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仲裁咨询 我于10年3月在某企业入职至今,未上保险 于11年3月签署劳动合同 至今仍未上保险 求助

作者&投稿:丁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0年3月入职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自11年4月至12年3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吗?有胜诉的案例吗?~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0年4月至11年3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给11个月双倍工资 标准为工资条为准

  1.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入职满一年当天止期间是双倍工资。受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限制,你现在只能要求单位支付从你申请劳动仲裁当日对应的2010年该日到2011年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假如你在2011.5月24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从2010.5月24至2011年3月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是假如补订的劳动合同上所签的签订日期为你入职一个月内的日期,那么你就无法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书友会违法,应当为你补缴社保。如果你不想做了,除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外,还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要求按照你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申请仲裁吧.

首先,你自行辞职的话,在经济赔偿上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关于缴纳社会保险问题,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补交

那你需要赶紧提起仲裁申请了 从现在法院把我的尺度来说 时效问题越来越严,而且关于社会保险补缴问题根据天津现在的情况来说是有人判没人管的情况! 我建议你从别的诉点找齐! 有问题可以咨询我 我也是天津的 联系方式在个人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