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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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国税局~

先进行退税认定。需要一般纳税人登记证、自理报关注册证明书、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帐户及当地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每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免抵退税申报有两层。一层是出口销售额的申报,一层是收齐退免税单证生成免抵退税额的申报。如果当期没有任何退免税单证,只进行前一层的申报。如果有收齐退免税单证的业务,属当期 的作当期收齐,属收齐前期的做收齐前期处理。同进附送报关单、出口发票、核销单(试点地区12月1日后已和核销脱钩)。第二层的申报,至少应在出口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在期限内应申请延期,不然会被补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③出口发票;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8);(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规定:“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  八、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0 号,以下称“30号公告”)的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未按规定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上述第(一)种情形自出口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评定为四类企业的次月起执行;第(二)种至第(三)种情形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 24 个月内执行。上述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出口企业同时存在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几种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③出口发票;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8);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条、第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二)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三)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答: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置;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4、生成预申报数据;5、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11、...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怎么做会计分录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免抵额必须要做会计分录.现将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简单整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

生产出口退税企业必须在出口货物次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答:必须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生产出口退税企业必须在出口货物的次月内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一般由企业在出口货物后的次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所以生产出口退税企业必须在出口货物次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答:具体有以下两种办法: (1)“免、抵、退”办法。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规定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

出口免抵退税五步法
答: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如何理解和计算
答:(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

简述我国基本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及对外贸企业免退税的政策基本规定...
答: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步骤有哪些?
答: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步骤:第一步: 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第二步: 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的条件有
答:法律分析: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符合退税的有两类:1:列明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可直接办理免抵退,这类列明生产企业是财税2012 39号附件5所列的74家企业;另一类是一般性质的生产企业,这类生产企业正常是必须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才可以退税,但是对于一些外购货物如果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也可以按免抵退...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