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60%加速折旧 递延所得税如何摊销

作者&投稿:刁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其摊销完前固定资产被出售,该如何处理?~

我曾经也会这个问题苦恼过,原值100万,比如折旧1年后,比如说按折旧10万,但税法承认20万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
出售后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比如卖了1000000万
这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负债 25000
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应交所得税 50000
这个所得税负债在这里被转销了

我的理解:当期加速折旧,会计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应交所得税减少,故可视为递延优惠方式

税法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3种情形:(1)6个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 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2)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3)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今后可以折旧的年限
进行摊销

税法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3种情形:(1)6个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 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2)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3)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会计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产生的财税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所得税费用应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例:亚光公司2014年12月15日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A设备,不含税价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研发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以享受 15%优惠税率。假设该公司每年会计利润均为3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