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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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年小规模新政策划重点
除了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以下重点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应予减免的增值税的,在新政策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2023年小规模新政策变化
1、原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免税收入限额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新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免税收入限额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2、原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收入免税;新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
3、原政策下,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新政策下,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
4、原政策下,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新政策下,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2023年小规模新政策解读
1、新政策下的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什么?
新政策下的销售额的执行口径主要有两个:
①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按季申报中有月份超过10万销售额,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税吗?
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尽管其中有的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也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4、在新政策前已经开具了3%的专票怎么办?
在新政策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专票追回,然后开具1%的发票,按1%纳税。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追回发票,直接按3%纳税。
5、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6、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交什么资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8、可以自己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9、如果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需要怎么预缴税款?
按照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申报增值税纳税时,怎么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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