不产生销项税,而是进项税不能抵扣,只能转出。

...为何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就不视同销售
答:这是基于税负公平的原则。外购产品用于内部集体福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转出,如果自产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的话,那这批产品从产出到消耗是没有负担增值税的,这样对于外购的单位来讲不公平,其次如果自产的产品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的话,那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以员工福利的名义去销售货物,致使...

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这是用于集体福利还是赠送给个人呢? 如 ...
答: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属于集体福利,外购对内,看作自己消费,进项税不得抵扣。购买的赠送给个人,这个人如果不是企业职工,外购对外,视同销售计算销项,因为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企业处于流转环节中,自然要计算销项;如果这个人是企业职工,又回到属于集体福利,外购对内的情况,是企业拿外购商品结算职工...

如果企业将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就不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一般纳税企业将外购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这句话中的“直接”说明购入货物的用途明确用于集体福利,因此购入时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应该价税全额计入“应付福利费”,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视同销售
答: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作销售,而是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为什么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产生了增值额,而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却没有...
答:对呀,这是两个思路。自产货物,你如果卖了,卖了不管多少钱,总有一部分收到的款项要交税对吧,但是你自产的用于集体福利,你的增值额没有体现出来,本来你成本50,能卖100的,但是你没计入销项税,进项税还给抵扣了,本来该交税没交税,税务局乐意不,肯定不乐意,所以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呢,你自己...

...而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就不能?区别
答:(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2、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集体福利和职工福利的区别是什么
答: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因其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视同销售。增值税...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而集体福利物品一般是指企业为员工或集体提供的福利待遇,如员工的生日礼物、年会奖品等。这些物品虽然也属于企业的费用的一部分,但并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范畴,因此不能作为扣除进项税额的依据。而且,集体福利物品通常没有发票,而发票是扣除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