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国际税收的问题

作者&投稿:宠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关国际税收的问题急的请问:什么叫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涉外税收的定义,中国学术界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看法。狭义的看法认为,涉外税收是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个人征收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规章,A企业2009年发生的关联方利息不能全额扣除,因为债资比超出了财税【2008】121号文中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的债资比2:1的比例,该企业2009年允许扣除的关联方利息为2009年发生的关联方利息的80%(2/2.5),该企业超出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20%)应当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调增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涉外税收是指一个国家与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纳税人的征纳关系,是该国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

  居民原则是指
  居民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力。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所确立起来的一种税收管辖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核心在于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凡是本国居民,对其一切应税收益、所得或财产都要征税,而不论这些课税对象是来源或存在于本国还是其他国家。

  什么是抵扣

  一.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制度
  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的区别在于,前者用于解决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后者用于解决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二.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制度
  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制度是根据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有无限制所划分的两种制度。

  三.综合限额抵免与分国限额抵免制度
  综合限额抵免与分国限额制度的区别在于,在多国抵免的情况下,居住国是否同意对居民纳税人的超限额与不足限额进行轧抵。
  分国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每一非居住国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所进行的抵免。
  综合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统一的抵免限额所进行的抵免。

  四.税收饶让抵免制度
  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于本国纳税人从收入来源国得到的税收优惠减免的所得税额,视同已经交纳,允许抵免的一种特殊抵免措施。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2.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2.3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2.4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2.4 抵免法
  1.抵免限额
  2.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3.外国税收抵免的汇率问题
  4.费用分摊
  5.税收饶让抵免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1.抵免限额
  在实践中,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限额抵免。即规定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综合抵免限额 =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抵免限额举例:
  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B、C都为盈利,纳税情况如下,用两种方法计算抵免限额及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
  (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
  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
  实际抵免额 100万元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
  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 50万元
  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 40万元
  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
  综合抵免限额 〔525×(100-50)/1050〕 25万元
  实际抵免额 25万元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525—25) 500万元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
  乙国抵免限额(550×100/1100) 50万元
  由于C公司在丙国的经营亏损,所以不存在抵免问题。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525-50) 475万元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2.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
  所谓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用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的公式为 :
  应纳居住国税额
  =(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直接抵免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10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80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2000万元。现计算该公司在采用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30%,两国税率相等时,甲国政府允许该公司用已纳全部乙国所得税冲抵甲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30%) 30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30%) 600万元
  实际抵免额 600万元
  总公司得到抵免后应向甲国
  缴纳的税额(3000-600) 2400万元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2)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20%) 40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 600万元
  实际抵免额 40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3000-400) 2600万元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40%时,该居民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在甲国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于抵免的数额仅为其乙国所得按照甲国税率计算的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40%) 80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 600万元
  实际抵免额 60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3000-600) 240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800十2400) 3200万元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间接抵免
  所谓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用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
  第一步: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款。
  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所获毛股息/外国子公司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
  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纳税前全部所得×子公司所在国适用税率
  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本国的抵免限额,即是母公司可以享受的间接抵免额。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第二步:计算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母公司所获毛股息+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
  =母公司所获毛股息+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所获毛股息/ 外国子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
  也可采用比较简便的公式计算: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所获毛股息/(1- 子公司所在国适用税率)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间接抵免法举例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税税率为10%。现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额及向甲国应缴税额。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B公司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200×30%) 60万元
  B公司纳公司所得税后所得(200-60) 140万元
  B公司付A公司毛股息(140×50%) 70万元
  乙国征收预提所得税(70×10%) 7万元
  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200×30%×70/140) 30万元
  A公司来自B公司所得(70十30) 100万元
  抵免限额[(100十100)×40%×100/(100+100)] 40万元
  因为A公司间接和直接缴纳乙国税额为37万元(30十7),小于抵免限额40万元,所以实际抵免额取两者中较小数额。
  实际抵免额 37万元
  A公司抵免前应向甲国纳税[(100十100)×40%] 80万元
  A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纳税(80-37) 43万元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公司来自境外的所得征收所得税时,允许居民公司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有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但大多数国家税法都实行限额抵免,即扣除额不超过纳税人国外所得按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内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直接抵免。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内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间接扣除,是国际间避免对母子公司间转移的所得双重征税的重要措施。我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间接扣除。我国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得的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http://blog.sina.com.cn/u/53f2208d010003vq

涉外税收就是涉及到外国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行为,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

根据国际税收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答案】ACD 【解析】选项B: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

下列关于国际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际税收的本质就是国与国之 ...
答:【答案】:D 国际税收的基础是国家税收,没有自己特定的立法主体、征收主体和缴纳主体。

根据国际税收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答: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所以选项 B错误;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因此各自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和内容也有所不同,所以选项 C错误;国际税收中所使用的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是广义的公民概念,所以选项 D错误。

国际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的基本内容
答: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 税收管辖权是各国在税收领域的主权,其选择和协调是国际税收关系的核心问题。国际上通常有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两种形式,但各国在行使时存在差异,需要通过协调来缩小差别,促进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国际重复课税的缓解: 由于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跨国纳税人可能面临双重课税。解决...

下列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有( )。
答:【答案】:A、B、C、D 选项E,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20% 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关于国际税收的小故事或小知识!
答:国际税收小知识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下列有关国际税收协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答:【答案】:C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在国际税法规范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答案】:A, C 选项B,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税收协定不能干预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选项D,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不可以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当对于这种情况,国际上按“孰优”原则处理,即税收协定不能限制各国修改税收优惠办法;选项E,国际避税地通常...

国际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
答:各国根据自身利益行使税收管辖权,可能导致国际重复课税,影响国际经济交往和经济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国逐渐形成国际税收权益划分的准则和惯例,如规范税收管辖权范围、反对税收歧视等,进而签订国际税收协定。这些协定推动税收分配关系从国家层面走向国际,反映在理论上的就是国际税收范畴的形成。

关于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答案】:D,E 【解析】选项A,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选项B,允许抵免额不等同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之间数额较小者;选项C,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只是抵免法的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