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 爱不仅仅是一种意愿,更是一种能力(上)

作者&投稿:麻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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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的艺术》中,最著名的一句名言是:

天真的、孩童式的爱情遵循下列原则:我爱,因为我被人爱。
成熟的爱的原则是: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
不成熟的、幼稚的爱是: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
而成熟的爱是: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在网上被广泛引用的一句话:我爱你,但与你无关。

我喜欢你,是喜欢你的存在本身,但不想因此去要求你的对等回应,也不想用我的爱去绑架你,我会爱,是因为我有爱的意愿和能力。

在读爱的艺术这本书的时候,无数次被里面对“爱”的阐述而深深触动。回想自己已经逝去的爱情,更是为阅读本书增加了一丝哀伤和反思——

原来,在以往的感情中,我仅仅只有爱的意愿,而缺乏爱的能力。

弗洛姆说,懂得爱的人,至少需要掌握两种爱的基本能力:懂得给予、克服自恋。

从心理学角度讲,担心损失某样东西而焦虑不安的守财奴——不管他拥有多少财产,都是穷困的、贫乏的。谁能自动“给予”,谁便富有,他体验到自己是一个能够“给予”别人帮助的人。

《马太福音》中说:“凡是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更加富有;凡是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给予,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隐含含义——

因为一个人心中的爱是富足的,所以她愿意去为别人给予她的爱;而如果一个人心中的爱本就十分匮乏,那她就会更关注索取而非付出,并对自己的付出斤斤计较。

在感情中,最常见的一种争论是:谁爱谁多一点,谁又爱谁少一些。这种争论,随着早些年咪蒙文章的出现,愈演愈烈——如果一个人爱你,他就会付出的比你更多,否则就是不爱你。

而这种讨论,本质上是把爱情,当作一种完全对等的商品交易,追求公平而忽略情感价值,只想被照顾呵护而逃避自我成长。

弗洛姆说,“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

如果我们给予,仅仅是因为我们想去爱;如果我们给予,仅仅是出于我们的富足和愉悦;当给予不再是一种苦情的哀求,不再是一种满怀诱惑的绑架——

那我们都能享受到给予本身的快乐。

弗洛姆说,爱的成功的主要条件,是克服一个人的自恋。自恋的倾向是这样一种心理:一个人只把自身的东西体验为真实的东西,他只是从对他有益还是有害的观点出发,来体验外界现象。

换言之,当一个人过于关注自我,仅仅关注“我”所得到的爱、“我”的付出,那他就看不到对方的需求,看不到感情成长的可能性,只能困在自我的世界里自我感动。

古代哲学史上的斯多葛学派,有一句著名的醒世箴言:所有的一切,终将离我们而去。

而如果我们能明白这一点,就会明白,即便最亲密的人,也不仅仅是为了爱我们、服务我们而存在,爱情中的一切获得都并非自然而然、理所当然。

今天的甜情蜜意,海誓山盟,也可能只是明天回忆世界里的一缕炊烟。走出自恋,我们会看到世事无常,会看到无论是这个世界,还是这个世界里的爱情,都有它自己的运转规律,而不仅仅是围绕我们的意愿来展开——那我们或许就不会对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吹毛求疵,而是心怀感激地看待对方、看待一切。

当然,走出自恋,并不意味着失去自我。仅仅意味着,当我们有了另一半,看待问题的角度就要从“我”为中心,转变为以“我们”为中心。

这样的爱情不是避风港,而是一种共同的努力、成长和劳动;这样的爱情是在保留自己完整性和独立性的条件下,与他人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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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的下午,我一边读这本书,一边想:很有可能我们明白了这些宝贵的道理,有了几段爱情经历的反思,但依然经营不好自己的感情。但我们确实在每段爱情经历中,都成长了,这就够了。

之前,我一直以为,爱情很简单,就是被爱、被陪伴、被需要;但现在我明白了,爱情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它往往意味着痛苦的自我成长和反思。

这一点,也让我看透了自己和身边很多朋友的爱情——有时候,一段爱情的结束,并不是我们口中说的“两个人不合适”,更准确的说法是,两个人都选择了用分手来逃避自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