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两个多月, 没有打辞职报告,没有与老板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可以拿到工资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投稿:俞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工作了一个月过9天,旷工5天。 没有打辞职报告,没有与老板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可以拿到工资吗?~

如果是正规大厂的就会发那你完整工作的那个月工资,不过它不发也是可以的,毕竟你旷工超过3天并且也没打辞职报告~
如果是私人小厂,那95%拿不到工资,那些老板能省就省啊~除非你真遇到好心老板了~

建议你先回去补请假,然后等上个月的工资到手再走人~~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
2、上班快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损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不需要承担责任 可以以没签合同为由辞职 并可以要求1个月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 并补交保险
工资结算到你工作结束之日

你好!
可以要求发放工资的!没有签订合同的还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纵横法律网 祝永根律师

  劳动者有权获取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另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楼上所说,如果你能出具相关证明能够证明你和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话,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的话一般公司是不会给你结工资的,更不用说什么补偿了。而且没有证据就算是去劳动局,也无济于事。 证据如:你的工牌、出勤记录、或是与你有关的相关文件等。祝你好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干了两个多月了,与那家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称你 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没签合同为由自动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至于怎么证明你“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会作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