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几年了,原来都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可现在公司要我们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可以签吗?

作者&投稿:咸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1,建议你不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你若签了的话,和原来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结束啦,等于和新的劳务公司建立啦新的劳动关系。
2,根据你的描述,你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了,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前后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同一个职员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是同时签署了两份劳动合同,此时就已经是违法了,若是单位由于其签署双份合同而权益受到侵害,此时单位可以要求该职员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可以签,签了那就是劳务派遣行为了,公司随时可以让你走人了.可能公司是出于规避劳动法的无限期劳动法规定吧.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那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你一分钱。
如果已经转正,那需要提前一个月,但公司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就不受这一个月的限制,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里,要按双倍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先找公司口头提辞职,看他们的反应,如果过分的话就去劳动局告他们没签劳动合同。


你原来的合同到期了吗?到期的话,你可以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的话,赔你3个半月工资,你走人。
你如果和劳务公司签了的话,就等于和这个单位无关了。以前的工龄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